中 國 民 用 航 空 總 局
編 號:AC-147-07
頒發日期:2006年05月09日
咨詢通告
批 準 人: 蔣懷宇
標題:
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培訓設施設備要求
1. 依據和目的
本咨詢通告依據《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部第147.13條、第147.17條制定,目的是為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的培訓提出設施設備要求。
2. 適用范圍
本咨詢通告適用于欲申請民航總局批準的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以及已經取得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的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
3. 撤銷
備用
4.說明
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應當具有滿足培訓要求的培訓設施設備。其中,本通告第5條“一般要求”中提出了培訓機構應當滿足的基本設施設備要求。針對培訓種類的不同在使用設施設備上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在本通告第6、7、8條中分別針對維修基本技能培訓、維修基礎培訓和機型/部件修理項目培訓類別的培訓機構提出了設施設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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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般要求
5.1培訓場所環境的要求
(1)教室溫度要能滿足學員舒適地學習;
(2)教室照明要使每位視力正常的學員能看清教材和教員書寫的內容;
(3)教室噪音應不影響學員的學習;
(4)培訓場所清潔、通風。
5.2教室的要求
(1)為每名學員提供足夠的空間,保證每個學員的學習空間在1.4M2-6.7M2;
(2)每個班級的培訓人數不能超過24個學員;
(3)用于考試的教室,座位的間距應當滿足鄰近相座的學員不能看到彼此的答卷或計算機熒光屏的內容;
(4)為每名學員配備合適的課桌和座椅。
5.3教學演示設備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使用投影設備(幻燈機、投影儀、電視等)的教室,離顯示屏最遠距離的學員與顯示屏間的距離不超過顯示屏寬度的6倍。演示設備應當成像清晰。
(2)用于教學演示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或模擬設備應當能夠讓學員了解系統或部件的結構,并從維修的角度了解該系統或部件的關鍵所在。
(3)對于協議使用航空器、航空器部件作為教學演示設備的維修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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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機構應當與航空器、航空器部件所有人或使用人簽訂書面協議,并應當具備程序以解釋如何接近并使用。
(4)配備聲音的演示必須達到滿意的音量
5.4培訓教材
每位學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培訓教材。培訓教材應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每次修改應當有修訂記錄。
5.5辦公室
為教員和管理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
5.6圖書館和資料室
圖書館和資料室應當具備足夠的與培訓大綱中所規定的培訓內容相關的技術資料。對于需要借助輔助設備閱讀資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完好可用的設備。
資料室中應當具備與其培訓類別/專業相適應的并能夠保證學員和教員查閱到的以下資料:
(1)所有與民用航空器維修有關的中國民航當局的法規、規章;
(2)維護手冊;
(3)服務通告;
(4)適航指令;
(5)航空器和部件的維修記錄;
(6)放行文件;
(7)程序手冊;
(8)維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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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培訓大綱中要求的其他資料。
5.7檔案室
檔案室應當具備良好可用狀態,能夠保證檔案避免水、火、丟失所造成的損失,使用計算機系統保存的檔案應當建立有效的備份系統及安全保護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更改。
檔案室空間應足夠,能夠保證考試試卷、培訓記錄以及人員檔案按照規定的時限保存。
5.8實習場地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實習場地應當與理論教室相隔離。
(2)實習場地的面積取決于為每位培訓學員提供的工作區域面積。
(3)每一個工作區域應當具有與培訓學員數量相匹配的足夠的、適用的工作臺。
5.9實習場地的設備、工具、器材和維修資料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實習場地的設備、工具、器材和維修資料應當按照培訓大綱所需要進行的實習內容配備。
(2)實習所需的工具、器材和維修資料的存儲設施應當與實習區域隔離;
(3)不同目的的實習區域應當有明顯間隔及標識;
(4)在同一組件上同時實習的學員人數不得超過8人,并且每位實習教員同時指導的學員人數不得超過8人;
(5)如果實習過程中需要維修資料支持,學員應當能夠方便接近;
(6)實習應當使用與實際維修飛機同類的工具、量具、設備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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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同,應加以說明)。所有僅用于實習目的的工具、設備、器材和維修資料應當標注清晰易認的“僅供培訓使用”字樣;
(7)進行航空器部件拆裝實習時,應當按照相應的維修手冊進行并具有相應的工作單卡。
(8)維修培訓機構租用或借用航空器、航空器部件或同等功能模擬設備用于實習時,應當通過書面合同進行,并在本單位質量系統的控制下保證達到培訓大綱的要求。并應當允許局方監察員隨時進行檢查。
(9)培訓機構應當為進入工作區域的所有學員配備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裝備。
6.基本技能培訓所需要的特殊設施設備要求
基本技能培訓機構的設施設備應當按照基本技能培訓大綱規定的培訓內容配備。
7.民用航空器維修基礎培訓所需要的特殊設施設備要求
民用航空器維修基礎培訓機構的設施設備應當按照維修基礎培訓大綱的培訓內容配備,并應當在實習場地提供相應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或同等功能的模擬設備用于實習。用于實習的航空器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至少有一種型號的用于實習培訓的航空器是民用航空器,并且其上裝備有相應的發動機、螺旋槳、儀表、導航和通信設備、著陸照明以及其他需要學員進行實習的機載設備和部件。
(2)上述所要求的航空器及其所裝備的部件不需要達到適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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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但應能滿足實習要求。如果用于實習的航空器不具備能夠收放的起落架和襟翼,培訓機構應當為學員提供其他的方法使學員掌握此部分的內容,例如:安排到航空公司現場參觀或制作模擬設備等。
8.機型/項目培訓所需要的特殊設施設備要求
8.1機型培訓所要求的設施設備
8.1.1理論培訓
理論培訓可以使用計算機基礎教學軟件(CBT),此軟件可以由原飛機制造廠提供也可以由培訓機構自行開發。對于自行開發的教學軟件應當通過質量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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