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民 用 航 空 總 局
編 號:AC-121-66
頒發日期:2005年8月10日
咨詢通告
批 準 人:
標題:
維修計劃和控制
1. 依據和目的:
本咨詢通告依據CCAR-121部第121.363、371條制定,目的是為航空營運人的維修計劃和控制提出要求和指導。
2.適用范圍:
本咨詢通告適用于CCAR-121部的航空營運人。
3. 撤銷:
(備用)
4.說明:
良好的維修計劃和控制不但對航空運營人提高航空器可利用率、航班正常性及控制維修成本意義重大,而且是航空運營人保證落實其航空器適航性責任的重要工作。
維修計劃和控制隨著航空器設計水平的提高、維修原理及其技術手段的進步、航空運營人規模的擴大和維修管理方式的轉變而逐步發展,同時也會受到維修資源、政府管理政策和本公司運行管理政策的影響。在一定范圍內,維修計劃和控制主要是航空運營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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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效益和服務質量考慮的范疇,但當因缺乏計劃和控制而造成在保證安全的水平和對規章的符合性方面與航空運營人的經濟效益之間有較大沖突時,就不僅僅是航空運營人自我考慮的范疇了,并將成為代表公眾利益的民航當局應當進行管理的問題。
本咨詢通告提供了航空運營人進行有效的維修計劃和控制的一些基本要求和符合這些要求的指導性材料,雖然不作為強制要求,但缺乏維修計劃和控制的航空運營人將會造成在其遇到的特殊情況時的批準困難和民航總局對其的頻繁監督。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維修計劃和控制不僅僅取決于本咨詢通告涵蓋的管理內容,在某些方面(尤其是維修資源計劃)還與航空運營人的機隊選型、機隊規模、航線結構、市場營銷政策等因素有關,因此航空運營人在選擇航空器和實施運營前如果不充分考慮到維修計劃和控制方面的因素,不但不能有效地控制運營成本,還將因不能符合民航總局的要求而造成運行困難。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本咨詢通告所述的維修計劃和控制(整體性)不同于CCAR-145部的生產計劃和控制(個體性),但航空運營人如將上述計劃和控制工作合理地結合,還可以獲得某機型單位飛行小時的維修成本和人力資源需求,可以更有效地實施運行成本控制和維修人力資源計劃。
5.維修資源計劃
5.1航空營運人的維修計劃和控制部門應當確認有合適的維修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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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保證航空器的安全和正常運行。維修資源包括如下方面:
(1)計劃飛行的所有航站具備地面勤務和航線維修的設施和能力;
(2)航空器各類定期檢修的能力或者已經具備協議/合同維修單位;
(3)各類可修航空器部件(一般為LRU)的協議/合同維修單位(雖然某些部件在索賠之內,但還應當充分考慮索賠條件之外的維修);
(4)各類監控項目的校驗、分析、化驗、譯碼能力和協議單位。
5.2維修資源的確定應當通過航空營運人的維修工程管理手冊規定的方式和文件進行,并至少包括:
(1)航空營運人維修系統包括的航線維修能力清單和外站清單;
(2)航空營運人維修系統包括的維修單位或者協議維修單位的維修許可證;
(3)航空營運人維修系統之外經過質量部門審核評估的送修單位清單;
(4)經過質量部門審核評估的航材供應商清單;
(5)經過質量部門審核評估的各類校驗、分析、化驗、譯碼協議單位清單。
5.3航空營運人的維修計劃和控制部門應當按照5.2中所確定的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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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資源選擇和安排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各類維修工作。當發現不具備某項或某些維修資源時,應當及時向相關責任部門或人員提出,并充分考慮維修單位獲得維修許可批準的周期。
6.航線維修和勤務安排
6.1開辟任何新航線(包括新地點和新機型)前,首先應當根據航空器維修方案和飛機維護手冊確定相應航空器地面勤務和航線維修的要求,通過獲得的信息或通過實地考察了解航站具備的條件,并確定地面勤務和航線維修的計劃。
6.2 按照確定的計劃安排地面勤務工作前,應當對選擇實施勤務工作單位或人員進行資格評估。當選擇維修系統之外的單位或人員時還應當通過簽訂地面勤務協議的方式進行,并按照協議提供相應的培訓、專用工具設備和器材。
6.3 按照確定的計劃安排航線維修工作前,應當確認已按照CCAR-145部的規定獲得了相應的航線維修許可。
7.使用統計和監控
7.1 為保證航空營運人維修方案規定的維修工作的及時實施,維修和計劃控制部門應當按照各型航空器維修方案規定的使用時限控制標準確定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使用統計標準,這些標準中應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的適用信息:
(1)航空器機體使用小時/循環/日歷時間;
(2)發動機使用小時/循環; 2005 年 8 月 10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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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件裝機/使用日歷時間/小時;
(4)航空器日利用率。
7.2維修和計劃控制部門應當按照各型航空器確定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使用統計標準及時收集航空器使用信息并進行相關統計。使用信息的收集應當使用規定的信息記錄文件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1)飛行記錄本;
(2)部件拆換記錄;
(3)快速存儲記錄器或者等效設備;
(4)空地雙向數據通信系統。
7.3 航空器使用信息收集及其相關統計應當使用統一的渠道,建立統計準確性控制控制方法,并在進行有關的記錄填寫、計劃或者控制時(如維修計劃、發動機監控、適航指令控制、保留故障控制等)使用統一的數據信息。為保證使用數據信息的統一性,航空營運人還應當建立相應的信息傳遞制度,以使得相關的部門能夠及時獲得。
7.4 維修計劃和控制部門應當根據計劃或者控制的項目建立接近的使用時限的監控和提示制度,以有計劃地進行相應的準備,保證在規定的使用時限內完成相應的維修工作。
8.航空器定期檢修計劃
8.1 維修計劃和控制部門在計劃航空器定期檢修工作前,應當根據航空器維修方案和工程技術部門的制定的其他技術要求確定定期檢修工作包,并經過工程技術部門的審核。定期檢修工作包中應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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