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墻不倒”夠了嗎?“殲-12之心”的研發與試制
在320廠1969年6月向空軍上報殲-12初步方案,確定選用一臺811改發動機之后,空軍也將這一要求向國防部六院下達。在六院6月舉行的“641會議”上,沈陽606所領受了加力推力4050千克力的811改發動機 研制任務(當時稱“4噸重小飛機發動機任務”),并定為年內的重點型號計劃。
作為國內航發研仿經驗最為豐富的研究所,606所當時研制的渦噴-7甲發動機已經在410廠完成試制,并交付給112廠用于殲-8原型機的試飛;1965年開始研制的渦噴-6甲(811甲發動機)加力推力已經達到3750千克力(渦噴-6基本型為3250千克力),裝配在1966年9月首飛的殲-6Ⅰ上(后用于殲-6Ⅲ和強-5改進型飛機)。


▲基于在強-5上的合作經歷,320廠選擇606所+410廠提供的渦噴-6系列發動機,已經是當時最為合理的選擇了,圖為一臺去掉了加力筒體的渦噴-6甲
與此同時,606所在基本型渦噴-6的延壽工作中也取得了一定成果,貫徹了22項改進的06批渦噴-6,1974年時首翻期延長到200小時。結合這些情況,如果任務繼續由606所和410廠執行,1970年左右交付首批發動機、1975年左右實現811改發動機的初步定型和小批生產,是有較大把握的。但就在1969年7月,空軍領導突然又通知606所“小飛機發動機不用你們搞了”,任務于同年8月轉交給成都420廠。
由于此前420廠試制的渦噴-6改型稱為渦噴-6Ⅰ(A),因此811改發動機在420廠被稱為渦噴-6Ⅱ(B)型(下文簡稱渦噴-6Ⅱ)。1969年8月13日,420廠革委會下達了渦噴-6Ⅱ的研制計劃,1970年9月完成首批兩臺發動機試制,第1臺隨即留在廠內進行地面長期試車,第2臺交付320廠用于殲-12首架原型機試飛。

▲渦噴-6系列的冷門改型還有不少,比如加裝后風扇的中國第一款國產渦扇發動機渦扇-5
首臺發動機在前96小時試車中(50小時后進行停車檢查、65小時后滑油溫度升高再次停車檢查)出現了Ⅰ級導向器葉片燒蝕,Ⅱ級導向器葉片變形,多處Ⅰ、Ⅱ級葉片被打傷等故障。改進燃燒室火焰筒等結構之后,這臺發動機在1971年5月恢復長期試車,持續55小時后關車,其性能有明顯提高。
這一階段渦噴-6Ⅱ暴露出的問題,主要與420廠的經驗欠缺有關,例如Ⅱ級導向器葉片變形,是因為沒有考慮到渦輪前溫度提高后葉片軸向間隙也應做對應改進;加力推力只能達到3850千克力、距離4050千克力的指標尚有差距,而耗油率卻超過設計要求,也是因為渦輪前溫度提高后,壓氣機等部件的效率未能對應達標所致。

▲考慮到從1967年到1974年,420廠生產的近5000臺渦噴-6中至少有4000臺需要返廠修理,嚴重影響了國內外用戶的使用,這幾臺渦噴-6Ⅱ出的問題已經算是少了
但總體來說,這個技術水平“量力而行”的型號,還是有著走向成熟的基本條件的,420廠生產的第2臺渦噴-6Ⅱ發動機在配裝殲-12首架原型機50小時的試飛中,也沒有出過大的問題。1973年5月,420廠與320廠達成了渦噴-6Ⅱ與殲-12配套技術協議,再次明確其加力推力應達到4050千克力(加力推重比5.3左右),發動機長度等指標與渦噴-6基本型相同。
除了對首翻期壽命暫定50小時這一點有些意見之外(420廠做出了進一步提高到100小時的保證),320廠對這一協議規定的指標總體是滿意的。從1972年到1973年,420廠向320廠交付了5臺渦噴-6Ⅱ,但其中一臺裝到飛機上的發動機在試車時出現了Ⅰ級渦輪葉片斷裂事故,影響了殲-12的試飛,其推力和耗油率不達標等問題最終也沒有解決。
1975年國務院國防工辦要求盡快實現殲-12年內設計定型,為了組織渦噴-6Ⅱ小批試生產,420廠千方百計克服困難,盡量考慮用“簡單工裝、萬能方法”加工,并在1977年進行了一次小批試生產發動機的長期試車。此次試車預定進行150小時,但在127小時08分時Ⅱ級渦輪盤飛出,導致試車中斷。最終在1978年12月之前,420廠向320廠交付了第三批7臺渦噴-6Ⅱ,至此320廠共接收13臺發動機,其中5臺用于裝機試飛,除了1臺用于320廠地面測試之外,還有7臺發動機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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