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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向MRB 主席提出, 并由MRB 主席向ISC 主席提出;
( 3) 在MRBR 建議書編寫完成之前,就規章差異問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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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B 主席向ISC 主席提交;
( 4) 應ISC 主席和MRB 主席邀請,參加ISC 會議;
( 5) 根據雙方民航當局的協議要求認可MRBR。
8. 工業指導委員會(ISC)
8.1 ISC 的組成
( 1) 當航空器制造人計劃開始編寫MRBR 時, 即應成立工
業指導委員會。ISC 的成員應由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設備
制造人和航空運營人的代表組成。
( 2)ISC 的主席由航空器制造人和航空運營人推薦產生,一
般情況下由航空運營人的代表擔任。
8.2 ISC 的主要職責
( 1)編寫政策與程序手冊(PPH),并交航空器制造人審核后提
交給MRB 獲得認可;
( 2)確定必須的工作組類型和數量。ISC 應該指定具有相關
工程背景的專業人員參加工作組活動, 并確保人員穩定;
( 3)向MRB 提供各個工作組類型和人員清單,包括姓名和單
位;
( 4)對所有ISC、工作組成員、MRB 成員和工作組顧問進行
必要的機型熟悉培訓、MSG-3 和PPH 培訓;
( 5) 指導工作組的工作, 監督工作組成員按照PPH 的要求
進行工作;
( 6) 審查所有WG 的分析報告, 提出修改意見;
( 7) 對MRB 在制定MRBR 建議書過程提出的問題, 在下一
次ISC 會議予以解決, 并應記錄在案;
( 8)邀請MRB 主席和選定的MRB 成員參加ISC 會議,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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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工作進展包括工作計劃的制定和調整、工作進度和工作
情況的報告、爭議問題的解決等;
( 9) 應MRB 主席的邀請參加MRB 會議;
( 10) 審核MRBR 建議書, 提供支持性的技術數據和分析,
并將其提交給制造人;
( 11) 審查MRBR 的改版建議。
9. 工作組(WG)
9.1 WG 的組成
( 1) 工作組是ISC 的下屬組織。工作組的類型和成員數量
由ISC 確定,每一工作組中應包括航空運營人和制造人[航空器、
發動機( 適用時)、螺旋槳( 適用時)和設備( 適用時)]的代表。
( 2) 工作組的組長由ISC 指定的人員擔任。MRB 成員作為
工作組顧問參加工作組活動。
9.2 WG 的主要職責
( 1)按照PPH 的要求,運用最新版MSG-3 程序制定新型或
衍生型航空器的初始最低計劃維修和檢查要求;
( 2)當MSG-3 分析證實某些失效可能對飛機的持續適航性
或安全性造成負面影響, 并用抽樣能有效確定失效原因時,制定
相應的抽樣要求。
10. 制造人的主要職責
( 1) 從ISC 處接收PPH 建議書,加以審核后轉交MRB;
( 2) 按照PPH 的要求, 為MRB、ISC、WG 成員提供一般熟
悉性培訓;
( 3) 向ISC 提供重要維修項目(MSI)和重要結構項目(SS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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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初始清單,并提供充分的數據,說明每個項目被選取的原因;
( 4) 及時向WG 提供充足有效的數據供分析MSI 和SSI;
( 5)及時向ISC 和相應的WG 提供在航空器審定過程中所產
生的維修任務信息, 如適航性限制項目(ALI)和審定維修要求
(CMR) ;
( 6) 確保局方批準的MRBR 上所列的有關航空器系統/動力
裝置的維修要求包含在制造人提供的手冊中;
( 7) 參與ISC 和WG 的工作;
( 8) 提前90 天將MRBR 建議書呈交MRB 主席批準。
11. 政策和程序手冊(PPH)
11.1 PPH 的使用原則
PPH 中涉及的所有人員應該嚴格按照PPH 的要求進行工作。
MRB 主席和成員應監督各方人員嚴格按照PPH 的要求完成工作,
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ISC 主席提出。
11.2 PPH 的制定、修訂和分發
( 1)PPH 由ISC 編寫完成后,交制造人審核,并由制造人交
MRB 主席。MRB 完成對PPH 的評審并提出修改意見, 待ISC 修
改完成后, 由ISC 主席簽字批準,MRB 予以認可。
( 2)PPH 應是動態的,在制定MRBR 建議書過程中,各方可
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對PPH的修改意見報ISC。ISC討論并聽取MRB
意見后,對PPH 進行修訂,并最遲在下一次ISC 會議和工作組會
議之前5 個工作日將修訂版分發給相關人員。
( 3) ISC 負責PPH 的印刷和分發, 確保PPH 現行有效。
11.3 PPH 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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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封面頁;
( 2) 批準頁, 包括ISC 主席的批準簽字和日期;
( 3) 局方認可頁, 包括MRB 主席的認可簽字和日期;
( 4) 改版控制頁;
( 5) 闡明PPH 的修訂的控制方法和途徑, 確保PPH 能按時
修訂, 以及所有人持有現行有效的PPH;
( 6)各組織機構的職責說明,至少包括ISC、MRB、制造人、
工作組、工作組顧問和其它國家民航當局的代表。在職責說明中
要清楚地闡述各方的職責和主要工作內容;
( 7) 培訓要求。要闡明所有人員必須接受的培訓, 以及詳
細的培訓計劃;
( 8) 工作計劃安排。明確制定工作計劃表, 如果出現工作
計劃變化, 則必須提前通知相關人員具體的時間和內容;
( 9)闡明該機型的初始檢查間隔的確立和參數的制定原則;
( 10) 詳細闡明如何使用MSG-3 的分析方法, 尤其是判定
的標準和方法的確定;
( 11)各工作組在確定維修任務和間隔時,需要使用的各種
工作表格;
( 12)會議文件和通用管理程序。PPH 中應規定所有正式的
會議都將有文件記錄,而且會議的備忘錄將由ISC 主席/WG 組長
或被指定的人按時分發;
( 13) 縮略語;
( 14) 定義;
( 15) 使用的最新版本的MSG-3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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