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驗10小時包括加熱器最大熱輸出狀態7小時和在最大最小熱輸出之間至少劃
分10個等間隔的3小時。
(e)試驗還必須包括至少3次熄火和再起動。
(f)試驗結束時,系統的每個元件必須適于繼續使用。
[檔案號1437,聯邦注冊報第29卷第8258頁,1964年7月1日,經修正案
3l一2,聯邦注冊報第30卷第3377頁,1965年3月13日修正]
§31.49 操縱系統
(a)每一操縱器件的操作必須簡便、平穩和確切以正確地完成其功能。操縱
器件的布局和標志必須方便操作,防止混淆和隨之發生誤動作的可能性。
(b)每個操縱系統和操縱裝置必須以防止被乘員、貨物和未緊固物卡住、擦
傷、影響的方式設計和安裝。必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外來物卡住操縱器件。操縱
系統元件必須具有某種設計特征或作出特殊的永久性標記,使由不正確的裝配
而導致故障的可能性減至最小。
(c)每個以充輕氣提供升力的氣球必須有一個能自動釋放氣體的自動閥或
通氣管,當氣球在最大工作壓力時,放氣速率每分鐘至少為總容積的3%。
(d)每個熱氣球必須有一個裝置,使得在飛行期間可有控制地釋放熱空氣。
(e)每個熱氣球必須有一個裝置來指示飛行期間球囊表面最高溫度。顯示器
必須使駕駛員容易看到,并應有指示球囊材料安全限制溫度的標記。如果標記
在儀表玻璃罩上,必須采取措施使玻璃罩與刻度盤對準。
[檔案號1437,聯邦注冊報第29頁,1964年7月1日,經修正案31—2,聯邦
注冊報第30卷第3377頁,1965年3月13日修正。]
§31.51 壓艙物
每個輕氣球必須有一個安全存放和可控制地釋放壓艙物的裝置。壓艙物必
須由在飛行中釋放時不會對地面人員造成危害的材料組成。
§31.53 阻力繩
如果使用阻力繩,氣球外的自由端必須硬化,預防其與樹木、電線或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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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它物體纏繞的可能。
§31.55 放氣裝置
必須有一個可使球囊應急放氣的裝置保證安全應急著陸。如果使用人工系
統之外的放氣系統,則必須證明其可靠性。
[修正案31—2,聯邦注冊報第30卷第3377頁,1965年3月13日]
§31.57 球囊拉索
繞。
(a)如果使用了球囊拉索來應急放氣,拉索的設計和安裝必須能夠預防纏
(b)操縱球囊拉索所需的力不小于25磅,不大于75磅。
(c)由駕駛員使用的球囊拉索末端必須為紅色。
(d)球囊拉索必須足夠長,允許在球囊垂直方向上的尺寸至少增加10%。
§31.59 吊架、吊籃或其它載人器具
(a)吊架、吊籃或其它載人器具不能有相對于球囊的旋轉。
(b)吊架、吊籃或其它載人器具上可能傷害乘員的凸出物必須包裹。
§31.61 靜電釋放
除非表明對安全是不必要的,否則在設計每個以可燃氣體為升力物質的氣
球時,必須有適當的屏蔽接地手段',以確保靜電釋放不會引起危險。
[修正案31—2,聯邦注冊報第30卷第3377頁,1965年3月13日]
§31.63 安全帶
(a)每個乘員必須有安全帶、肩帶或其它約束手段,除非局方認為其不必要。
如果安裝了安全帶、肩帶或其它約束裝置,則這些設備和它們的支撐結構必須
滿足本部C分部的強度要求。
(b)本節不適用于裝有吊籃或吊艙的氣球。
[修正案31—2,聯邦注冊報第30卷第3377頁,1965年3月13日,經修正
案31—3,聯邦注冊報第41卷第55474頁,1976年12月20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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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5 航行燈
(a)如果安裝航行燈,必須有一個穩定的航空白色航行燈,和一個閃光的航
空紅色(或閃光的航空白色)航行燈,有效閃光頻率至少為40次/分,但不超過
100次/分。
(b)每個航行燈必須按本條規定的光強具有360。的水平作用范圍。下列的
光強必須用穩態工作光源,所裝的所有燈罩和濾色鏡以及制造人規定的最小電
壓來確定。對于閃光航空紅色燈,測量值必須調整到對應至少130。F的紅色濾光
鏡溫度。
(1)通過光源的水平面上的光強必須等于或超過下列值:
┏━━━━━━━━━┳━━━━━━━━━┓
┃ 航 行 燈 ┃ 最小光強(燭光)+ ┃
┣━━━━━━━━━╋━━━━━━━━━┫
┃ 穩定白色 ┃ 20 ┃
┣━━━━━━━━━╋━━━━━━━━━┫
┃ 閃光紅色或白色 ┃ 40 ┃
┗━━━━━━━━━┻━━━━━━━━━┛
(2)在垂直平面上的光強必須等于或超過下列值。一個單位光強對應于
本節(b)(1)條所規定的相應水平面的光強。
┏━━━━━━━━━━┳━━━━━━━━━━━┓
┃ 任何垂直平面與 ┃ 最小光強\一(單位) ┃
┃ 水平面的夾角(度) ┃ ┃
┣━━━━━━━━━━╋━━━━━━━━━━━┫
┃ O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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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人自由氣球適航標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