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員資格
1.1 航線一般勤務人員資格要求
1.1.1 獲本單位一般勤務工作崗位培訓并持有上崗證。
1.1.2 身體健康、無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工作責任心強。
1.2 航線除/防冰工作人員資格要求
1.2.1 具有本單位勤務工作或除/防冰工作授權。
1.2.2 完成航空公司每年度的除/防冰培訓或航空公司認可的除/防冰培訓;
1.2.3 除/防冰檢查人員還需獲得維修人員基礎執照及相應機型簽署。
1.3 在航線工作單上簽字并能獨立完成航線排故的維修人員資格要求
1.3.1 完成本手冊和本單位維修工作程序相關內容的培訓并符合要求。
1.3.2 獲本單位的具體工作項目授權,能獨立而準確地完成航線維修例行工作單的項目,能正確閱讀理解相應機型技術資料,具有相應機型足夠的航線排故經驗,能獨立完成航線排故并簽字,對其工作負責。
1.3.3 完成航空公司相應機型專業培訓和相關手冊各項內容的培訓,獲得該機型維護培訓合格證書。
1.4 國內維修單位航線放行人員資格要求
1.4.1 是本維修單位的正式職員。
1.4.2 持有中國民航局頒發的有效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基礎執照”。
1.4.3 至少具有相應機型Ⅰ類簽署,并且其機型簽署與所放行飛機一致。
1.4.4 完成本手冊和本單位維修工作程序相關內容的培訓并符合要求。
1.4.5 熟悉有關適航規章,能正確閱讀理解、熟練使用相應機型技術資料,獲本單位具體工作項目授權。
1.4.6 接受航空公司組織的相關機型的航線維修工卡規范和MEL培訓。
1.4.7 熟練掌握航空公司MEL,了解航空公司相關航線維護管理要求。
1.4.8 持有航空公司頒發的相應機型航線維修放行授權證書。
1.4.9 能正確填寫航空公司飛機飛行記錄本,并對其放行負責。
1.4.10 有一定的英文水平,能夠閱讀理解相關英文技術資料。
1.4.11 完成航空公司每兩年的外站復訓。
2 人員培訓
2.1 從事航空公司飛機一般勤務工作的機務人員必須接受過所從事工作的專業培訓,沒有復訓要求。
2.2 航空公司委托航線維修單位從事航空公司飛機航線檢查和放行的機務人員必須每兩年復訓一次,復訓的形式有以下三種:
2.2.1 由航空公司派培訓教員赴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所在地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完成由航空公司培訓分部建立培訓記錄;
2.2.2 航空公司向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提供培訓相關資料,由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根據培訓具體要求實施培訓,并反饋完整的培訓記錄,由航空公司培訓分部負責建立培訓記錄;
2.2.3 對于某些特定的外站培訓課程,可由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提供培訓相關資料(包含培訓大綱、教員資質、培訓記錄或培訓證書/證明等),航空公司對培訓進行評估認可,認可通過后,由航空公司培訓分部對其培訓材料進行存檔備案即可。
2.3 航空公司機務部負責建立委托航線維修單位維修放行人員的技術檔案和培訓記錄,并實施跟蹤管理。
3 勤務和維修人員的崗位評估與授權
3.1 勤務人員、航線維修人員、放行人員的資格評估
3.1.1 航空公司機務部質量部門應建立對委托航線維修單位的人員資格評估制度,負責根據本手冊對人員資格的要求,對委托航線維修單位勤務人員(限除/防冰工作人員)、航線放行人員進行資格評估并保持評估記錄。
3.1.2 航空公司委托維修單位應按照本手冊附件中的表單樣式填寫“航空公司外站放行人員授權申請書”或“航空公司外站除/防冰人員授權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授權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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