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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和其他飛行關鍵階段,應避免復雜的、多步驟的數據輸入。EFB指定功能的評估應包括定性評估飛行員工作量的增加、系統界面及其安全性。如果EFB用在飛行關鍵階段,如起飛和著陸或不正常和緊急情況,應通過模擬或實際運行來評估EFB在該條件下的使用。
8.3 信息和使用顏色
(1)信息和使用顏色。任何EFB的信息和提示應根據所安裝的航空器的具體情況滿足CCAR 23.1322或 25.1322中的要求。規章對燈光的要求,應推廣到顯示和控制的顏色使用。例如,“紅色”應僅用于警告,“琥珀色”應用于戒備,其他顏色可以用于除警告或戒備外的其他項目,但要與上述規定的顏色有足夠大的差別以避免可能的混淆。EFB 信息和提示應與其他駕駛艙系統告警方式整合(或兼容)。在飛行的關鍵階段,EFB的視覺和聽覺提示信息都應被禁止。在任何EFB應用程序中,應避免閃爍的文本或符號。信息應有優先次序,對信息優先次序的安排應評估和備案。此外,在飛行關鍵階段,應持續顯示必需的飛行信息,除提示當前EFB應用失效或降級的信息外,不應有非指令的覆蓋、彈出或優先信息。但是,如果有規章或CTSO的要求與以上建議沖突,則以規章或CTSO的要求為準。
(2)系統錯誤信息。如果一個應用程序完全或部分失效,用戶不可見或不能訪問,根據用戶的需求,應給用戶一個確切的狀態指示。諸如電子郵件連接和管理報告等非必要的應用程序發生故障,用戶試圖使用該功能時,應提示出錯信息,不需要出現故障就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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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出提示。EFB狀態和提示應具有高優先級,該優先級別順序應被評估和說明。
(3)數據輸入屏幕和出錯信息。如果用戶輸入數據不是應用程序所需的正確格式或類型,EFB應不接受這些數據,并給予出錯信息提示,指出正確的數據格式和類型。EFB和應用軟件應有輸入錯誤校核功能,在輸入時盡早發現輸入錯誤,而不是在冗長無效的輸入完成后才發現。
8.4 錯誤和失效模式
(1)飛行機組錯誤。系統設計應使飛行機組發生錯誤的可能性和影響降至最低,對誤差的識別和分辨能力最大。例如,經緯度輸入的數據類型或格式在整個系統中應是相同的。數據輸入方式、顏色編碼原則和字符在各種EFB應用程序中應盡可能一致。這些應用程序也應和其他駕駛艙系統兼容。
(2)識別失效模式。應對EFB所有應用軟件中未被檢驗出的錯誤的影響進行評估。評估應涵蓋人機界面的合適性,控制的可用性,控制器、信號、顯示和打印的可視性,以及對飛行機組工作量和低頭時間的影響。評估也應聽取飛行員的意見。EFB應能警告飛行機組可能的EFB應用程序和系統故障。
8.5 程序
(1)EFB同駕駛艙其他系統一起使用的程序。應制定程序確保機組知道為達到某種目的應使用哪個航空器系統(例如發動機指示機組警告系統(EICAS)、飛行管理系統(FMS)或EFB),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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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當EFB和其他航空器系統都提供信息時。程序還應包括在EFB提供的信息與其他駕駛艙信息不同時,或一個EFB與另一個EFB不同時應采取的行動。如果EFB與駕駛艙自動化系統產生同樣的信息,程序應確認哪一個是主信息源,哪一個是備份信息源,以及使用備份數據源的條件。在不影響設計和使用新穎性的情況下,EFB用戶界面應盡可能和駕駛艙設計理念保持一致,但不需要相同。
(2)飛行機組對EFB軟件和數據庫修訂的了解。運營人應制定程序使得飛行機組能在每次飛行前確認EFB安裝的飛行數據庫和軟件修訂版本號及日期。飛行機組不需要確認不影響飛行操作的其他數據庫的修訂日期,如維修日志表、機場代碼列表等。某些數據庫對修訂日期有嚴格要求的(如修訂周期為28天的航圖數據庫),發現EFB中的應用軟件或數據庫過期時,程序中應規定要采取的行動。
(3)減輕和控制工作量的程序。應制定程序以減輕和控制使用EFB所產生的額外工作量。
(4)性能計算的責任。程序應明確飛行機組和簽派在創建、檢查和使用EFB性能計算中的作用和責任。
(5)關閉程序。EFB的關閉程序應按如下要求制定:
應把EFB關閉程序放入正常檢查單中;
EFB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在多次啟動和關閉后仍然保持穩定。
9.EFB設計考慮 23
9.1 航空器電源的使用。航空器電源輸出是航空器型號設計的一部分,需要適航認證。另外,電源輸出連接應有適當的標志以識別電源特征(例如28VDC、115VAC、60 或 400 Hz.等)。
注:應對典型的1級或2級EFB的電源進行負載分析,以保證給EFB提供電源或充電不會對其他航空器系統產生負面影響,并保持在電源預期負載內。可能需要為飛行機組提供斷開EFB電源或系統充電器的方法(除了斷路器之外)。
9.2 備份電源。一些應用軟件,特別是作為必需的信息源來使用時,需要EFB具有一個備份電源來達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并且,申請人應保證EFB電池符合相關適航要求,運營人也有責任保證按需更換電池,但不得超過 制造商推薦的時間間隔。
9.3 鋰電池。用于EFB的可再充電的鋰電池應是鋰“離子”電池。在充電時,鋰電池系統可能產生安全風險。應解決在飛行中使用飛機電源為EFB電池充電時可能帶來的潛在風險問題。運營人需要處理鋰電池失效、運行和維修等問題,包括電池部件的過度充電、過度放電和易燃性等。
必須測試EFB電池及其充電系統,以確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必須按照RTCA DO-311的相關條款或其等效規定對EFB的電池系統進行測試,以確保在所有飛行運行中均達到了下列標準:
(1)在充電和放電條件下以及在充電或電池監控系統失效時,必須保持安全的電池溫度和壓力。在發生上述失效時,鋰電池的安裝必須能防止裝置爆炸。 24
(2)鋰電池的設計必須能防止其不可控的溫度或壓力增加。
(3)在正常運行中,如電池充電系統、監控系統或非極不可能的EFB系統失效,鋰電池所排放的易爆氣體或有毒氣體,不得在飛機內積聚達到危險水平。
(4)必須制定措施,盡可能降低泄露概率,以及最大程度地減少可能溢出的易燃液體或氣體著火。測試應當考慮泄露路徑和探測、系統的易燃性特征與火源。
(5)每一個鋰電池必須具備預防措施,防止因電池組或單獨的電池短路產生最大熱量對飛機造成有害影響。
(6)鋰電池系統必須能夠自動控制電池的充電率,防止電池過熱或過度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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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飛行包(EFB)的適航和運行批準指南(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