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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目視參考。基于看到的跑道、相應的跑道燈光或標志,飛行員可使用正常的修正動作安全著陸;如果不能使用正常修正動作安全著陸,應實施復飛。
未建立目視參考。合格證持有人可以制定經局方批準的至標準最低下降高度(MDA)的緩沖高度或建立其他批準的程序,以確保在復飛期間不會發生下降到最低下降高度以下的情況。如果在接近最低下降高度時或批準的最低下降高度的緩沖高度,或到達了復飛點未建立目視參考,飛行員應該實施公布的復飛程序。在飛機距離跑道入口的高度1000英尺以下時,不推薦在最低下降高度(或在最低下降高度以上的某一高度)改平,而應該實施復飛。
注1:一個正確航跡是指:航道正確,徑向線或其他航跡引導已經調定、調諧,并已被識別且飛行員正在跟蹤該引導。
注2:正常的修正動作是指對坡度、下降率和推力管理進行的修正。推薦的范圍如下(必須遵守批準的飛機飛行手冊中的操作限制或更嚴的限制):
航道/下滑道引導:航道和下滑道偏差必須在±1個點范圍;精密進近II或III類偏差必須在航道擴展方式(如適用)的±1個點范圍里。在盤旋進近過程中,五邊高于機場標高300英尺高度,應保持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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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水平。對于非正常條件下的特殊進近,若要偏離上述穩定進近要素,需要特別的簡令。
坡度:進近期間允許使用機組操作手冊中規定的最大坡度,但不應大于30º。
下降率:保持在目標下降率±300英尺/分以內。
推力管理:飛行員可使用被批準的手冊中所允許的推力范圍。
修正過量:正常范圍的修正偶爾會由于大氣條件原因而瞬時過量。這種過量是可以接受的。由于飛行員操縱技術不佳導致的經常的或持續的過量不屬于正常范圍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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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陸空通信和高度意識
陸空通信:機組標準操作程序應說明誰(主操縱者、輔助操縱者、飛行機械員、第二副駕駛)來負責每個飛行階段的無線電通信,在收到空中交通管制許可和指令后復誦給交通管制員。
1.在收到空中交通管制下列指令后機組應口頭予以復誦:
1.1航路放行;
1.2同意或指揮飛機進入跑道、著陸、起飛、跑道外等待、穿越跑道和在跑道上掉頭;
1.3使用跑道、高度表拔正值、應答機編碼、高度/航向/速度指令,來自管制員或者天氣通播的重要天氣條件或通播號,過渡高度層;
1.4.其它必須復誦或以明確方式表示已經理解和遵照執行的放行與指令;
2.輔助操縱者應證實主操縱者對飛機/自動駕駛儀的操作是其復誦給管制員的指令;
3.機組對任何不清晰的指令應立即向管制員證實;
4.如果管制員發出指令時另一機組成員不在駕駛艙,等回來時應將管制員的指令向其通報;如果管制員發出指令時一名機組成員正在使用其它頻率(如:正在向旅客廣播或與合格證持有人簽派聯系),在其通話結束后應向其通報ATC指令;
5.合格證持有人應明確使用喇叭、頭戴式耳機、吊桿話筒和手持話筒的政策;
6.合格證持有人的機組成員應使用ATC標準用語(使用英語可參考國際民航PAN OPS,附11和PANS-ATM文件4444)。 16
高度意識:機組標準操作程序應說明核實指定高度的合格證持有人政策。例如:當輔助操縱者收到了空中交通管制高度許可,如果自動駕駛儀在接通位,主操縱者為高度表輸入目標高度,并在復述指令高度的同時指出輸入的高度,然后輔助操縱者指出輸入高度并大聲讀出其獲得的空中交通管制許可高度以證實輸入和許可相同。如果正在人工操縱飛機,輔助操縱者為高度表輸入目標高度,然后指出輸入高度并大聲讀出,主操縱者證實高度表輸入的高度并大聲讀出他獲得的空中交通管制許可高度,以證實高度表和許可高度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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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機組簡令
1、飛行機組簡令
簡令的目的是加強駕駛艙交流并促進有效的團隊工作。飛行機組作為一個團隊,每個機組成員都應被認為是團隊的一部分。簡令應適合于該次飛行的具體情況,每個機組成員理解其含義。
起飛簡令:
起飛之前主操縱者應做起飛簡令,輔助操縱者進行證實,內容包括如下:
起飛天氣條件;
跑道道面條件;
航行通告;
標準離場程序,離場程序所需導航設備,相關障礙物、重要地形和扇區安全高度;
特殊情況處置(中斷起飛、一發失效及緊急返場);
起飛功率及起飛形態設置,V1、Vr、V2;
決定是否起飛的關鍵因素(例:起飛全重限制、濕滑跑道、側風限制、飛機故障);
特殊注意事項(航路結冰、顛簸、雷暴等特殊天氣,MEL保留項目,鳥擊危險性);
當有其他人員占用了觀察員座位時,在起飛前應向其進行講解,確保他們明白如何使用氧氣/內話、緊急出口,以及進出駕駛艙程序。
進近簡令:
在下降前主操縱者應完成進近簡令,內容包括如下:
著陸機場、備降場天氣情況及最低著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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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表拔正程序;
預計著陸跑道、進場程序和相關高度、速度限制;
扇區安全高度、相關進近航線、終端區的地形障礙物;
決斷高度(高)或最低下降高度(高),適用最低能見度或RVR;
備降航路、復飛程序及意圖;
滑行路線;
2、客艙簡令
客艙簡令的目的是使飛行機組與客艙乘務組在飛行前建立良好的溝通。作為一個團隊的機組應當通過簡令進一步明確個人職責,交換彼此關注的問題,并就這些問題達成共識。
對起始飛行或中途機組人員發生改變時,機長應向客艙乘務組做客艙簡令。可能的情況下全部客艙機組成員都應參加,由于飛行前直接準備、旅客登機、時間變更等情況導致個別客艙機組成員不能參加時,乘務長必須參加。乘務長負責將簡令內容轉達給沒有參加的客艙機組成員。內容包括如下:
可能影響客艙職責或旅客舒適度(如:咖啡壺不能用、座椅后背破裂、人工增壓等)的飛行記錄本保留項目。
影響飛行的氣象條件(如:顛簸,包括強度、雷暴、邊緣氣象條件等)。提供可能遇到氣象條件的時間,而不是距離或位置(如:大約起飛后4個小時可能遇到重度顛簸)。
延誤、非正常的運行及非常規運行(例如:飛機維護延誤、空中管制延誤、返航等)。
地面滑行或空中飛行時間較短,將可能影響飛行前的安全簡介和服務。
另外還有些因素可能影響飛行運行和空中服務,如:餐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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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組標準操作程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