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安全管理與應急反應
16.1 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6.1.1 目的
為了對地面服務、客艙供應服務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地面服務及客艙供應服務安全目標的實現,制定本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6.1.2 應用
適用于公司提供的旅客地面服務、客艙供應服務、代理機場的旅客地面服務及客艙供應服務的安全管理的全過程。
16.1.3 相關文件
公司《運行總手冊》及《應急處置手冊》;
公司《危險品運輸手冊》。
16.1.4 安全目標
參見相關手冊。
16.1.5 安全機構與職責
1) 安全質量組
(1) 為了促進公司的安全管理系統(SMS)建設,及時發現安全、服務隱患,糾正安全、服務缺陷,防范和化解安全、服務風險,確保公司安全正常高品質生產,處理地面服務保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非正常事件,客艙與地面服務部成立安全質量組;
(2) 客艙與地面服務部總經理任安全質量組組長;客艙與地面服務部副總經理任安全質量組副組長;各中心經理任安全質量組成員;
(3) 地面服務管理中心、客艙供應分別負責地面服務和客艙供應(培訓、指標分解)的安全管理工作;
(4) 生產保障中心、客戶服務席負責地面保障安全信息的收集反饋工作;
(5) 當有一切非正常事件發生時,可以通過24小時值班電話0871-8098591反饋,安全質量組將會在第一時間內處理,并把相關情況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公司領導反饋處理的情況及結果。
2) 安全會議
A 每年的5月份是部門的安全生產月,5月上旬安全質量組將召開部門安全生產會議,安排相關工作事項;
B 分管安全的中心領導在每月的下旬組織召開中心的安全生產例會(具體時間各中心自行確定)。
16.1.6 地面保障過程的安全措施與控制程序
16.1.6.1 地面服務過程的安全控制
1) 服務員看護好旅客上下擺渡車、客梯車,嚴防旅客在上下飛機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
2) 值機室保障旅客座位的發放符合安全操作規定與飛機的載重平衡要求;
3) 商務調度室負責安全信息的傳遞;
4) 貴賓室負責引導貴賓及其行李通過安全檢查,負責對貴賓迎送牌的控制;
5) 安全檢查室、監護室、公安分局對旅客、行李、貨物進行安全檢查,對停場航空器進行監護,對候機樓進行巡查和監護,保證空防安全;
6) 對有問題的部門可按如下方法處罰:
(1) 發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2) 罰款;
(3) 對安全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理。
16.1.6.2 旅客及手提行李安全控制
1) 公司在對旅客及行李的安全控制中,必須委托持有合法的《安全檢查許可證》的機場代理;
2) 機場安檢站必須嚴格的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對所有的乘客及行李實施安全檢查儀檢查或手工檢查。已經過安全檢查的旅客在候機隔離區內等候登機;
3) 公司在對旅客的承運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中國民航(CAAC)制定的航空安全運輸法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飛機客票銷售、旅客辦理乘機手續、旅客登機的每一道關口,防止無證人員或未經過安全檢查的行李、貨物及其它物品裝入飛機;
4) 辦理乘機手續:
(1) 航空運輸值機在辦理旅客乘機手續時,必須認真核對客票和乘機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查詢托運物品及手提行李情況,確實無誤方可辦理乘機手續,發給登機牌;
(2) 旅客運輸值機對所承運的旅客交運行李,必須經過X光機安全檢查或手工安全檢查,方可辦理承運手續。旅客本人隨身攜帶的手提行李要符合規定的件數、尺寸和重量;
(3) 旅客服務室在旅客登機時,必須派人查驗登機旅客的登機憑證(登機牌),并核對旅客人數。已辦理乘機手續而未登機的旅客行李,不得裝入飛機內,已裝入的必須卸下。飛機過站時,工作人員必須重新核對旅客人數和行李件數。旅客在飛機飛行中途終止旅行時,必須將其交運的行李及物品卸下,不得留在飛機內繼續飛行;
(4) 對于已經經過安全檢查并辦理了承運手續的旅客行李,在裝箱(機)前行李員要對行李的總件數進行核對,并派人負責監控,直到裝上飛機,在此期間不準無關人員接近;
(5) 行李貨物裝卸部門,在行李貨物裝機前必須對飛機行李艙和貨艙進行清艙;
(6) 行李裝卸部門的人員,不得私自將未經過安全檢查的行李、貨物及物品裝入飛機內,不準在旅客行李箱或貨物中夾帶其它物品。
5) 旅客遺棄物品的處理程序:
(1) 過境:交由中轉機場當局處理;
(2) 到達:交由到達機場當局處理;
(3) 經停:交由經停機場當局處理;
(4) 中轉:交由中轉機場當局處理。
6) 運輸部門對有下列違法行為者,應交民航公安機關處罰:
(1) 倒賣購票證件、飛機客票和本公司的有效訂座憑證;
(2) 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或偽造證件進行購票登機;
(3) 利用他人客票交運行李或捎帶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
(4) 將未經過安全檢查或未采用其它安全措施的行李物品裝入飛機。
16.1.6.3 交運行李及運輸錯誤行李的安全控制
1) 交運行李必須符合中國民航的有關規定,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裝機;
2) 行李停放場所為航空安全重點管理區。管理區內只允許公司的貨運人員或航空安全保衛部門的檢查人員進入;
3) 所有進入行李管理區的人員,必須佩帶貨區通行證件,其它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管理區;
4) 交運行李者不得偽報品名托運或者在行李中夾帶危險、易燃、易爆及禁運物品,一經查出,交予民航公安機關處罰。
5) 對于運輸錯誤行李,本公司或其代理機場應專門設置錯運行李存放區,由專門負責安全的人員看守,任何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16.1.6.4 特殊旅客的有關安全措施
1) 要客及外交官按照規定進行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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