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接地前2~3秒鐘,艙音記錄曾有“帶住點(駕駛桿)!”“帶住點!”的急促喊話,說明剛剛看清道面,但為時已晚。看清道面過晚,沒有保持正確的接地姿態是造成飛機重著陸跳躍的直接原因。
(3):飛機第一次跳起后,高度5英尺,接地垂直過載1.9G,機組沒有下決心收油門。N1轉數不規則地有增有減,同時,有推桿動作。由于處置錯誤,致使飛機又連續產生兩次跳躍。第二次跳起7英尺,接地垂直過載2.54G,第三次跳起13英尺。接連三次跳躍和超過載導致飛機結構嚴重損壞。
(4):飛機第三次跳起后由于高度高,加之夜間雨大,機組在未判明飛機受損程度的情況下復飛。
由于操縱系統受損,復飛時,飛機以183海里/時的速度,2度小仰角離地(飛機離地后,機組感到駕駛桿很“輕”、“桿失去重量了”)。機組在飛機嚴重受損后復飛,給第二次著陸埋下了隱患。
(5):復飛后,駕駛艙出現了“主警告”和多種警告(液壓系統、起落架和襟翼等)。受損的飛機在空中盤旋兩圈后,機組決定收北向南反向落地。由于大雨仍未停止,飛機操縱系統失靈(駕駛桿的變化量與升降舵偏轉角明顯不匹配,拉桿量大,升降舵的偏轉角度小),盡管機組落地前將駕駛桿拉到底,但未能改變飛機大角度下俯的姿態,最后飛機仍以7.56度的下俯角,227.5海里/時的速度,每秒41英尺的下降率,帶3.2度左坡度觸地后解體、起火。
附3:教訓總結:
這次事故暴露出該公司飛行人員技術素質、組織紀律、思想作風和組織領導方面存在的問題,教訓極為深刻:
1. 機組作風渙散,違章飛行
本次飛行機組雖然在決斷高度上看到了跑道,但在最后進近過程中遇到大雨,看不清道面,機組沒有按總局“八該一反對”和公司“禁止在大雨中落地”的規定果斷復飛,盲目蠻干,勉強著陸。據調查,2925號飛機機組執行此次飛行任務,飛行準備不認真。當天深圳地區天氣形勢為高空槽線配合鋒面,雷雨強度強、面積大。機組對復雜的天氣認識不足,準備不充分,沒有制訂具體的飛行方案。面對五邊在大雨中飛行,能見度差,看不清道面這一特殊情況,機組配合不好,沒有人報飛行高度、速度和有關數據,這樣就使機長失去了重要的參考依據。
南航深圳公司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飛行人員受到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侵蝕,領導要求不嚴,飛行人員思想、作風和組織紀律方面存在問題比較突出。
2. 飛行技術管理松懈,部分機長技術素質低
在飛機著陸前能見度差,看不清道面時,機長缺少大雨中飛行經驗,沒有按正常操縱方法減小油門和帶桿,根據跑道燈光的變化情況使飛機退出下滑姿態,當飛機跳起后,機長采取了推桿的錯誤動作,致使飛機越跳越高,嚴重受損,失去了避免事故的最后機會。
經查閱機組的飛行技術檔案,發現從1994年10月11日至1995年9月18日機長的技術檢查記錄中有3次“退出下滑姿態晚、著陸仰角小”的記錄,這樣的技術素質是不能勝任機長的。由于領導有遷就、照顧現象,技術把關不嚴,致使公司部分飛行人員的實際操作水平與所具有的技術標準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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