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MD-TM-2000-176 部門代號:TM 日期:2000年 11月 27日
關于下發《民航航行情報處理系統
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管理局:為規范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的使用,提供及時、準確、完整的航行情報,現下發《民航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管理規定》,請遵照執行。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二OO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民航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的管理,保證各地按照統一要求和規范,正常運行系統,提供及時、準確、完整的航行情報,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民航航行情報處理系統是民航航行情報自動化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提供航行情報服務的重要設施。
第三條民航航行情報處理系統主要用于接收、處理和發布國內外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及其它電報,并向航空公司、空中交通管制部門和其它用戶提供飛行前資料公告和航行通告的查詢服務。
第二章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的組成和各級單位的職責
第四條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的組成。
航行情報處理系統分三級組成:
(一)一級中心:民航總局空管局航行情報服務中心所屬航行通告室;
(二)二級中心:各地區空管局航行情報中心所屬航行通告室;
(三)節點用戶:通過網絡與一級中心和二級中心連接的遠程用戶。
第五條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的各級單位必須履行規定的職責,按照分工管理和運
行系統,以保證提供及時、準確、完整的航行情報。 第六條 一級中心的職責: (一)負責民航總局空管局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的運轉,監督全系統的運行情況; (二)利用系統接收、處理國內外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和其它電報,發布A、C系
列的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和其它電報; (三)向其它國家的航行情報部門提供航行通告的自動查詢服務,歸口答復國外的有關要求; (四)發布“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管理通告”,通報靜態數據庫參數及程序變化等有關事宜,確定疑難電報的處理方法; (五)指導各地有關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受理各地有關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的故障報告,向指定維修部門通報無法
自行排除的故障,并督促其及時排除和修復。 第七條 二級中心的職責: (一)負責本中心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轉,監督本地區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的
運行情況; (二)利用航行情報處理系統接收、處理國內外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和其它電報,
并發布本地區的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和其它電報; (三)按照一級中心的指示修改系統通用參數,并維護本地航行通告數據庫; (四)利用系統向本地區用戶和臨時備份的用戶提供飛行前資料公告和航行通告
的查詢服務; (五)指導本地區節點用戶的日常工作; (六)受理本地區節點用戶的故障報告,并及時向一級中心報告本地區的系統的不
正常情況。 第八條節點用戶的職責: (一)管理本地設備,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轉; (二)利用系統接收、處理國內外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和其它電報,發布本機場的
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和其它電報; (三)利用系統提取飛行前資料公告或查詢航行通告; (四)當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恢復時,從規定的中心提取航行通告; (五)按照一級中心的指示修改系統通用參數,維護本地數據庫; (六)遇系統故障需要上級單位派人維修時,及時向二級中心報告系統的不正常情
況。
第三章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 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的運行管理應以本規定為依據,并按照《民航航行情報處理系統操作規程》運行系統。 第十條系統軟件和數據庫是航行情報處理系統的核心。為了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一級中心和二級中心必須設立航行數據庫管理室。
工作。 第十二條 系統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系統軟件的安裝和日常維護,使系統正常運轉; (二)負責靜態數據庫的建立、修改和日常維護; (三)根據工作需要,按照規定的業務流程修改靜態數據庫數據,保證數據的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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