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F 自貨物停放區域至航空器停機坪時(反之亦然),拖運貨物的路線應設立專用車道,應使用密封或覆蓋的或能加鎖的車輛或集裝箱、集裝板運送,并在警衛人員的嚴密監控之下。
G 貨物裝艙前和卸貨后,應對航空器進行清艙。
H 監裝監卸各個時間段(工序環節)發生貨物交接時,應對貨物的安全狀態進行檢查,且必須有書面的交接記錄并有當值者雙方的簽名。
3) 待裝貨物安全實施
(1) 經過安全檢查的貨物,在運送途中和裝機前必須得到全程的安全監護,脫離監護或無關人員接觸了貨物,不能保證安全可靠程度時,貨物必須重新經過安全檢查。
(2) 貨運部門對于體積小、價值高的貨品進行集裝箱或板裝運輸時,應該將其放置在集裝箱和板裝貨的芯位,防止被盜。
(3) 貨運部門要對中轉貨物嚴格進行監護,防止無關人員接近。
4) 可疑貨物處置
(1) 在裝運(卸貨)時,發現有貨物破損、異常、存在危險且無法排除人為接觸破壞時,應仔細查尋原因,否則該貨件不得裝機(入庫)。
(2) 及時與現場值班人員聯系并報告當地保衛部門。有條件的,應將現場情況拍攝下來。
(3) 可疑貨物應立即將其放置于隔離的安全區域,查明原因或排除危險后方可裝運或入庫。
13.1.3.6 郵件、快件運輸
1) 郵件運輸
(1) 對于承運的航空郵件,必須遵從并執行原郵電部、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運郵規定》以及《中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和《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的相關規定。
(2) 對所有郵件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后才能運輸;經郵局安全檢查的,郵局要出具安全擔保書;當發現有可疑物品時,安全檢查部門應會同郵政部門開包查驗處理。
(3) 對承運的航空郵件有進行抽查的權利,如發現違反有關安全規定的,拒絕承運,并會同郵政保衛部門進行處理。
(4) 郵件中發現有夾帶危險物品的,拒絕承運,并交機場公安部門處理。
(5) 當發現郵件破損或鉛封脫落,交回郵政局重新進行檢查包裝后,再行交運。
(6) 郵局交付運送免檢郵件時,必須提供有關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
2) 快件運輸
對承運的快件應進行100%的X光機檢查,特殊貨物無法進行X光機檢查的應實行開包檢查,開包率不得低于30%。
3) 外交信袋運輸
(1) 外交信袋必須有官方證明及可識別的明顯標記,且只限于文件或公務用品。
(2) 外交信袋官方證明文件中必須載明身份和包裹件數。
(3) 外交信袋不得開拆或扣留,如懷疑有安全隱患的,及時向外事部門報告,由政府通過外交手段解決。
13.1.3.7 貨物交付
1) 交付核對審查
(1) 辦理貨物交付時,要認真審查貨物提取人的身份證明是否與貨物提取單上一致,不一致的不得提取,除非確定是辦理交運時的工作失誤;
(2) 代理人提取貨物,必須提供和貨單上提貨人姓名、地點一致的身份證和貨主的委托書,同時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證,不能提供的不得提取。
2) 交付擔保
對于貨主本人過失,不能提供提貨單或本人身份證的,提貨時必須有人自愿提供書面擔保,擔保人條件:①符合法定的完全責任人條件的中國公民;②具備獨立的經濟賠償能力;③有穩定的工作崗位和住址;④本公司的正式員工。
3) 交付工作人員職責
(1) 貨物交付時,工作人員必須照單發貨,并核實貨物名稱,重量、包裝和件數,同時審查包裝的完好程度;
(2) 提取貨物時,工作人員不得讓貨物提取人進入庫房或協助查找貨物;
(3) 對于貨物運輸錯誤或貨主提出的其他問題,工作人員應及時反映公司貨運部門。查明原因后,按照貨運部門相關工序進行。
4) 外交信袋交付特殊要求
(1) 外交信袋交付必須由使館工作人員完成;
(2) 交付必須由雙方進行查驗后簽名確認,機長負責將交接記錄帶回并交本公司保衛處存檔;
(3) 無人領取或無法交付的不得交付,再行協調聯絡。
13.1.3.8 特殊貨物運輸
1) 武器運輸
(1) 在國際航空運輸中,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授權外,本公司不承運武裝人員任何武器。
(2) 除非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授權,本公司不承運武器、彈藥的運輸。
2) 尸體、骨灰運輸
(1) 人類尸體應作為貨物運輸。進行包裝時應有專人看管。運輸時必須經過X光安全檢查,以防止夾帶危險物品。尸體運輸必備文件:
A 死者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B 醫院證明或法醫驗尸報告;
C 殯儀館證明、衛生檢疫證明及防腐證明;
D 相關出入境證明(如系國際航班運輸)。
(2) 骨灰可以作為隨身行李攜帶,但必須經過X光安全檢查。包裝上必須采取一定措施,以免引起其他旅客的不安。
3) 危險品運輸
參見貨物運輸限制規定及危險品運輸規定。
13.1.4 重量與平衡控制保安
13.1.4.1 代理配載單位資質要求
1) 單位的設置符合局方的設置要求;
2) 責任配載員經局方指定院校培訓合格,并獲得局方頒發的有效的配載上崗證書;
3) 配載代理單位責任配載員獲得運行控制部頒發的機型資格授權證書;
4) 使用離港系統的配載單位,應經過中航信的離港系統培訓;
5) 離港系統靜態數據管理員應持有中航信頒發的培訓證書。
13.1.4.2 配載代理單位業務安全要求
1) 使用實際重量或經批準的乘客和機組標準(平均)重量;
2) 使用實際重量或批準的標準(平均)行李重量;
3) 所有飛機的重量必須是運行控制部DMC技術性能室提供的最新有效的重量據;
4) 艙單必須包含符合CCAR-121.697的裝載信息,符合相關政策規定;
5) 使用本公司提供的適用的飛機座位布局、平衡圖;
6) 配載員必須正確無誤地完成飛機的艙單的計算,反映出飛機的實際重量:
(1) 重量限制:
A 各種重量的計算和確定,都必須依據各機型規定,使之在限制的重量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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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保衛和危險品應急處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