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依據《民用航空氣象地面觀測技術手冊》及華東空管局氣象處《關于加強巡視天氣的規定》。
5.
11.3內容
a)值班觀測員必須隨時注意天氣演變,做到隨變、隨測、隨記、隨報。
b)巡視天氣必須全方位進行,特別要注意低云、低能見度和雷暴等常來方向及著陸地區的天氣變化。
c)穩定性天氣,且有飛行活動時,在兩次正點觀測之間,巡視天氣不得少于一次。
d)復雜天氣及能見度、云高達到本場最低天氣標準且有飛行活動時,在兩次正點觀測之間,巡視天氣不得少于四次。
e)如未按上述規定巡視天氣和記錄,按漏測、漏記錯項計算。
5.12集體觀測天氣規定
5.
12.1目的
為加強集體觀測,提高觀測人員的業務水平,確保飛行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5.
12.2集體觀測
a)每天交接班完成后,接班觀測員應組織所有在崗觀測員進行一次集體觀測。
b)當有重要保障任務或出現復雜、罕見天氣現象、本場發生飛行事故時,值班觀測員應及時組織并主持進行臨時集體觀測天氣。
c)進行臨時集體觀測時,應根據任務需要和天氣情況,確定集體觀測的時間和重點。
d)參加集體觀測者,應提前十分鐘到達觀測地點,抓住重點,以《民用航空氣象地面觀測技術手冊》為依據進行觀測,并按規定進行記錄。
e)集體討論時,參加者應闡明各自判斷的結論、理由和依據。主持者應抓住關鍵問題和分歧焦點。云底高度的觀測,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可能進行實測,以校正目測誤差。
f)每次集體觀測,應由主持者進行總結。并將集體觀測的結果進行登記。凡能統一的意見應統一,不能統一的,可留待業務學習時討論解決。
g)氣象臺長和觀測室主任,應經常檢查集體觀測的組織實施情況,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方法,充分發揮集體觀測天氣的作用。
5.13 SPECI報發布規定
5.
13.1目的
為使空中交通管制部門、航空公司、機場公司等有關單位能夠準確、及時地掌握本機場關鍵性天氣的變化情況,根據《國際航空氣象服務》和華東空管發[2002]年 178號文件,制定本規定。
5.
13.2內容
a)發布
SPECI報時,必須將項目發完全。
b)當規定的某種天氣現象出現、消失或強度有變化時需進行觀測發報。
c) SPECI報的發布標準詳見《運行手冊》9.4節。
5.14預報員崗位培訓規定
5.
14.1目的
預報業務工作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工作,預報手段更新較快,加強崗位培訓是提高預報水平不可缺少的途徑,為了規范學習,特制定本規定。
5.
14.2安排
a)根據上級氣象部門的計劃,氣象臺合理安排業務能力強,工作表現好的預報員外出參加培訓。
b)培訓期間的學習資料由氣象臺保存,需要時復印發給預報員。
c)培訓結束后,室里安排時間組織學習、講評。
5.14.3崗位培訓
a)崗位培訓主要是針對在崗預報員的崗位培訓和再學習,參照《民用航空氣象培訓管理辦法(草案)》執行。
b)對引進的預報方法、手段、新氣象儀器和設備,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理論培訓和操作培訓,經考核通過后才可以使用和操作,氣象臺對每一位預報員的操作技能有較詳細的紀錄。
5.15新預報員崗前培訓規定
5.
15.1目的
氣象預報業務是一項集技術與經驗為一體的工作,新預報員必須經過規定時間的崗前培訓,了解預報工作的具體要求及內容。為保證新預報員能及時掌握預報技能,特制定本規定。
5.
15.2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預報室未取得執照的預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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