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巡航飛行速度:794千米每小時
最大載重航程:4973千米
附1:現場勘察情況:
1. 第一次由南向北著陸。進跑道后,距跑道南端388.5米,發現第一塊輪胎小碎片。距跑道南端502米,發現第一塊金屬碎片。距跑道南端561米,跑道中心線左側25米,發現1條長54厘米、寬28厘米,呈撕裂狀輪胎片。距跑道南端570米,中心線左側20米處,發現前起落架左輪輪片,長46厘米、寬21厘米。距跑道南端580.5米,中心線附近,發現飛機主輪防滯剎車電磁活門。距跑道南端801米中心線附近,發現前起落架左輪輪轂內環(邊緣呈不規則斷裂)。以上情況說明,飛機第一次著陸時前輪接地后,左前輪爆破,碎片散落在跑道上。
從距跑道南端388米至801米的范圍內,道面上有較多的鉚釘(多數為剪切痕跡),還有少量金屬片、膠管、固定夾等散落物。上述情況表明,第一次著陸時,飛機結構受損。
2. 飛機復飛后,第二次由北向南著陸。進跑道后,距跑道北端427.2米,中心線右側4.5米處,有明顯的機身下部擦地痕跡。在此痕跡的右前方,離機身劃痕中心線右側4.8米處有右發動機擦地痕跡。在機身下部擦地痕跡的左前方,離機身劃痕中心線左側4.9米處有左發動機擦地痕跡。距跑道北端441米處,道面中心線附近出現3條明顯的擦槽,擦槽最深2厘米,最寬12厘米。經查實,這3條擦槽分別是前起落架左輪軸(左側)、拖機接耳和前輪轉彎作動筒觸地劃出的溝痕。
飛機擦地后,拖滑約600米后解體。飛機中部和右大翼后緣嚴重燒毀,該處距跑道北端1200米,在跑道中心線左側105.7米附近有前起落架、襟翼片、縫翼碎片、行李架、客艙座椅等散落物;機身前段長度12米,局部破損,有翻滾但無燃燒痕跡,機頭朝北,駕駛艙局部變形,儀表板及中央操縱臺有大量泥漿,起落架手柄在中立位,機頭下部凹陷,氣象雷達天線下部向后彎曲。距跑道北端1370米,跑道中心線右側79.4米處,有較為完整的后機身。左主起落架、右發動機散落在跑道左側,左發動機底部磨損嚴重,風扇葉片部分折斷,部分彎曲。右主起落架散落在跑道右側。右主起落架內側輪胎爆破,右發動機底部磨損嚴重。在約1230米×250米的范圍內,飛機殘骸及散落物分布在跑道中心圈以北的道面及兩側草地上。
一位幸存下來的B-2925號機組乘務員反映:第一次接地時,坐在后艙門的3名乘務員的座椅折斷,飛機中部17、18排行李架凸起呈弓形,飛機地板裂開凸起,窗戶變形,部分頂板脫落,客艙內有焦味,瞬間停電,客艙后行李架部分物品掉落。這意味著第一次落地時飛機已經受到結構性的損毀,二次落地必然承受不住沖擊力,解體是必然的。
附2:事故原因:
(1):CZ3456號機在五邊進近過程中,決斷高度之前,飛機姿態、航跡、下滑道保持均正常,但速度偏大(142.5節/時,正常速度為136節/時)。機組報告看見引進燈,接著又報告看到跑道。決斷高度后,因為當時飛機是在大雨中飛行,機組決定“燈晚點放”并使用了排雨劑。
由于夜間飛行遇到大雨,能見度差,跑道積水,燈光效果不好,看地面不清楚。在這種情況下,機組沒有果斷采取復飛措施,違反規定,繼續進近下降高度,失去了主動,貽誤了時機,這是造成不正常著陸的主要原因,也是最終導致事故的起因。
(2):當飛機過近臺后高度170英尺時,駕駛艙出現“下滑道低”警告(-1.38點),隨后機組修正飛機恢復到正常下滑航跡,但未減小油門,認為“速度大點沒事”,N1由60%加至70%,速度從142.5海里/時增加至150海里/時。
高度50英尺進跑道后,由于“看不清地面”,機組沒有及時拉桿退出下滑建立正常著陸姿態,致使飛機以153.5海里/時的速度,水平姿態,前輪、主輪同時接地(波音737飛機停機角為-0.79至-1度,根據數據記錄譯碼數據,接地時飛機的姿態在-1.4至十1.7之間)。飛機接地前4秒鐘平均下降率9.3英尺/秒,接地時垂直過載達2.49G,并產生了第一次跳躍,使飛機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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