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1長期性航行情報
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和較為穩定的原始資料,用于發布長期性航行情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資料匯編》、《民用機場使用細則》、《中國民用航空航線手冊》和各種航圖。
4.
1.2臨時性航行情報
有效期在半年以內的原始資料,用于發布臨時性航行情報。如:航行通告和補充資料。
4.
1.3咨詢性航行情報
立法、規章、程序、設施、技術和服務等方面重大改變的長期預報或解釋性、咨詢性的資料,屬于咨詢性航行情報,用于發布航行資料通報。(詳見附錄一)
4.
2提供原始資料的分工
4.
2.1 空域規劃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門——空中規則和空中交通服務的規定(包括同國際民航組織附件的差異);——空中交通管制、搜尋救援服務的規定及變動;——空中走廊、禁區、限制區、危險區等特殊空域的設立、改變或撤銷;——炮射、氣球、跳傘、航空表演等影響飛行的活動;——航路的關閉、開放。
4.
2.2 飛行標準和航務管理部門——機場的進場和離場飛行程序;——機場的儀表和目視進近程序;——機場起飛和著陸的最低標準;——機場運行標準和航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4.
2.3 通信導航部門——通信導航規定(包括同國際民航組織附件的差異);——機場或航路的導航和地空通信設施的建立、撤消、工作中斷和恢復,頻
率、識別信號、位置、發射種類和工作時間的改變及工作不正常等情況;——地名代碼,部門代號的增減或改變。
4.
2.4 基建機場部門——機場資料;——機場或跑道的關閉、開放;——跑道、滑行道、停機坪、登機橋的布局、變動和撤消;——機場助航燈光系統及其主要部分的中斷、撤消、改變和恢復工作;——起飛、爬升、復飛、進近區及升降帶內對飛行有關的重要障礙物的設置、
排除或變動;航行障礙燈或危險燈標的中斷和恢復工作;——機場跑道、滑行道、停機坪積雪、積水情況及其清除和可用狀況等發布
雪情通告的情報;
——掃雪計劃;
——鳥群活動。
4.
2.5公安部門
——機場援救和消防設施及保障等級的重要變動。
4.
2.6 油料部門——機場航空油料牌號和加油設備的可用情況。
4.
2.7 氣象部門——氣象規定(包括同國際民航組織附件的差異);——氣象設施(包括廣播)及程序的建立、更改或撤消。
4.
2.8 國際運輸部門——簡化手續規定(包括同國際民航組織附件的差異);——國際運輸法規的建立或改變;——海關、出、入境有關規章的建立、改變或撤消。
4.
2.9 財務部門——國際飛行的各種收費規定及變更。
4.
2.10衛生部門
——有關民航航空衛生工作的標準、條例和制度;——衛生檢疫的規定和發生傳染病、需要更改預防注射和檢疫的要求。
4.
3提供原始資料的時間和要求
航行情報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提供的情報是否及時,直接涉及飛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益。航行情報部門收到原始資料后要經過編輯、制作、印刷和發行等許多環節,才能提供機組使用,這些環節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各業務部門應當根據不同種類和不同性質的內容,提前向航行情報部門提供原始資料。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航行情報運行手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