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國際值機操作程序(略)
6.4 乘機手續不正常情況的處理
6.4.1 漏撕乘機聯
6.4.1.1 發現乘機聯漏撕后,應立即查找出未撕乘機聯旅客的姓名、座位號。
6.4.1.2 機上處理。
6.4.1.3 在始發站或過站未找到旅客或在航班離站后發現漏撕,應通知旅客的到達站,請其協助補撕。
6.4.1.4 到達站補撕后應通知始發站,按約定將乘機聯帶回。
6.4.1.5 始發站接到漏撕乘機聯后,按客票乘機聯的接收規定將乘機聯送交結算部門。
6.4.1.6 漏撕乘機聯送交結算部門的時限最遲為航班離站后7天。
6.4.1.7 漏撕逾重行李票,參照上述漏撕乘機聯的規定處理。
6.4.2 誤撕乘機聯
6.4.2.1 發現乘機聯誤撕后,應立即查找出誤撕乘機聯旅客的姓名、座位號,必要時查找出旅客單位、住址、聯系電話等有關信息。
6.4.2.2 找尋旅客,驗票退還。能在旅客登機前退還的,不應到機上處理。
6.4.2.3 在始發站或過站未找到旅客或在航班離站后發現誤撕,應通知旅客的到達站和被誤撕的乘機聯運輸航段的起點站。能與旅客聯系上的,可與旅客協商處理。
6.4.2.4 被誤撕的乘機聯運輸航段的起點站在未收到誤撕乘機聯的情況下,可根據誤撕站的誤撕通知安排旅客無乘機聯成行。待收到誤撕乘機聯后送交結算部門。
6.4.2.5 在21天內未處理的誤撕乘機聯,應登記后送交結算部門。
6.4.3 客票遺失
6.4.3.1 辦理乘機手續時,不接受旅客臨時聲明的客票遺失。旅客如要求乘機,應重新購票。
6.4.3.2 旅客應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或其授權的銷售代理人申請掛失,待找到遺失客票后或在客票有效期滿后30天內,經查實客票未被冒用、冒退,可按下一規定辦理:重新購票的旅客可憑《遺失客票退款申請書》辦理遺失客票的退票手續,按票面價退款,不收取退票手續費及工本費;放棄旅行的旅客在扣除自愿退票手續費后退款。
6.4.4 缺少有效乘機聯
6.4.4.1 受理
1) 值機員受理客票,檢驗客票,發現旅客客票缺少乘機聯應立即轉交值班員處理。
2) 值班員受理后應根據旅客到達機場的時間(截載前后的15分鐘)并結合航班動態,協助旅客查找乘機聯或重新出手工票或辦理客票遺失手續。
6.4.4.2 查找票聯
1) 值班員根據客票右上角的出票地點,通過本公司400-8899-737查找出票點的聯系電話,或直接查找始發站值機室電話。
2) 通過電話查找旅客乘機聯,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1) 證實旅客乘機聯在售票處或始發站值機室,值班員復印旅客機票留底、詳細填寫“票務處理記錄表”存檔,并為旅客辦理乘機手續;
(2) 證實乘機聯不在售票處或始發站值機室,值班員協助旅客按原客票記錄編碼重新出手工票和辦理客票遺失手續。
6.4.4.3 售票處或始發站值機室聯系不上時的票務處理
1) 值班員協助旅客按原客票的定座記錄重新出手工票并為旅客辦理乘機手續;
2) 旅客憑客票旅客聯到售票處辦理退票手續或客票遺失手續;
3) 與旅客建立聯系方式:把始發站值機室電話留給旅客,同時記錄下旅客的聯系電話詳細住址,以便日后互通情況;
4) 旅客成行后,值班員應繼續與始發站值機室聯系,并將情況通報給旅客。乘機聯在售票處或始發站值機室,該售票處或值機室應在乘機聯上注明“乘機聯錯撕,旅客已重新購票,全退”并加蓋票務章后將旅客乘機聯郵寄給旅客以方便旅客退票。售票處和值機室應電話核實旅客是否收到乘機聯,否則由售票處或始發站值機室賠償旅客客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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