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A320-11修正案號:39-1712
一. 標題:主起落架減震器組件的內表面檢查
二. 適用范圍:
未完成空客改裝通告24594(參考空客服務通告A320-32-1144)的A320-200系列,所有型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6-16-03 修正案 39-9703
2.空客服務通告 A320-32-114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減震器組件內表面的損傷,從而導致減震器行程過長及扭矩聯動裝置失效,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按下列措施完成工作:
1.自主起落架減震器進行更換、組裝或大修之后6000次起落內,或本指令生效6個月內(后到為準),應按照1994年12月8日公布的空客服務通告A320-32-1144,對主起落架減震組件進行改裝。
注釋:空客服務通告A320-32-1144參考了道蒂(Dowty)航宇公司服務通告200-32-215(1994年7月7日發布)和200-32-216R1(1994年11月18日發布),從中可獲取更多的有關主起落架減震改裝的信息。
2.本指令可采用等效安全方法或調整完成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部門的批準。
3.如果在其它地點能夠完成本指令,可以申請特許飛行。
CAD1996-A320-11/39-1712
五. 生效日期:1996年9月3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9月3日
七. 聯系人:趙陽 民航西南管理局適航處 (028)5702572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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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MULT-25 修正案號:39-1713
一. 標題:自動駕駛儀超控保護
二. 適用范圍: 空中客車A310和A300-6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L DGAC 96-150-203(B)
2.AIRBUS INDUSTRIE SB A310-22-2044
3.AIRBUS INDUSTRIE SB A300-22-6032
4.AIRBUS INDUSTRIE SB A310-22-2047
5.AIRBUS INDUSTRIE SB A300-22-6035
6.飛機飛行手冊臨時更改:6.01.03/33和 6.01.03/0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避免在400英尺以下,當銜接的自動駕駛儀被超控時出現潛在的失去俯仰配平,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1)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24個月內,根據AIRBUS INDUSTRIE SB A310-22-2044或A300-22-6032執行改裝號11454,以便在所有飛行階段允許通過加力于駕駛桿在俯仰軸脫開自動駕駛儀。
2)一旦完成改裝號11454,從飛機飛行手冊中取出臨時更改:
6.01.03/33(A310飛機)和6.01.03/04(A300-600飛機)。
3)自完成改裝號11454之日起每18個月根據AIRBUS INDUSTRIE SB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