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編號:MD-TM-2001-114部門代號:TM 日期:2001年 10月 23日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統不安全事件報告制度
為規范民航空中交通空管系統不安全事件的報告,保證空管系統有關部門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空管安全工作情況,總局空管局制定了《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統不安全事件報告制度》,現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由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負責解釋。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二 OO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統不安全事件報告制度
為規范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空管系統)對不安全事件(以下簡稱事件)的報告,保證空管系統各有關部門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空管安全工作情況,根據《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有關條款,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分為強制報告制度和自愿報告制度。強制報告制度適用于空管系統空中
交通管制單位,自愿報告制度適用于空管系統各單位及全體人員。 發生空管不安全事件后,向相應航空安全管理部門的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發生飛行事故、劫機等重大事件時,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一、強制報告制度
凡發生屬于強制報告的事件后,事發所在地的空管系統空中交通管制單位應當按照以下報告程序和時限報告。 (一)強制報告的事件 1、民航提供管制服務的航空器與航空器之間和民航提供管制服務的航空器與非
民航提供管制服務的航空器之間小于規定間隔; 2、民航提供管制服務的航空器與地面障礙物之間小于規定間隔; 3、民航提供管制服務的航空器飛入禁區、危險區、限制區; 4、由于民航空管設備保障和航行情報原因造成航空器不能按照計劃正常飛行; 5、由于民航氣象或管制原因造成向航空器提供了錯誤的高度表撥正值且未及時
糾正; 6、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民航提供管制服務的航空器偏離航線; 7、其他對飛行安全和飛行正常造成影響的事件。 (二)報告程序 1、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所在地的空中交通管制單位應當通過電話立即將簡要
情況報告所在地區管理局調度室。管理局調度室應當立即將情況報告總調度室。 2、事件發生所在地的空中交通管制單位應當在事發后 24小時內填寫《空管不安全事件報告表》(附件1),并報告所在地區管理局調度室。 3、管理局調度室收到《空管不安全事件報告表》后,應立即報告總調度室,并
通報給所在地區空管局安全監察處和相關部門。 4、總調度室收到《空管不安全事件報告表》后,應通報給總局空管局安全監察處和相關部門。
二、自愿報告制度
(一)自愿報告的內容
自愿報告的內容,是指空管系統各單位或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可能不利于保證飛行安全的情況。包括:規章制度、標準、工作程序,工作環境、人員培訓、設備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二)自愿報告的方法 自愿報告(見附件2)可通過郵寄、電子郵件及傳真等方式發至總局空管局安全
監察處或地區空管局安全監察部門(郵政、電子郵件地址和傳真號見附件3)。 (三)自愿報告的處理 1、接到自愿報告的空管安全監察部門,應對報告內容認真進行整理、分析、歸
類,并進行保密處理,避免因處置不當給自愿報告者帶來影響。 2、接到自愿報告的空管安全監察部門,對自愿報告進行處理后,將有關內容通報給有關部門。 3、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自愿報告者進行打擊報復,一旦發現對自愿報告者打擊報復的,將嚴肅查處。
附件 1 空管不安全事件報告表
報告單位 聯系人
報告時間(北京時) 年 月 日 時 聯系電話
事發時間(北京時) 年 月 日 時 責任單位
一、管制有關情況管制方式:雷達管制( )程序管制( )雷達監控( )自動相關監視( ) 管制階段:區域管制( )進近管制( )塔臺管制( )其他( ) 實施管制人員:持照( )見習( ) 管制員:采取避讓措施( )未采取避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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