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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審查委員會和維修審查委員會報告 AC-121/135-67
2006 年5 月15 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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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ISC、MRB、WG 人員名單, 包括人員姓名、職位、專
業等。WG 應按照專業類別分類;
( 17) MSI 和SSI 清單;
( 18) 其他( 如果適用)。
12. 附錄清單
( 1) 附錄1: 維修審查委員會報告(MRBR) 推薦格式及內
容;
( 2) 附錄2:MRBR 中常見縮略語;
( 3) 附錄3:MRBR 制定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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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 維修審查委員會報告(MRBR) 推薦格式及內容
每部MRBR 都應標以“MRB 報告” ,并且至少應包含下列內
容:
1.修改記錄;
2.有效頁清單(包括修改情況及相應日期) ;
3.標題頁(包括MRBR 標題和報告號,如果有) ;
4.目錄;
5.批準頁(包含以下申明):
( 1) “ 這份報告概述了初始最低預定維修和檢查要求,這些
要求用來指導制訂××型航空器(航空器制造人,型號,序列號)機
身、發動機、各系統及附錄的經批準的持續適航維修方案。”
( 2) “ 本報告中提出的要求是根據現行的MSG 版本中的
MSG-××邏輯程序,或根據經民航總局、ISC、WG 等同意的替代
程序而制定的。”
( 3) “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準這份報告,可被在中國取證的
營運××型航空器( 航空器制造人,型號,序列號) 的航空運營人
使用。”
簽名: 日期:
( 批準單位的名稱)
( 如果適用,隨后插入其他國家民航當局的批準頁。)
6.一個ISC/MRB 成員名單。( 包括ISC/MRB 成員,他們的單位,
以及他們的職務),該名單可以列在MRBR 的正文,也可列入M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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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附錄。
7.前言
( 1) 每個MRBR 的前言應包含以下內容“ 這份報告概述了
初始最低預定維修和檢查要求,它將被用于制定關于××型號航
空器機身、發動機( 僅指裝機的)、系統及附錄的持續適航維修
方案。這些MRB 要求是每個航空運營人制定其持續適航維修方
案的依據。”
( 2) “ 民航總局的主管監察員,應確認這份報告中所有適用
的預定維修和檢查要求,已被列入航空運營人的初始持續適航維
修方案中。”
8.縮略語(在MRBR 中,所有的縮略語都應有定義。附錄2 列
出了MRBR 中通常使用的縮略語);
9. 定義(在MBR 中,應對技術術語進行定義。應盡可能使用
業界已接受的定義,如在ATA/MSG 文件和《世界航空技術運營詞
匯集》中已有的定義)。
10.適用性(MRBR 必須有明確具體的航空器制造人、型號和
序列號,以及標準改型。新改型將被附加到MRBR 的摘要頁或相
關項目中)。
11.維修任務和維修間隔
MRBR 應給出所有的維修、檢查工作及其頻度。在某些情況
下,有必要制定比“A” 檢間隔更短的工作間隔。
( 1) MRBR 中也可能給出進一步的指導,說明如何將初始最
低計劃檢查和維修間隔延長到一個比現行MRBR 所給出的間隔
更長的水平。這個指導應是具體針對某個機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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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延長指導應考慮相似檢查的內容及其重復間隔。在延
長此類檢查前, 應先完成一系列特殊的檢查并且結果令人滿意。
MRBR 的這一部分還應包括對檢查的說明、檢查的類型及其間
隔。
12.MRBR 通用規則( 以下規則應包含在MRBR 中)
( 1) 如果MRBR 中包含有一個延期修改程序,則應遵循以下
規則: 對所給出的每個檢查間隔的延長,應完成一系列要求的檢
查并對檢查結果審查滿意,而且經民航總局批準,或者按照經民
航總局批準的航空運營人可靠性方案授權批準。
( 2) 對所給出的單個任務間隔的延長,應經航空運營人證實
滿意,并經民航總局審查和批準,或按照經民航總局批準的航空
運營人可靠性方案授權批準。
( 3) 該報告中可引用一些服務通告來闡明該大綱程序方面
的情況,但它們不應用于延期的目的。
( 4)MRBR 中給出的工作間隔參數,可被轉換為航空運營人
需要的單位,但這個轉換不能使運營人因此而低于MRBR 中的初
始最低預定維修和檢查要求。
( 5) 使用由制造人批準的無損檢測(NDI)方法,如“X 射
線” 、“ 超聲波” 、“ 渦流” 、“ 放射性同位素” 等,可替代本
報告中所規定的方法。每個航空運營人應將他所使用的替代方法
報告局方。
( 6) 報告中所用到的“ 檢驗” 、“ 檢查” ,并不確指完成這
些工作所需技能的水平。
( 7) 壽命限制件到時限時必須報廢,此時限由發動機或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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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的型號審定數據單(TCDS)規定,或由發動機或航空器制造人
的持續適航文件中的“ 適航性限制” 部分規定。
( 8) 隨著使用經驗的積累,工業指導委員會(ISC)主席或維修
審查委員會(MRB)主席可能對MRBR中的要求提出修改建議,并按
程序批準。
13. 系統/動力裝置大綱規則
以下是MRBR 中系統大綱規則部分中的推薦內容:
( 1)MSG-3(指明改版號)邏輯用于制定裝機狀態的系統/動
力裝置預定維修大綱。除了壽命控制件外,這一過程一般不包括
詳細的內廠維修規程,詳細的內廠維修規程由各個航空運營人來
控制,可以來自于航空運營人的可靠性方案,也可以是條例所要
求的制造人的持續適航文件。
( 2) 重要維修項目(MSI)。
(插入MSI 表)
( 3)制造人所確定的所有MSI 都應進行MSG-3 的分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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