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以磁盤、光盤、計算機硬盤及數碼照片等形式保存的機讀載體資料,其讀取設備及程序至少應當保留至資料保存結束期限。
f)資料庫房要有溫度和濕度控制、防火、防水、防有害生物、防塵、防污染、防曬、防磁、防雷、防盜等功能。
g)對紙質資料,應當根據保存環境的情況定期檢查,進行除塵、除濕、殺蟲、修復或者復制等技術處理,并作好記錄。永久保存的紙質資料應當以機讀載體形式備份。
h)對機讀載體資料,應當備份保存,并根據存放資料載體的介質使用期限、物理化學屬性和軟硬件環境,定期檢查,進行清潔、倒帶和數據復制或者遷移,并作好記錄。在資料復制或者遷移過程中要注意對資料的保護,防止資料丟失和計算機病毒侵害。
i)所保存資料受到損害或者發生丟失時,資料管理人員應當及時修復或者彌補。
j)資料管理員應定期查驗資料的保存期限,協同氣象專業人員對已超過保存期限的資料進行鑒定,經運管部領導批準后可實施銷毀。
k)銷毀資料應當填制銷毀清冊。清冊應當包括:銷毀資料的序號、名稱、編號、密級、數量、來源、編制單位、編制時間、銷毀理由、銷毀時間和銷毀方式,以及鑒定人、監銷人和批準人簽名欄等項。銷毀清冊應當永久保存。
l)對氣象相關的法律法規、相關協議等資料,應當根據其時效及時進行替換,超過時效的進行封存,已備他用。
12.1.6資料的使用
a)按照氣象資料共享、共用的原則,可與其他從事氣象工作的機構按協議交換有關氣象資料。用戶要在與協定的范圍內使用氣象資料,不得轉讓和分發。
b)本級機構的有關人員使用資料時要按照資料管理細則,履行使用手續。
c)紙質資料應當限于在資料保存場所使用。有相同載體備份的資料,原件不得提供使用。
d)使用資料的單位或個人不得造成資料原件的損壞和遺失。對紙質資料,不得進行填注、涂抹、改字、加字、圈點,不得隨意抽取、拆散。對機讀載體資料,不得對保存資料的介質上的文件進行任何改動,并且在使用過程中應當防止計算機病毒侵害,不得造成資料的丟失。
e)本單位人員使用資料需要復制的,要事先提出申請,經氣象臺領導批準,在管理人員處登記后才能復制。外單位人員要經分管氣象部門領導同意后才能復制。
f)使用人員對所使用的資料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資料管理人員報告,并進行彌補。
g)對于法律、法規資料以及協議等資料,如果有借閱的,須經氣象臺領導同意后,并填寫相應借閱記錄方可。
12.1.7資料的匯交和移交
a)每月
10日以前,預報室將上個月的常規氣象資料、航空器特殊空中報告資料、根據需要保存的雷達探測資料(機讀載體)、機讀載體的航空氣象報文資料移交到資料室。
b)紙質的航空氣象報文資料、飛行文件資料由預報室自行保管,保存期 30天,期滿后,
由氣象臺領導為監銷員,組織銷毀。
c)每月
10日以前,觀測站將上個月的地面例行觀測資料、地面特殊觀測資料、地面事故觀測資料、地面觀測檔案資料、地面氣象觀測月總簿資料、氣象報文資料整理好移交到資料庫;地面氣象觀測年總簿資料每年打印一次于次年的 1月 31日前移交到資料室。
d)氣象科技資料每年 12月 30日移交到氣象資料室
e)具有考證和研究價值的或發生與天氣有關的飛行等級事故的或造成停場飛機及機場設施嚴重毀壞的天氣過程,至少將過程前 5天+過程+過程后 2天時段的所有技術資料集中整理,由上級領導決定移交時間。
f)國際機場航空氣候志修訂完后,1個月內移交到氣象資料室。
g)刊印的《國際機場航空氣候概要》由資料管理員按規定匯交華東空管局氣象中心。
h)民用航空氣象服務機構合并、撤消時,應當將保存的全部資料向民用航空氣象管理機構指定的單位移交。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航管中心運行手冊氣象分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