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民 用 航 空 總 局
編 號:AC-121-57
頒發日期:2005年3月15日
咨詢通告
批 準 人:
標題:
飛機地面勤務
1. 依據和目的:
本咨詢通告依據CCAR-121部第121.105、121.123條制定,目的是為航空運營人的飛機地面勤務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導。
2.適用范圍:
本咨詢通告適用于CCAR-121部的航空運營人。
3. 撤銷:
(備用)
4.說明:
飛機的地面勤務工作是保證航空運營人的航班正常運行和飛行安全最基礎的工作之一,雖然CCAR-145部未將地面勤務工作單獨列為維修許可的項目,但由于大部分地面勤務工作的涉及到直接接觸飛機,并且其管理也同飛機維修工作的管理直接關聯,有的甚至直接由維修人員進行操作,因此在CCAR-121部將地面勤務工作列入飛機維修要求中。
對于大部分的地面勤務工作,民航維修行業標準中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在本文件中將直接引用,并且引用后將作為CCAR-12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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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強制性要求。本文件不涉及地面旅客、行李或貨物服務等勤務工作。
5.飛機地面勤務的種類
本文件涉及的飛機地面勤務工作包括飛機的進出港指揮、停放、推、拖、擋輪檔、拿取和堵放各種堵蓋,為飛機提供電源、氣源、加(放)水、加(放)油料、充氣、充氧,飛機清潔和除冰、雪、霜,航線腐蝕預防與維護工作。
6.飛機地面勤務的基本要求
6.1 飛機地面勤務的人員的要求
針對不同的飛機地面勤務工作,其人員資格要求如下:
(1)加(放)燃油由相應的油料工作人員進行;
(2)堵放各種堵蓋、加液壓油和滑油、充氣、充氧、航線腐蝕預防與維護工作應當由經過相應培訓的航空器維修人員進行;
(3)其他飛機地面勤務工作可由經過相應工作培訓的勤務人員進行。
6.2 飛機地面勤務的外委
航空運營人可將部分或全部飛機地面勤務工作委托航空運營人或者航空運營人的維修單位以外的單位進行,但應當與外委單位直接簽訂明確的飛機地面勤務協議。飛機地面勤務協議應當至少包括下述內容:
(1)航空運營人提供的技術文件、資料和管理程序及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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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說明;
(2)航空運營人提供的工具、設備和器材及其管理說明,包括對借用工具、設備和器材的說明;
(3)人員資格要求及航空運營人提供的培訓說明;
(4)航空運營人委托工作范圍及授權說明;
(5)記錄和報告方式;
(6)其他有關說明。
如在某一地點的飛機地面勤務工作委托多個外委單位進行,則須分別簽訂飛機地面勤務協議。
6.3 記錄和工作單卡
為飛機加(放)油料、充氣、充氧應當有加(放)時間和記錄;除冰、雪、霜和航線腐蝕預防與維護工作應當制定相應的工作單卡,并按照工作單卡進行工作。
6.4 飛機地面勤務工作的報告
在進行飛機地面勤務工作時,發現或發生的任何不正常情況和差錯應當立即向飛機放行人員或機長報告,當因勤務工作的差錯造成飛機地面損傷時,還應當報告勤務工作地點所在地區民航管理局。
7.飛機地面勤務工作標準
7.1飛機的進出港指揮應當符合民航維修行業標準MH3145.19《民用航空器到站接機離港送機》規定的接機送機要求,并且使用MH3145.11《民用航空器地面指揮的信號》規定的指揮信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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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3145.12《地面維修人員與機組聯絡標準語言》與機組聯絡。
7.2 飛機的停放時應當按照民航維修行業標準MH3145.31《民用航空器輪檔》的規定擋、取輪擋,當過夜或更長的時間停放時還應當符合MH3145.32《民用航空器的停放與系留》規定的停放系留要求,但無論何種情況,如遇到預期的大風天氣時應當按照MH3145.48《民用航空器的風害防護》的規定防止風的妨害。
7.3 推、拖飛機時應當按照民航維修行業標準MH3145.33《民用航空器的牽引和滑行》的規定牽引飛機。
7.4當為飛機提供電源、氣源、加(放)水、加(放)油料涉及到勤務車輛接近飛機時應當按照民航維修行業標準MH3145.54《勤務車輛接近民用航空器的規則》的規定接近飛機。
7.5 為飛機充氣是涉及到高壓氣瓶使用時應當按照民航維修行業標準MH3145.52《地面高壓氣瓶的充灌和使用》的規定使用高壓氣瓶。
7.6為飛機充氧時應當按照民航維修行業標準MH3145.55《民用航空器充氧》的規定進行。
7.7 對飛機進行冰、雪、霜清除時應當按照民航維修行業標準MH3145.49《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的規定進行。
7.8 在地面對飛機進行加油放油時應當按照民航維修行業標準MH3145.37《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的規定進行,當地面發生溢油時應當按照MH3145.39《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預防和處理》的規定進行處理。 2005 年 3 月 15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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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拿取和堵放各種堵蓋、為飛機提供電源和氣源、加(放)水、飛機清潔工作應當按照相應機型的制造廠家提供手冊的要求進行。
7.10 當腐蝕性貨物的運輸過程中發生泄漏(如運輸海鮮)、 酸/堿性溶液的潑濺、水銀潑濺等涉及進行的航線腐蝕預防與維護工作時,
應當按照相應機型的防腐手冊或等效手冊進行。
7.10 地面勤務工作中涉及使用的設備在停機坪的擺放應當按照民航維修行業標準MH3145.17《停機坪維修設備的擺放》的規定進行擺放,并按照MH3145.40 《機坪防火》和MH3145.42《地面消防設施維修、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滿足機坪防火要求及對防火設施進行使用和管理。
7.11 當因具體機型的設計特點使上述行業標準的規定在該機型上不適用時,應當按照該機型制造廠家提供的手冊進行相應的地面勤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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