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冰、防冰工作程序
1概述和適用范圍
1.
1本程序規定了飛機在地面的除冰/防冰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1.
2適用于機務部、福州分公司機務部、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線委托維修單位。
2依據文件
2.1
CCAR-121《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2.2
AC-121-50《地面結冰條件下的運行》。
2.
3MH/T3011.19-2006《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液的使用》。
3定義
3.
1結冰的氣象條件:外界大氣溫度在 5℃以下,存在可見的潮氣(如雨、雪、雨夾雪、冰晶、有霧且能見度低于 1.5 公里等)或者在跑道上出現積水、雪水、冰或雪的氣象條件,或者外界大氣溫度在 10℃以下,外界溫度達到或者低于露點的氣象條件。
3.
2除冰:清除飛機上冰、雪,霜和雪泥的過程。
3.
3防冰:在一定的時間內使飛機表面保持清潔,不致形成冰、霜、雪和融雪的過程。
3.
4保持時間:除冰 /防冰液阻止飛機受保護表面結冰、霜或積雪的預計時間。保持時間從最后一次使用除冰、防冰液開始計算,至應用于飛機上的除冰、防冰液失效時結束。
3.
5敏感表面:飛機飛行中不允許有污染物存在的飛機外表面。包括飛機機翼、舵面和飛機制造廠家手冊中規定的其他關鍵表面(如:發動機進氣道、起落架、風擋、前機身表面、安定面、各操縱舵面以及皮托管進口、
除冰/防冰的操作人員應經過經批準的地面除冰/防冰培訓大綱的初始培訓和地面復訓,具有上崗資
除冰/防冰飛機檢查的人員應持有該機型飛機維修人員執照,經過經批準的地面除冰/防冰培訓大綱的初始培訓和地面復訓,并獲得授權。
4.
2職責
4.2.1除冰
/防冰的操作人員完成飛機的除冰/防冰工作。
4.
2.2放行飛機的人員負責檢查完成除冰/防冰的飛機,完整地填寫除冰 /防冰工作記錄,同時應向飛行機組報告。
4.3 地面除冰
/防冰工作的委托
4.
3.1當運行范圍涉及到可能導致地面結冰條件下運行的航站時,可委托其他地面服務機構對的飛機進行地面除冰/防冰工作,但應通過簽訂正式的地面服務協議進行。
4.
3.2被委托提供地面除冰/防冰服務的機構應當具備滿足要求的設備、器材、人員和管理程序,經過機務部的審核,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
5.2 除冰
/防冰構型飛機在進行除冰 /防冰工作前,通知并配合機長將飛機調整到飛機制造廠家的規定的除冰 /防冰構型。
5.3 除冰
/防冰的通訊聯系
5.
3.1維修人員應通過對講機或無線電通信,在除冰 /防冰開始前和除冰/防冰完畢后與機長建立直接聯系。
4.3.3
5.
3.2在開始使用除冰/防冰液前,地面除冰/防冰人員向機長確認航空器是否處于適當的除冰/防冰構型,
例如:除冰員:“機長,是否可以進行除冰/防冰”;
5.
3.3在完成除冰/防冰后,地面除冰/防冰人員向機長通報使用除冰/防冰液的類型、濃縮比例和最終使用
液體的開始時間(當地時間),例如:除冰員:“機長,飛機已用Ⅰ型液完成除冰。1430開始使用除冰液”;
開始使用防冰液”。
5.4除冰/防冰后的檢查
5.4.1
要時還應通過觸摸檢查確認。
5.4.2內有無聚集殘存的除冰/防冰液,并予以清除。
5.4.3
排水孔、操作的連桿、驅動的組件等部位。
5.4.4
5.4.5
分。
5.4.6
5.4.7
5.4.8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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