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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滿足程序要求的甚高頻全向信標與合裝的測距儀(VOR/DME)
b. 兩個或多個測距儀(DME/DME)
c. 全球定位系統(GPS)
d. 根據合適的無線電導航設施自動進行位置更新的慣性導航系統(INS)或慣性基準系統(IRS)
注:(1)羅蘭(LORAN)C對于終端區進行不是可接受的導航源。
(2)TACAN臺可包含在機載導航數據庫中。如果滿足ICAO附件10的標準并在AIP中列出時,它可以作為DME的補充。
(3)8.2段進一步詳細說明了慣性導航數據在失去無線電更新短時間內,用于確定飛機位置的使用限制。
5.1.3 導航參數,如至一個航路點的距離和方位等,是根據飛機位置和航路點位置計算的。兩個航路點間的軌跡參數提供給導航顯示和引導系統,以使飛機沿期望的航徑飛行。
5.2 垂直導航(VNAV)
本通告未規定VNAV系統的批準標準,只在附件D中進行了簡單描述,以幫助理解整個導航功能以及VNAV與本通告之間的關系。
6. 機載設備要求
以下機載系統的性能審定標準是以第4節中的前提條件為基礎的。
6.1 準確度
在實施RNAV的終端區運行時,機載RNAV系統的水平軌跡保持準確度在95%的飛行時間內等于或小于±1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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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終端區實施區域導航的適航和運行批準
注:(1)航跡保持的準確度取決于導航系統誤差(航跡定義誤差、位置估計誤差和顯示誤差的組合)和飛行技術誤差(FTE)。它相當于RNP-1的準確度。
(2)出于超障目的,離場的FTE采用±0.5NM(跑道起飛末端的FTE采用±0.1NM),起始和中間階段的FTE采用±1NM。
(3)選擇這一性能水平,是為了使目前許多飛機上安裝的基于DME/DME的RNAV系統能夠用于根據公布的標準所設計的終端區RNAV程序,而無需進一步評估系統的準確度。
6.2 完整性
對于機載系統,同時向兩名飛行員顯示危險的錯誤導航或位置信息的可能性很小。
注:(1)對于終端區RNAV運行,危險應該被解釋為出現了誤導信息沒有及時警告,而且在缺少其他線索時,不太可能被飛行員發現。
(2)RNAV飛行程序設計考慮了飛機及其系統的完整性,并采用了保守的安全裕度,能將風險控制在允許的限度內。
(3)經批準用于RNP-1運行的系統完全滿足終端區RNAV的運行要求。
6.3 功能的連續性
應該說明機載系統:
6.3.1 失去所有導航信息的可能性很小。
6.3.2 失去所有導航和通信功能后不能恢復的可能性極小。
注:除了IFR飛行所要求的設備外,至少還要求一套RNAV系統。
7. 功能標準
7.1 要求的功能
表1列出并描述了終端區RNAV運行所需的最低系統功能。
AC-121FS-13 - 5 -
在終端區實施區域導航的適航和運行批準
表1:要求的功能
序號
功能描述
1
顯示要素,例如航道偏離指示(CDI)、(電子)水平姿態指示[(E)HIS],都具有橫向偏離顯示、向/背指示以及故障指示,作為飛機導航、機動飛行的提前量提示和用于故障/狀態/完整性指示的主要儀表。在飛行員的主要視線內可以看到這些指示。用于偏離顯示的航道桿應自動協調到RNAV計算的軌跡上,偏離顯示的全刻度偏差適合于所在飛行階段,并滿足要求的航跡保持準確度。全刻度范圍可自動設定到一個默認的或從導航數據庫獲得的值。必須以顯示或其它適當方式將全刻度偏差值提供給飛機機組。對于終端區RNAV運行,±1NM的值是可以接受的。可接受的另一方法是飛行機組易于判斷的導航地圖顯示,該顯示具有適當的地圖比例并且能夠提供等效的橫向偏離顯示。
2
在主要導航儀表上,能向操縱飛機的飛行員連續顯示RNAV計算的期望航徑(DTK)和相對于該航徑的飛機位置。
3
當機組人數為兩人時,具有使不操縱的飛行員確認期望航徑和相對于該航徑的飛機位置的方法。
4
一個包含局方公布的現行有效導航數據的數據庫,該數據庫能夠按照定期制(AIRAC)周期進行更新,而且可從中找到RNAV程序并裝載到RNAV系統中。
數據的存儲精度必須滿足航徑保持準確度的要求。
數據庫必須有保護措施,以防止飛行機組修改所存儲的數據。
注:當從數據庫調出RNAV程序后,要求RNAV系統按照公布的程序飛行。飛行機組可以按照第10節的規定修改已經裝載到RNAV系統的程序和航路。但是,不能修改存儲在數據庫中的程序,必須保持它們在數據庫中的完好性。
5
向飛行機組顯示導航數據庫有效期的方法。
6
檢索和顯示存儲在導航數據庫中航路點和導航設施有關數據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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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終端區實施區域導航的適航和運行批準
法,使飛行機組能夠核實要飛的程序。
序號
功能描述
7
從數據庫向RNAV系統裝載所飛的整個RNAV程序的能力。
8
在飛行員主要視線內或在MCDU頁面上顯示正在使用的導航源,以及確定導航系統性能的方法。
9
在飛行員主要視線內或在飛行機組易于觀察的MCDU頁面上提供現行有效航路點的識別。
10
在飛行員主要視線內顯示至現行有效航路點的距離和方位。當無法實現時,數據可以顯示在飛行機組易于觀察的MCDU頁面上。
11
在飛行員主要視線內或在飛行機組易于觀察的MCDU頁面上顯示地速或至現行有效航路點的時間。
12
如果MCDU用于支持第10節的準確度檢查,橫向偏離顯示的分辨率為0.1NM。
13
自動調諧用于位置更新的VOR和DME導航設施,并能夠抑制導航設施的自動選擇。
14
RNAV系統具備自動選擇(或取消選擇)導航源、合理性檢查、完整性檢查以及人工超控或取消選擇的能力。
15
“直飛”功能的能力。
16
自動進行航段排序并為飛行機組提供航段排序顯示的能力。
17
執行數據庫程序的能力,包括在飛越和旁切航路點的轉彎。
18
完成各個航段的飛行,并保持與一下ARINC424航徑終結編碼相一致的航跡能力:
起始定位點(IF)
兩個定位點之間的航跡(TF)
至一個定位點的航道(CF)
從一個定位點至一個高度的航道(FA)
直飛一個定位點(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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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終端區實施區域導航的適航和運行標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