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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3 如果需要應急回到傳統進場程序,機組應做好必要的準備。
10.2.3.4 在執行程序期間并且可行時,應通過使用傳統導航設備的主飛行顯示結合MCDU進行交叉檢查,監視飛行過程中導航的合理性。特別是對基于VOR/DME的RNAV程序,應顯示和檢查用于程序設計的基準VOR/DME臺。對于沒有GPS更新的RNAV系統,在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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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進近定位點(IAWP)前的下降過程中,需要進行導航合理性檢查。對于基于GPS的RNAV系統,無完整性警告被認為是滿足要求的。如果上述檢查沒有通過,則應使用傳統程序。
注:(1)例如,當可行時,顯示從RNAV系統到一個VOR/DME的方位/距離,并將結果與無線電磁指示器(RMI)讀數進行比較(選擇同一個VOR/DME)。
(2)對某些系統來說,準確度可根據導航模式或精度模式來推斷。
(3)對于RNAV準確度檢查,MCDU只顯示整數而不能顯示精確的數值時,有必要采用其它檢查方法。
10.2.3.5 終端區的航徑修改可以采取雷達航向或“直飛”的形式,這可能包括插入從數據庫中調出的機動航路點,機組必須能夠及時做出反應。不允許機組使用數據庫以外的臨時航路點、人工輸入定位點或修改數據庫中的程序。
10.2.3.6 無論采取何種飛行方式,都應遵守公布的高度和速度限制。
注:附錄D提供了垂直導航的進一步信息。
10.3 應急程序
10.3.1 營運人應制定應急程序,解決下列情況下的警戒和警告:
a. RMAV系統部件失效,包括影響飛行技術誤差的部件(例如:飛行指引儀或自動駕駛儀失效)。
b. 多個系統失效。
c. 導航源失效。
d. 依靠慣性導航超過規定的時間限制。
10.3.2 飛行機組應向空管部門報告有關導致RNAV系統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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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導航能力的任何問題,以及建議的行動。
10.3.3 一旦出現通信失效,機組應按照公布的通信失效程序繼續執行RNAV程序。
10.3.4 一旦失去RNAV能力,機組應采用應急程序,使用其它導航方法,這可能包括使用慣性導航系統。
10.4 事件報告
在飛行運行中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RNAV正常運行的事件時,航空公司應當在10個日歷日內報告所在地區管理局主任運行監察員。例如:
a. 導致以下情況的飛機系統故障:
(1)與從慣性導航模式過渡到無線電導航模式無關的導航誤差
(例如:地圖飄移)。
(2)由于不正確的數據或導航數據庫編碼而引起的重大導航誤差。
(3)非駕駛員輸入引起的水平或垂直飛行航徑的意外偏離。
(4)沒有失效警告的重大錯誤導航信息。
(5)全部或多個導航設備失效。
b. 與從慣性導航模式過渡到無線電導航模式無關的地面導航設施所引起的重大導航誤差問題。
10.5 飛行機組訓練
營運人應向飛行機組提供適當的有關RNAV運行的訓練、簡介和指導材料。這應涵蓋10.2段和10.3段確定的正常和應急程序。訓練(含復訓)和熟練檢查包括RNAV程序的使用。營運人應保證訓練手冊中包括有關RNAV運行的合適內容。作為最低標準,表3中列出的項目應包括在訓練手冊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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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RNAV訓練科目
科 目
RNAV理論
RNAV限制
航圖、數據庫和機載電子設備等方面,包括:
航路點命名概念。
RNAV航徑終結編碼概念,特別是:
“CF”航徑終結編碼的使用。
“TF”航徑終結編碼的使用。
旁切和飛越航路點。
RNAV設備的使用包括:
從數據庫中調出一個程序
導航源的核實與管理
飛行計劃的靈活修改
不連續問題的解決
相關數據的輸入,例如:
風
高度/速度限制
垂直剖面/垂直速度
程序的飛行訓練
水平導航模式和相應的水平操縱技巧的使用
垂直導航模式和相應的垂直操縱技巧的使用。
在程序不同階段自動駕駛儀、飛行指引和自動油門的使用
RNAV的無線電通話用語
與RNAV無關的系統故障時對RNAV運行的影響(例如:液壓失效或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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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10.6 數據庫的完整性
10.6.1 在導航數據庫生效日期之前,作為最低標準,營運人必須進行導航數據庫的完整性檢查。這種檢查是在航行情報服務、導航數據庫供應商或導航設備生產商所進行檢查以外的額外檢查。完整性檢查需要確認導航數據庫和所公布的圖表、程序之間的任何缺陷。
10.6.2 導致程序無效的缺陷必須報告導航數據庫供應商,營運人必須通知機組禁止使用受影響的程序。
10.6.3 為協助數據庫完整性檢查,可以使用具有附錄B所規定功能的合適工具。
10.7 飛行運行文件
10.7.1 飛機飛行手冊、機組使用手冊和檢查單的修訂必須考慮本通告9.1、9.2、9.3段規定的內容和10.2、10.3段要求的運行程序。營運人應及時修訂其運行手冊以體現相關的RNAV程序和數據庫檢查政策。作為批準過程的一部分,手冊和檢查單需提交局方審查。
10.7.2 營運人應為RNAV運行提出修改最低設備清單(MEL)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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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術語表
以下是本通告所使用的主要術語的定義。
區域導航(RNAV):允許飛機在任何期望的航徑上飛行的一種導航方法。
準確度:在給定時刻,預計的、測量的或期望的位置和/或速度與其真實位置或速度的符合程度。導航性能的準確度通常體現為系統誤差的統計值,并規定為是可預測的、可重復的和有關聯的。
可用性:系統在規定的覆蓋區域內提供可用服務的能力。它定義為系統向機組、自動駕駛儀或其它管理飛機飛行的系統提供可靠導航信息的時間比例。
功能的持續性:整個系統在運行時不受意外干擾完成其功能(包括保持飛機位置在指定空域內的所有必需要素)的能力。
完整性:當系統不適用于導航時,系統向用戶提供及時警告的能力。
接收機自主完整性監視(RAIM):GPS接收機/處理器只使用GPS信號或有高度增強的GPS信號來確定GPS導航信號完整性的一種技術。這種技術是通過檢查冗余偽距測量的一致性而實現的。接收機要執行RAIM功能,除了導航所需的衛星外,還必須至少接收到另外一顆衛星的信號。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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