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通告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編 號:AC-145-4
頒發日期:2003年2月9日
維修記錄與報告表格填寫指南
飛行標準司
中 國 民 用 航 空 總 局
編 號:AC-145-4
頒發日期:2003年2月9日
咨詢通告
批 準 人:
標題:
維修記錄與報告表格填寫指南
1. 依據和目的:
本咨詢通告依據2001年12月21日發布施行的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的規定》(CCAR-145-R2)制定。目的是維修單位如何填寫CCAR-145部有關表格提供指導。
2.適用范圍:
本咨詢通告適用于所有維修單位。
3. 撤銷:
1992年4月1日頒發,1993年4月15日修訂的AC-145-04R1《維修記錄與報告》撤銷。
4.說明:
CCAR-145部的有些表格是引用其他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的通用表格,本咨詢通告的目的不是為這些通用表格在各種情況下的使用提供說明,而是僅針對于經CCAR-145部批準的維修單位如何正確填寫這些表格提供指南。
5. 填寫說明
5.1批準放行證書/適航批準標簽[表格AAC-038(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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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記錄與報告表格填寫指南 AC-145-4
(1)填寫中國。可預先印好。
(2)選擇“適航性”。可預先印好。
(3)填寫標簽的編號。作為對本份文件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的目的,標簽編號的序列號應預先以流水號碼的形式印好,除非使用有編制序列號程序的計算機制定本文件時,可以不預先印好序列號。
(4)填寫使用本標簽放行零部件的單位的全稱和地址。本欄內容可預先印好。
(5)填寫有關的工作單/合同單/貨單號,本欄的填寫由單位自定。本欄的目的是通過參考有關的工作單/合同單/貨單或其它任何單位內部的工作程序以期使該單位建立一個快速可追溯性系統。
(6)填寫用本標簽放行的零部件的項目編號,本欄不強制要求填寫。本欄的目的是為通過填寫項目編號便于允許第13欄參照注解。
(7)填寫零部件的名稱。應當使用圖解零件目錄(IPC)的名稱。
(8)填寫零部件的件號。應當使用圖解零件目錄(IPC)的件號。
(9)填寫零部件所能裝用于的飛機、發動機或螺旋槳的型號。參照使用的有關手冊或零部件能裝在多種型號的飛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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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記錄與報告表格填寫指南 AC-145-4
動機或螺旋槳上,則可填寫“適用于多種型號”。如果不知道能裝用的型號,則可注明“不知道”。
注:第9欄內的任何信息都不能構成對零部件安裝到特定飛機、發動機或螺旋槳上的安裝批準,使用人/安裝入必須通過圖解零件目錄、服務通告等有關文件來確認其適用安裝的型號。
(10)填寫放行的零部件數量。
(11)填寫零部件的序號或批次號。如均沒有填“不適用”。
(12)填寫放行的零部件的技術狀態。使用下述四種維修工作分類形式:
(a) 檢測
(b) 修理
(c) 改裝
(d) 翻修
(13)此欄必須注明(12)中四種分類形式所依據的經批準的數據/手冊/技術規范,并填寫出對放行的零部件的特定數據和限制,以有助于使用人/安裝人確定該零部件的最終適航性。每一個闡述均應明確指出與哪一項目有關。如果沒有說明,注明“無”。下面舉出一些填寫內容范圍的范例:
(a) 部件修理手冊的標識及版次;
(b) 對修理產品的使用限制; 2003 年 2 月 9 日 -3-
維修記錄與報告表格填寫指南 AC-145-4
(c) 改裝工作的標準;
(d) 可供使用的經批準的備用零部件;
(e) 與適航指令或服務通告的符合或不符合情況;
(f) 壽命限制情況;
(g) 零部件的狀況或詳細論述這方面情況的參考文件
(h) 有效日期;
(i) 庫存日期;
(j) 存在的缺陷;
(14)用斜線劃去,以表明不適用;
(15)無需說明;
(16)由民航總局批準的維修單位授權的個人簽署,必須使用親筆簽字形式;
(17)按正規格式打印簽字人員姓名;
(18)填寫簽署放行日期;
(19)填寫述民航總局給單位/個人的批準證件的編號;
(20)無需說明。
5.2 重要修理及改裝記錄[表格AAC-085(12/94)]
(1)送修單位:本欄中填寫送修用戶的完整名稱。
(2)送修單位地址:填寫送修用戶的地埋位置地址,應與送修用戶注冊證件的地址相同。
(3)修理或改裝項目: 2003 年 2 月 9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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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據修理或改裝的項目種類在機體、動力裝置、螺旋槳或設備裝置處劃“×”。
(b)名稱欄中填寫被修理或被改裝的項目的名稱。
(c)制造廠家欄中填寫被修理或被改裝的項目的制造廠家名稱。
(d)型號欄中埃寫被修理或被改裝的項目的型號。
(e)序號欄中填寫被修理或被改裝的項目的序號。
(f)在類型欄中的“修理”或“改裝”對應的空格中劃“×”,以表明工作的類型。
(4)符合性聲明:
(a)維修單位名稱及地址欄中填寫實施修理或改裝單位的全稱和地址,應與維修許可證上的名稱和地址相同 。
(b)維修許可證號碼欄中填寫維修許可證的號碼。
(c)日期欄中填寫填表日期。
(d)承修單位負責人簽字欄中由維修單位責任經理獲由其授權質量經理簽字。
(5)批準放行:
(a)由最終放行人員在“放行”或“拒絕放行”對應的方框中劃“×”,以表明對修理或改裝的項目是否放行;
(b)在 “中國民航總局認可的維修單位”對應的方框中劃“×”; 2003 年 2 月 9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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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批準或拒絕放行日期”欄中填寫決定批準放行或拒絕放行的日期。
(d)在“簽字”欄中填寫簽字放行人員的姓名和所持維修人員執照的號碼。
(6)完成維修工作的概述:應簡明、扼要、準確地闡述已完成的工作。特別注意要對修理或改裝工作內容敘述清 楚并明確指出批準恢復使用時所依據的數據、標準。具體要求如下: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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