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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雙向地空數據通信
(i)航班信息初始化。機組發出航班信息初始化請求,地面系統上傳對應的航班信息(含航班號、起降機場、計劃起飛時間、以及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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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等)。
(ii)飛行計劃上傳。飛行機組發出飛行計劃請求,地面接收飛行計劃請求后,按指定格式上傳計算機飛行計劃信息,由飛行機組確認打印輸出;地面也可直接上傳計算機飛行計劃數據。
(iii)配載平衡數據上傳。地面可將配載平衡數據上傳至飛機,提供機組使用,機組人工確認后下傳確認報文。
(iv)根據二次放行程序,有效監控飛機飛行位置、高度、速度、剩余油量等,制作并上傳二次放行計劃。
(v)氣象服務。機組提出關注站點(或區域)的氣象信息,地面系統自動應答相應站點的氣象實況或/和氣象預報資料;根據需要可進行重要氣象資料和特定區域的氣象資料上傳。
(vi)飛機間數據通信服務。下傳既定格式信息,如各類申請信息,發動機狀態信息,飛機故障信息,飛機飛行動態信息等,實現空-地-空(飛機-地面服務系統-飛機)形式的數據通信。
(vii)上傳機組執行的銜接航班數據。
(viii)機場起飛數據與著陸數據的計算與上傳。
c. 數據統計與分析
(i)飛機飛行小時數與循環數統計(兼顧機組、乘務、發動機、輔助動力裝置(APU)等小時數統計)。
(ii)飛機燃油消耗統計。
(iii)航班正點率考核,飛機各機場滑行時間、等待時間分析。
(iv)飛機性能分析。 27
(v)機組成員飛行小時監控。
d. 發動機狀態監控
(i)將飛機下傳的起飛和巡航報告經格式轉換,提供給發動機廠商提供的性能分析軟件中,對發動機的狀態和性能趨勢進行實時監控與分析。
(ii)發動機數據出現異常時,地面人員可通過飛機自動下傳的超限報告對發動機存在的故障隱患進行分析與評估,必要時通知飛行或機務人員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e. 輔助動力裝置性能監控
利用飛機下傳的APU性能報告對輔助動力裝置(APU)的性能進行監控。
f. 故障診斷
利用飛機下傳的故障報告,結合專家系統,故障隔離手冊(FIM),飛機維修手冊(AMM),以及飛機排故記錄等,分析故障原因,向排故工程師提供排故建議。
g. 超限事件報告
利用飛機自動下傳的超限事件報告,對飛機運行過程中出現重著陸,超重著陸,顛簸等超限事件等進行分析和處理。
h. 旅客服務
(i)提供旅客中轉信息,行李提取信息,目的地機場信息,機坪服務等信息。
(ii)上傳旅客名單數據及其他服務信息。 28
2 空中交通服務
空中交通服務應用主要包括:起飛前放行(PDC)服務,自動化終端區信息服務(D-ATIS),航路氣象信息服務(D-VOLMET),管制員飛行員數據鏈通信(CPDLC)與合同式自動相關監視(ADS-C)服務等。
a. 起飛前放行(PDC)
起飛前放行系統使用地空數據鏈建立飛行員與塔臺管制員間的數據通信,管制員向飛行員提供飛機起飛前放行許可服務。飛行員將包含航班號(使用航空公司ICAO三字代碼)、機尾號、終端區通播信息(ATIS)代碼、機型、起飛機場和目的機場代碼等信息的放行許可請求報文通過數據鏈發至機場起飛前放行系統。
地面起飛前放行(PDC)系統接到請求后,判斷是否滿足管制放行條件;塔臺管制員將包含飛行標志、機型、應答機編碼、使用跑道、離場航線、飛行高度層等飛機放行許可信息的報文上傳至飛行員;飛行員接收到管制員的放行許可報文后,回復確認。
b. 自動化終端區信息服務(D-ATIS)
自動化終端區信息服務為飛行員提供起飛和降落時需要的有關機場的信息。
飛行員通過機載數據鏈設備下發ATIS請求;地面服務系統接到請求后,驗證報文的有效性,根據服務請求類型將最新的ATIS報文通過數據鏈上傳給飛機;飛行員進行確認。
c. 航路氣象服務(D-VOLMET) 29
航路氣象服務為飛行員提供特定情報區的氣象信息服務。
飛行員使用機載數據鏈設備拍發航路氣象服務(D-VOLMET)請求電報(D-ATIS中的E類型);地面服務系統接到請求后,驗證報文的有效性,根據服務請求類型將最新的情報區氣象信息報文通過數據鏈上傳給飛機。
d. 管制員飛行員數據鏈通信與合同式自動相關監視(CPDLC & ADS-C)
飛行過程中管制員采用數據鏈通信與合同式自動相關監視向飛行員提供數字化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務,并監控飛機的實時位置;緝热莅ǎ
(i)管制員對飛行員做出的有關高度層分配、穿越限制、側向偏移、航路變更、飛行速度限制、無線電通信頻率指派等管制指令;
(ii)飛行員可以通過報文方式向管制員請求改變飛行高度層、偏離原定計劃;根據管制員的指令做出響應;
(iii)管制員-飛行員數據鏈通信同時為管制員和飛行員提供編寫自由格式報文的功能。
合同式自動相關監視(ADS-C)系統由衛星導航,地空數據鏈,地面處理和顯示系統組成,向管制員提供飛機飛行的精確位置。
管制員向飛機發送位置報告指令(以下稱為合同);飛機飛行管理系統根據建立的合同要求向地面發送相應的自動相關監視報告;管制員向飛機發送取消自動相關監視合同申請。
機載自動相關監視系統支持三種自動相關監視合同: 30
(i)周期合同(Periodic Contract)——特定的信息按照要求以特定的頻率發送(包括正常和緊急兩種模式)
(ii)事件合同(Event Contract)——特定的信息按照要求在某種特定的事件或系列事件發生的時候發送
(iii)請求合同(Demand Contract)——向飛機詢問一次特定的信息
3 航空器氣象資料下傳
航空器氣象資料下傳(Aircraft Meteorological Data Relay)簡稱AMDAR,是利用民航飛機探測高空氣象資料,并傳輸至地面,將此資料作為全球天氣網(WWW,即 World Weather Watch)監測資料的一部分,加入世界氣象組織的全球電信系統(GTS,即Global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進行共享。從而把飛機、衛星及其它觀測資料結合起來,形成一個綜合觀測系統,提高航空天氣資料精度。
國際民航組織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三《國際航空氣象服務—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的第7號修改篇中,提出了使用地空數據鏈傳遞航空器空中報告的要求。AMDAR報文中包含的氣象相關數據內容為:經度、緯度、數據采集時間(UTC)、飛行高度層、靜溫(SAT)-攝氏度、風向(0-359度)、風速(0-999節)、橫滾角(度)、濕度(0-10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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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營人使用地空數據通信系統的標準與指南(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