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與國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關民航管理部門、企事業單
位的溝通、協調,確保相關應急預案之間形成良好的銜接。
民航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工作指
邑
寸。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的制定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況變
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應急預案的制定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演
練的周期應當在預案中明確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 (民航局令第196號)
企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預案演練應當接受民航管理部門的監
督、檢查。
第二十條 民用機場與民航重要設施的規劃應當符合預防、
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民航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在制定規劃時,
應當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配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采取必要的容災備份措施。
第二十一條 企事業單位應當保證重要保障系統的安全運行
水平,加強運行管理,及時發現影響民用航空安全與正常的不利因
素,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的風險隱患,防止和
減少由于民航原因導致的突發事件發生。
第二十二條 民航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企事
業單位,共同建立民航協助和配合國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應急處置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三條 民航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民航
應急工作培訓制度。
第二十四條 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民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要求,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第二十五條 民航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開展民航應急
工作知識宣傳普及活動。
第二十六條 民航局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科研教學機
構組織、開展民航應急工作教育、培訓活動;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
構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研究、開發用于民航應急工作的新技術、新設
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
(民航局令第196號)
備和新工具。
第四章 預測與預警
第二十七條 民航局建立統一的民航應急工作信息系統,匯
集、儲存、分析和傳輸有關突發事件信息,并在上、下級之間,相關
單位、部門之間實現互聯互通,加強信息交流與情報合作。
第二十八條 民航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收集對轄區內民用航空
活動具有潛在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信息,分析影響民用航空安全
與正常的主要因素。
第二十九條 民航管理部門在收到國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
關部門發布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預計突發事件將對民用航空活
動構成嚴重威脅時,應當及時向相關民航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通
報預警信息,并要求下級民航管理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預先做好
應對準備。
第三十條 民航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收到突發事件預警信
息后,應當針對突發事件的特點、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
時采取相關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
第三十一條 民航管理部門收到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后,可以
組織相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采取下列部分或全部措施:
(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二)組織對突發事件相關信息進行進一步的、收集、分析和評
估,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的嚴重程度與范圍;
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 (民航局令第196號)
(三)向相關機構和人員宣傳避免、減輕突發事件危害的常
識;
(四)組織、協調相關應急處置人員、機構進入待命狀態,動員
后備人員、機構做好參加應急處置的準備;
(五)了解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設備、工具及相關設施、場所
準備情況,做好投入使用的準備;
(六)加強對民航重要基礎設施的防護,增強民航關鍵設備、
設施的容災備份能力;
(七)轉移、疏散或撤離易遭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與重要財
產,并給予妥善安置;
(八)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遭受突發事件危害的民航工作、服
務場所;
(九)檢查本單位民航應急工作信息系統與相關部門、單位的
互聯互通情況,啟用信息系統與相關部門、單位建立聯系;
(十)其他能夠防止突發事件發生或防范、控制和減輕突發事
件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二條 有事實證明突發事件對民用航空活動的危害不
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時,民航管理部門應當立即終止已經
采取的有關措施,盡快恢復民用航空活動的正常。
第五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三條 突發事件對民用航空活動造成嚴重危害,或者
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 (民航局令第196號)
民用航空活動發生、引發突發事件時,獲悉相關信息的企事業單位
應當及時向民航管理部門報告,并依據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
響范圍,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民航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有關
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報告或通報。
報告和通報相關信息時,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
報、謊報、瞞報、漏報。
第三十四條 報告與通報相關信息的內容應當包括突發事件
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
圍、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內容。在時間緊迫的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