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
咨詢通告
編 號:AC一2l一0l
生效日期:1∞4年4月26日
發現和報告
未經批準的航空零件
編 號:AC-一2l—Ol
生效日期:199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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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和報告未經批準的航空零件
1.2
1.3
1.4
1.5
總則
目的
本咨詢通告就發現和報告未經批準的航空零件,
向公眾提供有關指導性資料和要求,以助于公眾
準確判斷未經批準韻航空零件并采取糾正措施。
本咨詢通告中表格AAC—118(2/93)“懷疑未經批
準零件的報告單”,為公眾提供了向適航部門報告
未經批準零件的統一方法。
依據
本咨詢通告依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產
品和零件合格審定的規定》(CCAR一21)和《維修許
可審定的規定》(CCAR一145)制定。
備用
相關文件
CCAR一21《民用航空產品和零件合格審定的規定》
CCAR一145《維修許可審定的規定》
.AC一2l—02《經批準的航空更換件合格性、質量和
標志》
適用范圍
本咨詢通告適用于涉及航空零件安裝的任何人
航空器適航司
AC--21--01
(航空器所有人和使用人、維修單位、航空產品的制
造人)。也用于指導航空工業部門和維修單位,以
改進其現有質量控制系統,提高識別未經批準的
航空零件的能力。
1.6 背景和說明
1.6.1 航空產品的適航性就是要保證產品必須符合經批
準或經認可的設計并處于安全可用狀態。為保持
產品的持續適航性,安裝在航空器上的任何加改
裝或更換件也必須符合批準或認可的型號設計。
1.6.2 CCAR--21第八章要求材料、零部件、機載設備必須
經過批準或認可。方式有:
(1)零部件制造人批準書(CCAR--PMA);
(2)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準書(CCAR—TSOA),
(3) 與產品的型號合格審定或型號認可過程一起
批準;
(4)進口材料、零部件、機載設備的設計批準認可;
(5)按民航局批準的其它方式。
上述每一批準形式都要求制造人建立并保持一個
質量控制系統或生產檢驗系統(取決于產品批準
類型),以確保生產的每一零件符合已批準或已認
可的型號設計并處于安全可用狀態。
幸 注:如果補充型號合格證僅用于一次性改裝
飛機,其所使用的零件可以按CCAR--21第三章補
充型號合格證要求制造。
1.6.3 一個航空產品,如果含有未按上述要求生產的零
件(即未經批準的零件),則其適航性是有問題的,
因為此零件的型號設計和質量是未知的。并且未
航空器適航司
經批準的零件的特性與經批準的零件可能很相
似,故識別未經批準的零件常常是很困難的。
1.6.4 發現未經批準的零件的報告可來源于不同途徑,
如對制造、使用和維修單位的評審和監督、現場檢
查、信件或電話、公眾查詢、事故征侯或失事的分析
研究以及使用困難報告等。
1.6.5 AC--21一02《經批準的航空更換件合格性、質量和
標志》提供了安裝在經型號合格審定或型號認可
的產品上的航空零件和材料的合格性和追蹤性的
有關資料和指導。
2. 定義
2.1 塞經批準鮑鐾鮭
指涉及下述任一方式的零件、部件或材料:
2.1.1 不符合CCAR--21第’八章規定的批準程序;
2.1.2 不符合CCAR一145規定的維修工作準則;
2.1.3 不符合批準或認可的型號設計;
2.1.4 不符合適航部門認可的行業技術標準或國家技術
標準。
宰 注:未經批準的零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
(1)“假冒"或偽造標記的零件、部件或材料;
(2)由來獲得該零件生產批準的制造人供給用戶
的零件,或未得到零件生產批準書持有人授權
供貨的供應商或批發商供給用戶的零件(例
如:超出許可生產范圍的產品)
(3) 由未按CCAR一145規定批準的人員或設施進
行過修理或維護并返回使用的零件;
2.2 報告人
航空器適航司
2.3
2.4
3.
3.1
3.1. 1
3.1.2
以“懷疑未經批準零件的報告單”形式或電話方式
以及其它方式向適航部門提供有關未經批準零
件信息的任何人。
壑出盜互生亡范圍鰻亡基
制造人超出生產許可證持有人授權范圍而生產
的零件。
適航部門
指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司、航空器適航中
心、各地區管理局航空器適航處、各航空器審定中
心。
發現未經批準的零件
采購控制
在采購用于安裝在經型號合格審定或型號認可
的產品上的零件和材料之前,應制定一個防止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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