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3有的設施、服務和程序提供飛行使用的日期,涉及幾個業務部門時,需要進行協調。此項工作應由主辦業務部門確定后提供航行情報部門。
4.
4.4各級業務部門應固定人員同航行情報部門直接聯系,保持提供原始資料的渠道暢通。
4.
4.5各級航行情報部門應在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會同有關業務部門檢查各分工部門負責的資料,如有出入應及時更正。
4.
4.6民航管理和地方管理的機場均應執行本規定。
4.
4.7情報的價值在于其及時性和準確性,航行情報的及時性尤為重要。為了疏通渠道,使航行情報及時、準確、完整,滿足飛行需要,總局各業務主管部門應檢查本業務系統提供資料的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航行情報部門亦應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使提供原始資料的工作能順利進行。
4.
5航行資料通報頒發的內容
涉及飛行的下述內容,應以航行資料通報公布:
1
)立法、規章、程序或設施的任何重大改變的長期預報。
2
)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純粹解釋性或咨詢性資料;
3
)關于技術、立法或純粹行政事務的解釋性或咨詢性資料或通知。主要內容包括:
1
)所提供的航行程序、服務和設施的重要變動的預報;
2
)實施新導航系統的預報;
3
)有關國際民用航空反非法干擾行為規定的資料;
4
)某些天氣現象對航空器飛行的影響;
5
)影響航空器操作技術的新險情的資料;
6
)有關航空禁運物品的規則;
7
)公布國家法令的更改以及國家法令要求的引證;
8
)國家法規要求的應用與豁免;
9
)規定型號設備的維護與使用的通知;
10)無線電設備的攜帶;
11)減少噪音的說明性資料;
12)選定的適航性指示;
13)雪情計劃的先期情報;
14)類似性質的其它資料。
5.航行情報崗位資格培訓計劃
受訓人:
培訓教員:
培訓地點:民航站航管中心航行情報室
管理機構:民航站航管中心
本計劃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崗位培訓管理規則》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分為上崗前培訓計劃和崗位資格培訓計劃。
5.1上崗前培訓
培訓目的:使受訓人熟悉本地區、本部門航行情報工作的概況,建立安全觀念,了解有關航行情報工作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職業道德規范,熟悉與各相關業務部門的協作關系和總的工作流程。
培訓時間:
培訓內容:
受訓人:培訓教員:時間:
1、機場航行情報室工作職責和工作特點;
1
)負責處理中文一級航行通告;
2
)收集、編輯、發布本機場區域內的 D系列航行通告和雪情通告;
3
)提供飛行前、飛行后航行情報服務,并及時把收集到的情況向上級業務部門報告;
4
)協同機場管理部門監護機場凈空,參與本機場的擴建、改建有關工作;
5
)負責對國內、國際航行資料進行修訂、校對、換頁;
6
)為有關部門提供航行情報資料服務;
7
)負責航行情報文件的整理、歸檔工作;
8
)上報本機場使用細則的修改及凈空變化等情況;
9
)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2、機場航行情報室的工作程序;
1
)每天不遲于第一架飛機預計起飛前一個半小時到達工作崗位掌握氣象預報;
2
)及時發布機場關閉或開放電報;
3
)提供飛行前查閱和講解服務;
4
)接到有設施或情況變化時及時發布航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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