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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據旅客的要求但不改變目的站,可為旅客改簽,改簽航班安排順序:
A 本公司航班;
B 與本公司簽有《不正常航班機票簽轉協議》的承運人的航班;
C 本航空公司作為地面總代理的航班;
D 其他IATA成員的航班。
3) 如無適當的替換航班,在征得旅客同意后,可在確保旅客中轉順利的前提下,選擇由第三地轉機的航班。產生的票款差額由旅客自理。
4) 超標準的改簽費用和特殊情況處置(如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由值班員或營業部總經理簽批,如當地無營業部則由代理單位請示生產保障席簽批。
7.6.8.3 不正常航班旅客退票
1) 不正常航班旅客退票均不收取手續費。
2) 旅客在航班始發站要求退票,應退還旅客實付票款。
3) 在航班經停站要求退票,應退還旅客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計算方法為:經停站至目的站間的公布正常票價乘以客票折扣)但退款金額以不超過原付金額為限。
4) 航班在非規定航站降落,旅客要求退票,應退還旅客從降落地至目的地航段的票款,但退款金額以不超過原付金額為限。如在非規定航站與目的地航站之間無航班航線,則參照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價格,但退款金額同樣不超過原付金額。
5) 團隊旅客需要在原出票地點或所在地售票處退票。
7.6.9 不正常航班旅客餐宿安排
7.6.9.1 因承運人原因導致航班延誤,公司將負責免費向旅客提供餐宿服務。
1) 不正常航班旅客的餐宿具體由公司不正常航班服務代理公司安排,標準為公司同該代理公司(或協議酒店)所簽定的協議標準。
2) 如航班不正常屬于承運人原因(工程機務、市場計劃、運輸服務、飛行機組、乘務原因五種原因),按照公司不正常航班旅客的服務時間規定為:航班延誤每2小時提供一次飲料;航班延誤超過2小時以上,延誤時間在09:00以前可提供早餐,在11:00-13:00期間提供午餐,在17:00-19:00期間提供晚餐;航班延誤超過4小時將免費為旅客安排住宿休息。
3) 如飛機上未配備旅客餐食,但延誤時間跨越正常就餐時間,則安排旅客地面就餐。
4) 因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由旅客自行承擔食宿費用。
5 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取消,無論屬于何種原因,公司都將按照本款第(2)項規定為旅客提供服務。
6) 如果不滿意公司安排選擇中止旅程,公司將提供以下幾種服務供旅客選擇:
A 為旅客辦理退票;
B 為旅客改簽至最近的有空余座位的航班,但不再負責后續食宿安排;
C 協助旅客簽轉至外航航班,所產生的客票改簽費用及食宿費用,由旅客自行承擔。
7.6.9.2 不正常航班旅客餐宿標準超額批準:
1) 在當地設有值班員的機場,不正常航班旅客餐宿標準及地面交通費用由值班員簽批,FOC生產保障席備案。
2) 在當地設有營業部的機場,不正常航班旅客的餐宿標準及地面交通費用由當地營業部總經理負責簽批,并由當地營業部匯總后報FOC生產保障席備案。
3) 在當地未設營業部的機場,不正常航班旅客的餐宿標準及地面交通費報備FOC生產保障席備案。
4) 因非承運人原因導致航班不正常,公司將協助旅客提供餐宿及地面交通服務,產生費用原則上由旅客自行承擔,特殊情況下經值班員、當地營業部總經理批準并報FOC生產保障席備案后可由公司承擔(沒有營業部地區由代理單位請示生產保障席批準)。
7.6.10 不正常航班旅客經濟補償
7.6.10.1 對旅客的不正常航班服務主要以對社會公布的服務承諾內容為準,即未承諾經濟補償。
7.6.10.2 因工程機務、航班計劃、運輸服務、空勤人員等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長時間延誤(6小時含以上),公司內部處置原則如下:
1) 延誤時間在4(含)-8小時,補償1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補償200元。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2) 補償可采用《補償通知書》形式進行,盡量避免現金補償。
3) 無營業部地區的外委地面代理單位處理公司不正常航班時發生的現金補償等費用,由代理單位請示生產保障席(0871-8098591),決定并協調通知代理單位為旅客發放現金,如代理單位無法協調墊付補償現金,由生產保障席通知航班到達站我司營業部準備補償金。
7.6.10.4 由于后續航班具有對前面航班延誤的繼承性,因此前段航班的延誤原因歸如后續航班的延誤原因中,具體原因定性參見上文)。
7.6.10.4 不正常航班補償、賠償發放程序,參見《不正常航班補償管理規定(試行)》。
7.6.10.5 海航集團內部的公務、職工/家屬優惠免票以及賓客免票不享受經濟補償。
7.6.11 旅客罷乘、強行占機的處置
7.6.11.1 旅客罷乘處理原則
1) 在堅持原則的基礎上,工作人員要耐心、細致、熱情、周到。
2) 重點關注特殊旅客以及需要特殊照顧的旅客,及時做出安排,避免事態惡化。
3) 發生旅客罷乘時,果斷決策,避免延遲決策而導致問題惡化。保證已登機旅客能夠盡快成行,避免長時間等待,保證多數旅客及公司利益。
7.6.11.2 旅客罷乘現場處置程序
1) 準備工作
(1) 現場值班人員了解旅客罷乘的原因、人數及旅客情緒變化情況,通報FOC生產保障席、值班員(營業部總經理),FOC生產保障席獲得情況后通報FOC帶班主任和值班員。
(2) 在值班人員統一指揮下,由FOC負責組織開展處置。
(3) 現場值班人員(無外站機場由機組代表公司)要求機場有關部門到現場協助工作(如機場公安、機場值班領導等)。
(4) 在基地發生乘客罷乘,值班員應親自組織處理。
2) 現場處理
(1) 現場值班員到現場向旅客當面致歉,并通報航班不正常原因,根據<民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答復旅客的要求,勸其盡快聽從安排;航班延誤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⑵《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安全保衛條例》;⑶《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⑷《民航局關于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性意見(試行)》。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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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服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