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設備清單、最低設備清單的制定和批準 AC-121/135-49
7.2.9 對于一些明確不可缺損適航放行(如駕駛艙檢查單、急救箱、救生衣等)或者允許缺損適航放行的情況,運營人還可根據需要將其作為管理控制項目列入MEL,以便于跟蹤或獲得信息,但應符合下述規定:
(1) 這些設備項目不應當是包括在MMEL中的項目或其子項目;
(2) 由應急匯流條供電或者完成應急程序需要的系統或者部件不得允許缺損適航放行。
7.3 MEL編制的格式和內容
7.3.1 MEL應當至少以中文編寫,但如果運營人在運行中使用了不熟悉中文的人員,則應當為其提供相應文字的MEL,并且應當保證一致性和同等有效性;
7.3.2 MEL的正文編寫格式可參照附件三MMEL的編寫格式。
7.3.3 除正文以外,MEL還應當至少包括如下格式和內容:
(1) 封面:包括運營人的名稱、適用的航空器型號和構型。
(2) 目錄:包括MEL全部內容的各標題和對應頁碼。
(3) 修訂記錄:包括修訂編號和日期、修訂頁碼清單、主要修訂的內容和插入修訂頁的人員姓名。
(4) 前言:包括MEL的編制介紹、術語定義和必要的使用說明(推薦的內容參見附件二)。
(5) 控制頁:至少包括列出運營人名稱、MEL基于的MMEL修訂編號。
(6)有效頁清單:MEL所有頁碼的日期和修訂編號。
7.4 MEL的批準
7.4.1 運營人制定的MEL應當向局方主任運行監察員或者主任維修監查員申請批準,并提供完整的MEL副本。
7.4.2 主任監察員在審查確認運營人的MEL符合CCAR-121部及本咨詢通告的要求后,將以在控制頁簽批的形式予以批準,并在其相應的運行規范D095中列出批準其使用。
7.4.3 主任監察員在審查批準運營人的MEL時,可能會涉及到要求運營人提交其他有關的補充資料,運營人則有責任及時提交要求的資料。 2006 年 3 月 14 日 -10-
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設備清單、最低設備清單的制定和批準 AC-121/135-49
8.MEL的使用和控制
8.1 MEL使用的基本原則
8.1.1 MEL是為特定條件下簽派或者放行帶有不工作設備項目或功能的航空器運行的一份偏離性文件,對于未包含在MEL內,但與航空器適航性有關的所有設備項目都應當處于工作狀態。
8.1.2 對于簽派或者放行已經完成,但航空器以自身的動力開始移動前發生的故障或者缺陷,機長應當按照MEL進行處理,并且獲得新的或者修正的簽派或者放行和必要的適航放行,新的或者修正的簽派或者放行應當包括有關設備項目不工作的必要限制。
8.1.3 MEL不適用于處置飛行過程中發生或者發現的故障或者缺陷,一旦航空器以自身的動力開始移動,飛行機組應當按照經批準的飛行手冊來處置,并且機長有權力決斷是否繼續飛行。
8.2 MEL的分發
8.2.1 不論以何種形式分發,在下述位置都應當至少配備一套現行有效并隨時可查閱的適用MEL副本:
(1) 每一架航空器上;
(2) 運行主管部門;
(3) 維修主管部門;
(4) 簽派(如適用);
(5) 維修控制中心(如適用);
(6) 其他需要查閱的人員。
8.2.2 飛行機組應當在飛行前能夠獲得并直接查閱MEL。
8.3 操作程序和維修程序
8.3.1 操作程序(O)表示在計劃或者實施運行時應當完成的具體運行程序要求,一般由飛行機組完成,在某些情況下也可由運營人授權其他具有資格的人員完成。
8.3.2 維修程序(M)表示在投入運行前應當完成的具體維修程序要求,一般由維修人員完成,在某些情況下也可由運營人授權其他具有資格的人員完成,但要求完成人員具有專業知識或技能、要求使用工具或測試設備時應當由維修人員完成。 2006 年 3 月 14 日 -11-
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設備清單、最低設備清單的制定和批準 AC-121/135-49
8.3.3 除非特別規定以外,不得從航空器上拆下不工作設備項目或者部件。
8.4 故障保留和糾正期限的延遲
8.4.1 當按照MEL簽派或者放行帶有不工作設備項目或者設備項目缺損的航空器時,應當按照AC-121-63的規定對保留故障進行控制。
8.4.2 對于修理期限類別為B、C類的項目,可以在獲得主任維修監察員批準的情況下將糾正期限延遲一次同樣的周期,并且不得再次延遲。
8.5 MEL和AD的沖突
8.5.1 當AD適用于某一按照MEL可以不工作的設備項目時,不能因此而來回避或者延遲AD的符合性,如確實需要延遲對AD的符合性則按照AD延遲申請批準。
8.5.2 當AD規定要求某些設備項目安裝或者工作的情況下才可以運行時,盡管按照MEL允許其不工作,也應當符合AD的要求。
8.6 部件之間的關聯
8.6.1 當MEL允許某一系統不工作時,該系統的單獨部件也同樣允許不工作;但當MEL允許某一系統內的單獨部件不工作時,不代表該系統也同樣允許不工作。
8.6.2 對于與MEL允許不工作的系統相關的警告和提示系統,除非MEL明確允許其解除工作,否則必須正常工作。
8.6.3 盡管MEL分別允許某些設備項目不工作,運營人應當考慮這些不工作設備項目之間的相互影響、機組工作負荷和飛行限制。
8.7 MEL的修訂
8.7.1 MEL的修訂可以來源于MMEL的修訂、運營人或者主任監察員。
8.7.2 運營人應當建立MMEL修訂跟蹤控制的程序,對于MMEL的修訂發布后,運營人應當按照下述原則進行控制:
(1) 對于MMEL修訂提供了比運營人MEL更寬松的情況(一般為中間修訂或稱為非強制修訂,如Rev5a、Rev5b等修訂編號),運營人不是必須修訂其MEL。
(2) 對于MMEL修訂后比運營人MEL要求更嚴格的情況(一般為整版修訂或稱為強制修訂,如Rev5、Rev6等修訂編號,但Rev6將包括
2006 年 3 月 14 日 -12-
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設備清單、最低設備清單的制定和批準 AC-121/135-49
Rev5a、Rev5b等中間修訂),不論是否適用,都應當修訂MEL的控制頁。如適用,按照本段(3)的要求進行修訂;如不適用,則可僅在控制頁注明MEL符合的最新修訂。
(3) 對于MMEL修訂后比運營人MEL要求更嚴格的情況適用于運營人的航空器時,運營人應當在60天之內將MEL的修訂提交主任監察員。
8.7.3 來源于運營人的修訂可以包括如下幾種情況:
(1) 對于不需要MMEL更改的項目,應當等同或者更嚴格于MMEL;
(2) 對于局方要求或者運營人運行管理需要增加的,但沒有包括在MMEL中的設備項目,除非局方明確允許在某種情況下可以在其不工作時繼續運行,在MMEL修訂完成之前,運營人不得在MEL中允許其不工作。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設備清單、最低設備清單的制定和批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