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除冰
/防冰液的預計保持時間從最后一步使用除冰/防冰液的開始時刻開始計算,并且不能超出上述局
附錄一:除冰/防冰液的使用方法
1 除冰、防冰液的類型和代碼
1.
1類型
1.
1.1常用的除冰、防冰液有 I型、II型、III型和IV型。
1.
1.2具有除冰功能的液體包括:
a) 熱水;
b) I 型液;
c) 水和I型液的混合液;
d) 水和II型液的混合液;
e) 水和III型液的混合液;
f) 水和IV型液的混合液。
1.
1.3具有防冰功能的液體包括:
a) I型液;
b) 水和I型液的混合液;
c) II型液;
d) 水和II型液的混合液;
e) III型液;
f) 水和III型液的混合液;
g) IV型液;
h) 水和IV型液的混合液。
1.
2 代碼除冰、防冰液的代碼由兩部分內容組成,前一部分表示液體類型,后一部分表示稀釋的體積比。示例1:“II型液 100”表示 100%的II型液。
2 除冰、防冰液的使用
a)
b) 該替代品的制造標準或規范與所替代的除冰、防冰液的制造標準或規范一致。
2.
2用加熱的混合液除去航空器表面的冰、雪、霜等污染物時,保留在航空器表面的液體只能提供有限的防冰能力。可參考附錄:表l ~表4規定的防冰保持時間,綜合考慮外界大氣溫度和氣象條件,正確選擇除冰、防冰液。
注:使用附錄:表1 ~表4中數據的責任在使用方。
2.
3宜采用表5、表 6規定的除冰、防冰液使用方法。
2.
4在除冰、防冰工作完成后,如果發現航空器又有結冰現象,應再次進行除冰、防冰。
表 1 I型液保持時間指南
表 3 III型液保持時間指南
外界大氣溫度℃( ℉) 一步除冰 /防冰 二步法
第一步:除冰 第二步:防冰 a
≥-3( 27) 除冰液與水的混合液應加熱至噴嘴處溶液溫度大于 60℃( 140℉),混合液的冰點至少應低于外界溫度 10℃( 18℉)。 用加熱的除冰液與水的混合液,噴嘴處溶液溫度應大于 60℃( 140℉) 除冰液與水的混合液應加熱至噴嘴處液體溫度大于 60 ℃( 140℉),混合液的冰點應至少低于外界大氣溫度 10℃( 18℉)
< -3( 27) 加熱的除冰液與水的混合液的冰點不應高于外界大氣溫度 3℃( 5℉)
溫度上限不應超過除冰液和航空器制造廠家的建議。若在下雪條件下使用 I型液的保持時間指南,噴灑在已除冰航空器表面的量應至少為 1L/m 2。本表在采用 I型液保持時間指南時使用。如果沒有推薦的保持時間,噴嘴處液體溫度也應保持在 60 ℃( 140℉)。機翼表面溫度可能低于環境溫度,在此情況下應使用更濃的混合液體(更多乙二醇)。注:最小濃度與外界大氣溫度有關,濃度用體積的百分比來表示。
a 在第一步除冰液結冰之前使用,通常在第一步完成后 3分鐘內。
表 6 II型、III型和 IV型液的使用指南
外界大氣溫度℃( ℉) 一步法 二步法
第一步:除冰 第二步:防冰 a
≥-3( 27) 加熱的 II型、 III型或 IV型液 50/50 熱水或加熱的 Ⅰ型、 II型、 III型或 IV型液與水的混合液 II型、III型或 IV型液 50/50
-3 ~ -14( 27 ~ 7) 加熱的 II型、 III型或 IV型液 75/25 加熱的 Ⅰ型、 II型、 III型或 IV型液與水的適當混合液,混合液的冰點不超過外界大氣溫度 3℃( 5℉)以上 II型、III型或 IV型液 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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