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a) 除非航空器上另有考慮之外,應在甚高頻緊急頻率和其他頻率上廣播報警。當情況允許及這樣做有利時,也應使用其他設備,例如機載應答機和數據鏈;和
b) 如果已制定了特殊程序并已在《地區補充程序》(Doc 7030號文件)中予以公布,按照為應付飛行中意外事件適用的特殊程序繼續飛行;或;
c) 如果尚未建立適用的地區程序,按照與IFR飛行通常使用的巡航高度層不同的高度層繼續飛行:
1) 在適用300米(1 000英尺)最小垂直間隔的空域,相差150米(500英尺);或
2) 在適用600米(2 000英尺)最小垂直間隔的空域,相差300米(1 000英尺)。
注:遭受非法干擾時,受到攔截的航空器所要采取的行動,在本附件第3.8條內有所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7 ATT-1 1/7/06
附件 17 — 保安 附篇
《附件6 — 航空器的運行》
第I部分 —《國際商業航空運輸 — 定翼飛機》節錄
第13章 保安*
13.1 國內商業運營
建議:所有締約國應將本章所列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同樣適用于國內商業運營(航空服務)。
13.2 駕駛艙的保安措施
13.2.1 所有安裝有駕駛艙艙門的定翼飛機,其艙門應能鎖住。并且必須制訂方法,以便在客艙有可疑活動或保安被破壞時客艙乘務組能夠謹慎地通知駕駛機組。
13.2.2 自2003年11月1日起,最大審定起飛質量超過45 500千克或批準載客數超過60人的所有定翼飛機必須裝備為承受輕兵器火力、手榴彈彈片穿透和非授權人員的暴力闖入而設計的經批準的駕駛艙艙門。此艙門必須能從任何一飛行員座位上鎖住和打開。
13.2.3 根據13.2.2段裝有駕駛艙艙門的所有定翼飛機:
a) 除非必要時允許授權人員進出外,自登機后外面所有的門關閉開始直至這些門為下飛機打開,此門必須關閉并上鎖;和
b) 必須提供從任何一飛行員座位對整個駕駛艙門外側區域進行監視的手段,以核實請求進入的人員身份并察覺可疑行為或潛在威脅。
13.2.4 建議:所有載客定翼飛機應該裝備為承受輕兵器火力、手榴彈彈片穿透和非授權人員的暴力闖入而設計的經批準的駕駛艙艙門。此艙門應能從任何一飛行員座位上鎖住和打開。
13.2.5 建議:所有按照第13.2.4段安裝有駕駛艙艙門的定翼飛機:
a) 除非必要時允許授權人員進出外,自登機后外面所有的門關閉開始直至這些門為下飛機打開,此門應關閉并上鎖;和
b) 應提供從任何一飛行員座位對整個駕駛艙門外側區域進行監視的手段,以核實請求進入的人員的身份并察覺可疑行為或潛在威脅。
13.3 定翼飛機搜尋程序檢查單
經營人必須保證機上帶有一份搜尋程序檢查單,以便在懷疑有破壞行為時根據檢查單的搜尋程序尋找爆炸物,并在有理由懷疑飛機可能是非法干擾行為的目標時,檢查定翼飛機上隱藏的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險裝置。該檢查單必須包括在發現爆炸物或可疑物時所采取適當行動步驟的指南以及有關定翼飛機上最低風險爆炸位置的資料。
13.4 訓練大綱
13.4.1 經營人必須制訂和保持一份批準的保安培訓大綱,確保空勤人員以最適當的方式將非法干擾行為的后果保持在最低。此大綱必須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a) 確定所有發生事件的嚴重程度;
b) 空勤人員的通訊和協調;
c) 適當的自衛反應;
d) 由經營人所在國授權給空勤人員使用的非致命裝置的使用;
e) 使空勤人員應付劫機行為和旅客反應的對恐怖分子行為的了解;
f) 關于各類威脅情況的現場情景培訓演習;
g) 保護定翼飛機的機艙程序;和
h) 定翼飛機搜尋程序和可行情況下的最低風險爆炸物位置指南。 1/7/06 ATT-2
附篇 附件 17 — 保安
13.4.2 經營人必須制定并保持的另一個訓練大綱,是使相關工作人員熟悉針對擬裝載到定翼飛機上的乘客、行李、貨物、郵件、設備以及儲備品與供應物品等采取的預防性措施與技術,以有助于防止破壞行為或其他形式的非法干擾。
13.5 報告非法干擾行為
在非法干擾行為發生后,機長必須立即向指定的地方當局提交一份這種行為的報告。
13.6 其他
13.6.1 建議:應提供在最低風險爆炸位置使用的緩解和控制爆炸方向的特殊方法。
13.6.2 建議:如果經營人同意運載旅客所攜帶的武器,則定翼飛機上應提供該武器的存放處,在飛期間任何人不能取到這些武器。
____________
* 在本章范圍內,“保安”一詞用來表示防止針對民用航空的非法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8 — 航空器適航性》節錄
第11章 保安
11.1 用于國內商業運營的飛機
建議:所有締約國應該將本章確定的各項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適用于從事國內商業運營(航班)的飛機。
11.2 危險最小的炸彈位置
2000年3月12日或其后申請合格審定的最大審定起飛質量超過45 500千克或者旅客座位數超過60座的飛機,飛機設計時必須考慮設置一處危險最小的放置炸彈的位置,使炸彈對飛機和機上乘員的作用力減至最小。
11.3 飛行機組駕駛艙的保護
建議:按照附件6第I部分第13章要求須裝有經批準的駕駛艙門,并向國家有關當局提出申請修改型號合格證以包括改型設計的所有飛機,乘客和座艙乘務員如果在飛行中可以進入駕駛艙,應考慮加固駕駛艙壁板、地板和頂部使之能夠阻擋小型武器和手榴彈碎片的穿透,并能阻擋強行闖入。
注:對所有商業載客飛機駕駛艙門要求的標準和建議措施載于附件6第I部分第13章。
11.4 內部設計
2000年3月12日或其后申請合格審定的最大審定起飛質量超過45 500千克或者旅客座位數超過60座的飛機,必須考慮下列設計特點,即使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險物品不易在航空器上藏匿,并且方便對這些物品進行搜查。
____________________
ATT-3 1/7/06
附件 17 — 保安 附篇
《附件9 — 簡化手續》節錄
第2章 航空器的進港和出港
A. 總則
……
2.2 各締約國在制訂旨在對入境或離境航空器實施高效的放行程序時,必須視情考慮航空保安措施和麻醉品管制措施的實施。
……
第3章 人員及其行李的入境和離境
A. 總則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附件17 第八版 第11次修訂(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