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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客飛機
A319 A320 A321 A330 A340 A300-600
124 185 65 59 16 13
27%
14%
13%
3% 3%
40%
A319
A320
A321
A330
A340
A300-600
圖7-3 空客機型數量
注:本章上述內容中的數據未包含香港、澳門、臺灣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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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機載設備標準
ICAO PBN導航規范規定了飛機所需的CNS能力。
ICAO PBN
導航規范
主用導航源 地面導航設施 通信/監視
RNAV-10 (RNP-10) GNSS, INS/IRS N/A 未指定
RNAV-5
GNSS, DME/DME,
VOR/DME
DME, VOR 話音/雷達
RNAV-1/2
GNSS, DME/DME,
INS/IRS
DME 話音/雷達
RNP-4 GNSS N/A
話音(或CPDLC)/ADS-C
( 用于支持30NM ×
30NM間隔)
基本RNP-1 GNSS, DME/DME DME 未指定
RNP進近 GNSS, DME/DME
VOR, DME, NDB (復
飛)
未指定
RNP AR ARCH進近 GNSS N/A 未指定
表7-1 不同PBN規范下飛機的CNS能力
航空運營人有責任確保其飛機安裝了民航局規定的滿足PBN運行的相應航空電子
設備。
7.3 機隊PBN能力現狀
中國的航空公司現在運行的運輸機隊裝備良好。根據ICAO PBN導航規范及中國民
航相關規章和咨詢通告的要求,中國民航現役運輸機隊大部分可以執行PBN(RNAV和
RNP)運行
目前我國現役運輸機隊具備的RNAV和RNP能力的比例為:
RNAV-1 航路、終端區 82%;
RNAV-5 航路、終端區 99%;
RNAV-10 海洋 偏遠地區 78%;
RNP-4 海洋 偏遠地區 56%;
RNP-1航路、終端區 71%;
RNP APCH 進近71%。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RNAV-10 RNAV-5 RNAV-1 RNP-4 RNP-1 RNP APCH
圖7-4 現役機隊PBN 能力
注:
波音機隊中的MD-11、MD-80、MD-90、747-200等飛機由于廠家及技術原因,PBN后續改裝可能性
不大,其他機型滿足RNAV/RNP能力要求百分比分別是:RNAV-5 100%,RNAV-1 74%,RNP-4 40%(該
統計數目包含了通信(CPDLC)和監視(ADS-C)的要求),RNP-1 63%,RNP APCH 63%,RNP AR 63%。
空客機隊滿足RNAV/RNP能力要求百分比分別是:RNAV(RNAV-10,-5,-1)100%,RNP-4 92%(該
統計數目包含了通信(CPDLC)和監視(ADS-C)的要求), RNP-1 95%,RNP APCH 93%,經過簡單
改裝后 RNP AR 能力可以達到61%。
基于中國的國家地理地貌、經濟發展和民航PBN建設等因素,中國的運輸機隊PBN
能力將依據中國民航PBN實施的總體目標分階段建立和實施。在一些特定機場已開始使
用復雜的RNP AR(RNP 0.3)進近的主要機型是B737 NG系列和A319/330系列飛機。
7.4 機隊改裝計劃
目前,主要的飛機制造廠家為RNAV和RNP環境下運行所要交付的所有型號飛機提
供選型,并且還為現役飛機CNS系統提供升級服務。隨著新飛機引入和舊飛機退出,中
國民航持續、有針對性地調整現役機隊結構和飛機構型,未來幾年中國民航機隊的PBN
能力將會持續提高。
航空運營人應認識到飛機的改裝工作是PBN技術應用的重要步驟。中國民航局鼓勵
并支持在中國航空運營人根據PBN近期、中期、遠期實施任務目標,對現役飛機的PBN
能力進行評估,制定飛機購買計劃和改裝方案,并適時實施,確保飛機能力滿足未來中
國民航PBN發展規劃要求以及在其他國家的運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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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航局在我國實施PBN的過程中,將制定現役機型涉及PBN升級的機載設備標
準,為中國航空運營人達到上述目標提供多方位的支持和幫助。
8. 導航基礎設施
8.1 現狀
8.1.1 傳統導航設施
ICAO附件10中定義,“傳統的導航系統”包括在引入GNSS之前使用的地基無線電
導航設施。中國民航布設的傳統陸基導航系統主要包括:
NDB(無方向性信標臺)
VOR(甚高頻全向信標臺)
DME(測距儀)
ILS(儀表著陸系統)
中國民航傳統導航設施主要集中分布在東南部地區,西部地區覆蓋不完全。截至
2009年6月,中國民航NDB臺有446套、VOR臺有233套、DME臺有337套、ILS臺有209
套。VOR/DME在3300米和8400米信號覆蓋圖如下:
圖8-1 VOR/DME 3300 米覆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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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2 VOR/DME 8400 米覆蓋圖
8.1.2 GNSS導航設施
8.1.2.1 現有GNSS系統
GNSS為包含一個或多個星座、能提供定位、測速和授時(PVT)的衛星導航系統,
目前包含GPS和GLONASS兩個核心星座及其增強系統。截至目前,能提供長期穩定運
行支持的星座是GPS星座。
ICAO在附件10中說明了GPS和GLONASS現有的和預計的性能。2000年,ICAO開
發并第一次公布了正式標準和建議措施(SARPS),旨在確保GNSS各部分之間的協同性、
GNSS運行設備的一致性,以滿足全球民用航空用戶的運行需要。
8.1.2.2 GNSS增強系統
由于GPS和GLONASS的性能限制,GNSS增加了外部系統以增強其性能,包括機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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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系統(ABAS)、星基增強系統(SBAS)、地基增強系統(GBAS)。
機載增強系統(ABAS)
ABAS系統利用機載GPS信息和其它傳感器信息,實現機載導航系統的完好性監控。
目前普遍應用的增強系統為接收機自主完好性監控(RAIM),也可以使用其它形式的
ABAS,比如結合大氣高度輔助測量,或者利用GNSS和慣性信息組合來增強完好性監控。
RNP運行中,機載GPS接收機必須具備ABAS功能,以實現對GNSS導航性能的機載
監視和告警。
地基增強系統(GBAS)
GBAS是一種星基導航技術,括空間系統、地面系統和機載系統三部分。GBAS的
空間部分包括GPS和GLONASS星座,以及可選的提供SBAS服務的測距源。GBAS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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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航基于性能的導航(PBN)實施線路圖(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