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6.3.7 各部門職責
內容提示:
部門名稱 2005 年 3 月 15 日 -13-
AC-121-51 維修工程管理手冊編寫指南
部門職責
報告關系
注釋:如部門內的職責分解到各不互相隸屬的分部門(包括在分基地內的部門),則應當將相應的分部門也列出。
6.4工程技術管理
6.4.1 適航性資料管理
內容提示:
資料接收
資料分發
資料保存
有效性控制
涉及維修工作的評估責任
注釋:適航性資料包括民航總局、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當局和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廠家提供的持續適航文件和航空運營人本身制定的管理和技術手冊。
6.4.2 維修方案
內容提示:
編寫和修改原則
責任部門或人員
參與部門或人員
審批程序 -14- 2005 年 3 月 15 日
維修工程管理手冊編寫指南 AC-121-51
注釋:應當包括所有的機型維修方案的編寫和修改,編寫和修改原則可參考AC-121-53。
6.4.3 最低設備清單(MEL)
內容提示:
編寫和修改原則
責任部門或人員
參與部門或人員
審批程序
注釋:應當包括所有的機型MEL的編寫和修改。
6.4.4 適航指令(AD)處理
內容提示:
處理原則
責任部門或人員
參與部門或人員
處理流程
執行方式和閉環控制
注釋:包括民航總局和型號合格審定當局頒發的AD,應當明確各類AD(如緊急、周期性和執行期限較長等)的情況,并兼顧裝機和庫存部件。
6.4.5 服務通告和服務信函(SB/SL)
內容提示: 2005 年 3 月 15 日 -15-
AC-121-51 維修工程管理手冊編寫指南
評估原則
責任部門或人員
參與部門或人員
評估流程
執行方式和控制
注釋:因AD的辦法要滯后于SB/SL,因此一些涉及到航空器適航性和飛行安全的緊急服務通告應當按照AD控制。
6.4.6 工程指令(EO)
內容提示:
適用的情況
編寫和修改原則
內容要求
責任部門或人員
參與部門和人員
批準程序
分發和執行控制
注釋:如航空運營人委托協議維修單位編寫和修改EO,也應當使用航空運營人的名義并通過航空運營人相應責任部門或人員的批準。
6.4.7維修工作單/卡
內容提示: -16- 2005 年 3 月 15 日
維修工程管理手冊編寫指南 AC-121-51
編寫范圍
編寫依據
例行工作單/卡的內容和格式要求
非例行工作單/卡的內容和格式要求
使用維修單位工作單卡的原則
責任部門或人員
審批程序
注釋:工作單/卡的內容和格式要求可參考CCAR-145部;較復雜的勤務工作也應當編制工作單/卡;工作單/卡的格式應當在表格與標牌樣件部分列出。
6.4.8 超出持續適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裝
內容提示:
超范圍的損傷修理
自制件的使用
國外維修單位DER修理
化工品的代用
FAA PMA件的使用
新技術應用
其他超出持續適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裝
責任部門或人員
審批程序 2005 年 3 月 15 日 -17-
AC-121-51 維修工程管理手冊編寫指南
持續管理要求和程序
注釋:自制件的使用可以參考CCAR-145部,國外維修單位DER修理可參考AC-121-55;化工品的代用可參考AC-121-58。
自制件、國外維修單位DER修理、化工品的代用和FAA PMA件的使用應當在附件部分中列出。
6.4.9 與OEM的聯絡
內容提示:
聯絡事項
聯絡記錄
責任部門或人員
注釋:聯絡事項應當至少包括CCAR-121和CCAR-145部要求向OEM提供的信息;如加入制造廠的工業指導委員會(ISC),應特別說明。
6.4.10 技術支援
內容提示:
對本公司或協議維修單位維修人員的技術支援
對外站航線維修的技術支援
對飛行人員的技術支援
對其他運行有關人員的技術支援
責任部門或人員
工作程序和記錄要求 -18- 2005 年 3 月 15 日
維修工程管理手冊編寫指南 AC-121-51
6.4.11 技術調查
內容提示:
調查事項
調查人員資格要求
調查工作程序和記錄要求
調查報告
6.5維修計劃和控制。
6.5.1 航空器使用和維修計劃
內容提示:
航空器的派遣
日利用率
維修計劃的制定
航班計劃與維修計劃的協調
責任部門或人員
信息通報程序
注釋:航空器的派遣應當至少考慮航空器的裝機設備、使用限制和外站的維修條件,包括因保留故障/缺陷造成的使用限制。
維修計劃應當至少包括根據維修方案和日利用率預期的長期、中期和短期的計劃要求。
需要特別明確的是:航空器使用和維修計劃不單單是航空運營人維修系統的責任,因此其他運行控制部門也需了解并遵守本
2005 年 3 月 15 日 -19-
AC-121-51 維修工程管理手冊編寫指南
部分的有關要求。
6.5.2飛行記錄本
內容提示:
格式和配備
填寫要求
副頁的地面留存
注釋:飛行記錄本的格式應當考慮各機型的情況,其各機型的樣件應當列入表格與標牌樣件部分;飛行記錄本的配備要求應包含防止在運行期間因用完而造成的無法填寫。
飛行記錄本的填寫不僅是維修人員的責任,飛行機組也應當遵守填寫要求。
在每次實施了維修或勤務工作的飛行前,飛行記錄本的副頁都應當在地面留存。
6.5.3 航空器使用統計
內容提示:
統計范圍和原則
使用信息來源
記錄格式
使用信息的分發
責任部門和人員
注釋:航空器使用信息統計包括航空器、發動機/APU、螺旋槳、
-20- 2005 年 3 月 15 日
維修工程管理手冊編寫指南 AC-121-51
起落裝置和其他部件的使用小時、循環和日歷時間等用于不同維修時限控制方式的信息;采用折算的方法統計某些使用信息時,應當符合規定的折算方法和航空器的日利用率;為保證航空器使用信息的統一性,航空器的使用信息應當有統一的來源。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維修工程管理手冊編寫指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