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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搜尋與援救 前言
建議措施 凡有關物理特征、結構、材料、性能、人員或程序的規格,其統一應用被認為對國際航行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的,各締約國將力求按照公約予以遵守。
b) 附錄 是理事會通過的“標準和建議措施”的一部分,為了方便起見而單獨組成的材料。
c) 定義 “標準和建議措施”中使用的術語,由于與普通詞典中的含義不同不能自明其意,而需給以定義。定義本身并無獨立地位,然而是使用此項術語的標準和建議措施的一個重要部分,因為術語含義的改變將會影響規定。
2. 經理事會批準與“標準和建議措施”一起出版的材料:
a) 前言 是根據理事會行動所作的歷史性和解釋性的材料,其中包括根據公約和通過的決議而產生的各國在應用“標準和建議措施”方面所承擔的義務的解釋。
b) 引言 是解釋性的材料,列在各部分、章或節的開頭以幫助理解正文的應用。
c) 注 是在正文的適當地方所加的注釋,用以說明有關“標準和建議措施”的事實情況或參考資料,但不構成“標準和建議措施”的一部分。
d) 附篇 是對“標準和建議措施”的補充材料,或作為應用“標準和建議措施”而列入的指導性材料。
文字的選擇
本附件采用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六種文字。要求各締約國從中選定一種文字直接使用或譯成本國文字,以便在本國實施和用于公約規定的其他用途,并相應地將此通知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編輯上的安排
為了一目了然地表明每條條文的地位,采用了以下作法:標準用細正體字(中文本中用宋體字—譯注);建議措施用細斜體字(中文本中用楷體字—譯注)并冠以建議字樣以表明其級別;注用細斜體字(中文本中用楷體字—譯注)并冠以注字,以表明其級別。
在編寫各項規范時,采用下述編輯上的辦法:“標準”使用關鍵詞“必須(shall)”;“建議措施”使用關鍵詞“應該(should)”。
本文件通篇:
a) 計量采用公制,后隨相應的英制計量,置于括號內;和
b) 陽性的使用應被理解為包括男性和女性。
凡援引本文件中有編號和/或標題的部分時,均包括該部分的所有各分款。
25/11/04 (vi)
前言 附件 12—搜尋與援救
表A. 附件12的各次修訂
修 訂
根 據
內 容
通過/批準日期
生效日期
適用日期
第一版
第二屆搜尋與援救專業會議(1946)
航行委員會
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搜尋與援救服務
1950.05.25
1950.12.01
1951.03.01
1
(第二版)
第三屆搜尋與援救專業會議(1951)
搜尋與援救組織;通信;搜尋與援救工作的評估;搜尋與援救程序;空對地信號
1952.03.31
1952.09.01
1953.01.01
2
(第三版)
第二次航行會議(1955)
援救分中心;為其他締約國的援救單位服務與加油
1956.05.08
1956.09.01
1956.12.01
3
第三次航行會議(1956)
對《附件6》第6章的第140次修訂
機身上適于破入部分的標志
1957.06.13
1957.10.01
1957.12.01
4
(第四版)
空中規則、空中交通服務和搜尋與援救專業會議(1958)
國與國之間的合作;關于緊急情況的情報;援救協調中心的工作程序
1959.12.08
1960.05.01
1960.08.01
5
《附件11》的第13次修訂
空中交通服務單位給援救協調中心的通知
1962.04.13
—
1962.11.01
6
《附件9》的第4次修訂
其他締約國援救單位的臨時進入
—
—
1964.07.01
7
《附件11》第5章的第14次修訂
向水面船只和航路上的航空器的告警,以便幫助遇險航空器
1964.06.19
1964.11.01
1965.02.01
8
《國際海上生命安全公約》
《附件11》的第15次修訂
更新參考資料;告警服務
1965.12.10
—
1966.08.25
9
(第五版)
航行委員會對地區補充程序的審查
締約國之間的合作;為其他締約國的援救單位服務與加油;試驗搜尋援救通信設施;在搜尋與援救工作中其他單位或服務部門提供的幫助
1970.05.25
1970.09.25
1971. 02.04
10
航行委員會
搜尋與援救航空器所攜帶的國際信號代碼;為搜尋與援救航空器裝備2182千赫頻率;關于商船位置的情報
1972.12.11
1973.04.11
1973.08.16
(vii) 25/11/04
附件 12—搜尋與援救 前言
修 訂 根 據 內 容
通過/批準日期
適用日期
生效日期
11
(第六版)
航行委員會對本附件的全面審查
對水面船只的新信號;提供晝夜24小時搜尋與援救服務;商船位置情報的散發;搜尋與援救工作的評估;相鄰國家之間合作的改進;援助單位的設備;空中交通服務資料的獲得;空投救生用品的地點;幫助遇險并被迫作水上迫降的航空器與水面船只會合的方法;幫助搜尋與援救或其他航空器與遇險航空器會合的方法
1974.11.25
1975.03.25
1975.10.09
12
《附件3》的第60次修訂
氣象室和搜尋與援救單位之間的輔助通信設施
1975.12.08
1976.04.08
1976.08.12
13
航行委員會
供幸存者使用的地—空目視信號代碼
1980.12.15
1981.04.15
1981.11.26
14
航行委員會
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時,援救協調中心(RCC)關于準備措施的職責
1990.03.12
1990.07.30
1990.11.15
15
航行委員會
搜尋與援救航空器的定義;援救協調中心(RCC)的通信要求和搜尋與援救(SAR)航空器的設備;搜尋與援救聯絡點(SPOC)
1993.03.12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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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第8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