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校驗的技術要求和取值方法
一、儀表著陸系統
1、航向信標
1.1 識別
航向信標的識別碼為三個字符,必須以字母I 開頭。識別碼應
編碼正確、清晰且具有正確的間隔。識別信號的發射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擾航向信標的基本功能。
在整個航向有效覆蓋范圍均可監聽到識別編碼。如果不能在整
個覆蓋范圍內監聽到該識別碼,航向信標應被限用。監聽識別信號
的同時還應檢查有無頻率外差產生的干擾和影響識別的噪聲。
1.2 調制
1.2.1 調制度
只有當飛機向著航向信標天線陣飛行并且在下滑道上(對于單
航向信標,對應為最低覆蓋高度)某一點處信號強度對應于接收機
調制度校準值時,才能確定調制度的百分數,因此調制度應與校直
同時檢查。檢查的位置一般為距航向信標天線陣3NM 至10NM 之間。
如果接收機調制度受射頻電平影響較大,應在A 點附近測量調制深
度(在檢查位移靈敏度時,利用飛機穿越航道對調制深度做初步檢
查)。
1.2.2 調制平衡
檢查調制平衡是為了取得用于定相的機載儀表指針偏移值。盡
管調制平衡多數可以在地面很容易被測量到,但當只輻射載波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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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也可以在空中進行測量。飛行方法同調制度的檢查方法,當飛
機置于靠近跑道中心延長線處時,記錄下儀表指針偏移值。如果無
下滑道信號,下降率必須仿效理論上的下滑角。理論上的航向道偏
移應在±10μA 以內。進行本項檢查時,由于只發射載波信號,航
向道為假指示,在特殊校驗和定期校驗時必須保證在進行此項檢查
前已發布了航行通告,并監聽管制員是否向其它飛機發布了不合適
的進近命令。調制平衡調整后,應當馬上檢查航道校直。
1.3 功率比
檢查功率比的主要目的是測量雙頻航向信標航道和余隙發射機
之間的功率比。投產校驗、更換某個天線單元或整個天線陣后的特
殊校驗都必須檢查功率比。定期校驗可以不檢查功率比。檢查功率
比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使用頻譜分析儀,另一種則不使用頻譜分
析儀。
(1)使用頻譜分析儀的方法:將飛機定位在10NM 以內的航向
道上,高度保持在天線的視距范圍內,或是將飛行停放在跑道中線
上且可以通視到航向天線。將航道發射機功率降低至地面維護人員
要求的功率,保持余隙發射機功率正常,飛機上對航道發射機和余
隙發射機的相對信號場強進行比較,得出功率比。
(2)不使用頻譜分析儀的方法:將飛機停放在跑道中線上或在
跑道入口附近,保持飛機能通視航向天線,使用自動增益控制表或
類似的設備記錄下列情況時的電平值:(1)降低航道發射機射頻功
率到地面維護人員要求的功率,關閉余隙發射機,此時記錄的電平
為E1(微伏)。(2)余隙發射機處于正常狀態,關閉航道發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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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記錄的電平為E2(微伏)。則功率為20lg(E1/E2)。
1.4 空中定相
此項檢查的目的是為了確定邊帶和載波之間的相位是否為最佳
值。通?梢酝ㄟ^地面定相,當然也可以進行空中定相。飛機偏離
航向道4-8 度向臺飛行,距離從10NM 至3NM,高度為最低覆蓋高度。
校驗員把航道指針的偏移量通知地面人員,幫助其調整相位。最佳
的正交相位是航道偏移量與調制平衡時取得的結果一致。
1.5 航道扇區寬度(位移靈敏度)和對稱性
1.5.1 此項檢查的目的是建立和維持航道扇區寬度以及半航道扇區
內音頻信號的比值。由于在航道扇區內位移靈敏度呈線性變化,因
此通過測量航道扇區來反映位移靈敏度。有兩種基本的測量方法:
一是沿航道扇區兩側的邊沿作進近飛行;二是與跑道中線延長線適
當的夾角做穿越航道扇區飛行或圓弧飛行。投產校驗一般使用進近
方式,定期校驗一般使用第二種方法。對于所有的飛行校驗,地面
和空中測得的數據的誤差不得超過公布的位移靈敏度的10%,如果
達不到這個指標,應當解決造成這個差異的原因。位移靈敏度應設
置在ILS 對應類別的標稱值上。
(1)進近飛行:飛機在航道線兩側沿±75μA 偏移值進近飛行。
注意:飛機靠近跑道中線延長線這一側的偏移將會降低測量精度,
即正常的平均偏移應當在75±15μA 以內。校驗飛機上的跟蹤設備
在跑道兩側測得的飛機平均角度位置,就是半航道寬度的角度值。
如果測得的半航道扇區寬度所對應的位移靈敏度超出容限,則應重
新調整位移靈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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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穿越或圓弧飛行:通常在距航向信標天線陣6 至10NM 處
以恒定的空速測量航道寬度和對稱性。最低標準高度為高于航向天
線陣460 米或高于測量距離段下方最高障礙物300 米的高度,以高
者為準。在6NM 以內測量航道寬度和對稱性必須得到局方批準。
1.5.2 如果在最低標準高度及其以上的高度對航道寬度進行了對比
檢查,所得到的航道寬度均在容限內且誤差不超過±0.2 度,則以后
的定期校驗可以使用在這兩個校驗高度之間進行檢查。如果對比的
結果超出了容限,則不允許高于最低標準高度對航道寬度進行檢查。
1.5.3 如果航道寬度發生了改變,應當重新對寬度監視器進行檢查。
1.5.4 航道寬度不得大于6 度,且在下列點處提供700 英尺的線性
扇區寬度:
(1)對航向類定向設施(LDA)和簡化的定向設施(SDF),C
點
(2)如果長度小于4000 英尺的跑道和不符合精密儀表設計標
準的跑道,B 點
(3)對所有支持其它運行的設施,T 點。
SDF 投產的航道寬度不得大于12 度。某些設備的航道寬度小于
3 度,飛機轉向進近航道時可能會有問題,對于過窄的航道必須給
予特殊的考慮。
1.6 航道外余隙
檢查航道外余隙的目的是確定航向信標向用戶提供了正確的航
道外指示并且沒有產生假航道。以航向信標天線陣中心為中心,半
徑6-10NM 做圓弧飛行,最低標準高度為高于航向天線陣460 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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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測量距離段下方最高障礙物300 米的高度,以高者為準。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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