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對飛機進行了除冰/防冰工作后,如在預計的保持時間內起飛,應完成起飛前檢查,確認飛機敏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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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實際狀況是否與預計的保持時間一致。除非飛機制造廠家的手冊中另有規定,此檢查可以由飛行機組在機艙內進行。
5.5.2對飛機進行了除冰/防冰工作后,如超過了預計的保持時間,在起飛前 5 分鐘內應完成起飛前污染物檢查,確認飛機敏感表面沒有影響航空器起飛性能的污染物存在。此項檢查可以由機組在機艙內進行,也可以由機組或者其他有資格的人員在機艙外部進行,但要根據具體的機型、照明狀況、氣象條件和型號合格證持有人規定的其他條件確定。
5.
5.3當上述檢查發現任何超出起飛限制的情況后,可以在起飛前重新進行地面除冰 /防冰,或者等候至航空器狀態符合局方規定的起飛條件。
5.
6 填寫除冰防冰維修記錄維護人員應在航線維修記錄本中正確填寫完成的相應工卡號,除冰防冰工作完成后,應在工卡上完整地
6
6.1.12 在除冰/防冰過程中不需在排放口安裝堵塞。但不要將液壓噴到排放口區域。
6.1.13 在施加除冰/防冰液時不要影響到起落架的潤滑。沒有足夠的潤滑,部件可能無法正常作動。
6.1.14 噴槍的壓力在25平方英寸上不要使用超過10PSI。除冰 /防冰液不要垂直噴射在飛機表面上。
6.1.15 確保在除冰和/或除雪的過程中,沒有將冰雪推入飛行操縱面的周圍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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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16在關門前應掃除門和哥特棒周圍的所有冰雪。
6.
1.17如果不需要,不要打開貨艙門。在將貨物裝至飛機上之前應掃除其上的冰雪。在起飛關艙門前,將防冰液置于以下區域:釋壓門、下門檻、門的底部。
6.
1.18對渦流發生器附近的機翼和尾翼表面除冰時要小心,否則會損壞渦流發生器。
6.
1.19在機翼和安定面上噴除冰液時其噴射方向應從前緣至后緣、外側至內側。
6.
1.20應按照下列方法使安定面配平-機頭完全朝下:
a)將安定面置于
APL NOSE DOWN 極限位,以防止除冰 /防冰液進入安定面配平板孔內;
b)將飛機電配平到
APL NOSE DOWN極限,繼續用人工配平到 APL NOSE DOWN極限。
6.
1.21對于機身有燈和天線的區域除冰時要小心,如果不小心可能損壞設備。
6.
1.22發動機和APU:
a)在對飛機除冰或防冰時,如下保護機輪和剎車不被液體污染:
1
)不要將除冰或防冰液直接噴到機輪和剎車上;
2
)如果可行,則在機輪和剎車處使用合適的蓋板;
3
)如果可行,設置停留剎車以減少污染剎車摩擦面的可能,如果最后一次剎車設置后,機輪沒有轉動,就不需重新設置剎車。
b)在機輪和剎車處人工除冰雪,可以使用熱的吹風機。
6.
1.24航空器制造廠家的手冊中另有規定時,還應當遵循其規定。
7除冰/防冰工具設備的使用
除冰/防冰過程中使用的工具設備應符合下述規定:
7.1.1除冰
/防冰應使用除冰車、防冰車、拖把、鬃刷、鬃掃把或熱氣源等工具、設備,不能使用硬的或尖銳的可能造成飛機表面損傷的工具、設備。
7.1.2除冰
/防冰液的噴灑應使用能夠滿足除冰/防冰液使用要求(如加熱和溫度控制要求等)的專用設備進行。
9.
1.2采用民用航空器維修行業標準 MH/T3011.19-2006《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液的使用》推薦的數據,保持時間詳見附錄。也接受飛機制造廠家手冊規定的數據以及除冰 /防冰液制造廠家說明書規定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