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列入
FAA、加拿大運輸部( Transport Canada)和加拿大國際防冰實驗室的“合格除冰防冰液清單”,但未列入飛機維護手冊、材料清單或服務通告等文件中的產品,則應取得局方頒發的《航空用化學品設計 /生
產批準函件》。
8.
3應注意《航空用化學品設計 /生產批準函件》的有效期,并嚴格按照該函件附頁“產品使用范圍和限制”使用除冰/防冰液。
8.4除冰
/防冰根據外界溫度、氣象條件和預計的保持時間正確地選擇。推薦的除冰 /防冰液使用方法參見附錄的規定。
9除冰/防冰液的保持時間
9.1除冰
/防冰液預計的保持時間必須按照局方可接受的數據,局方可接受的數據包括:
a)飛機制造廠家手冊規定的數據;
b)除冰
/防冰液制造廠家說明書規定的數據;
c)民用航空器維修行業標準 MH/T3011.19-2006《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液的使用》。推薦的數據。
9.
2采用民用航空器維修行業標準 MH/T3011.19-2006《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液的使用》推薦的數據,保持時間詳見附錄。也接受飛機制造廠家手冊規定的數據以及除冰 /防冰液制造廠家說明書規定的數據。
9.3除冰
/防冰液的預計保持時間從最后一步使用除冰/防冰液的開始時刻開始計算,并且不能超出上述局方可接受數據的范圍。
附錄一:除冰/防冰液的使用方法
1除冰、防冰液的類型和代碼
1.
1類型
1.
1.1常用的除冰、防冰液有 I型、 II型、 III型和 IV型。
1.
1.2具有除冰功能的液體包括:
b)該替代品的制造標準或規范與所替代的除冰、防冰液的制造標準或規范一致。
2.
2用加熱的混合液除去航空器表面的冰、雪、霜等污染物時,保留在航空器表面的液體只能提供有限的防冰能力。可參考附錄:表 l ~表 4規定的防冰保持時間,綜合考慮外界大氣溫度和氣象條件,正確選擇除冰、
防冰液。注:使用附錄:表 1 ~表 4中數據的責任在使用方。
2.3宜采用表
5、表 6規定的除冰、防冰液使用方法。
2.
4在除冰、防冰工作完成后,如果發現航空器又有結冰現象,應再次進行除冰、防冰。
附錄二:除冰/防冰液的使用指南和保持時間指南
表 1 I型液保持時間指南
表 3 III型液保持時間指南
表5 I型液的使用指南
二步法
外界大氣溫度
一步除冰/防冰
℃(℉)
第一步:除冰
第二步:防冰 a
除冰液與水的混合液應加
用加熱的除冰液與水的混合液,噴嘴
除冰液與水的混合液應加熱
≥-3(27)
熱至噴嘴處溶液溫度大于
至噴嘴處液體溫度大于 60
處溶液溫度應大于 60℃(140℉)
60℃(140℉),混合液的加熱的除冰液與水的混合液的冰點冰點至少應低于外界溫度
<-3(27)
不應高于外界大氣溫度 3℃(5℉)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