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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民 用 航 空 飛 行 標 準 司
編 號:AC91FS-06
咨詢通告 下發日期:2006 年12 月30 日
編制部門:航務管理處
批 準 人:蔣懷宇
使用數據鏈通信系統的運行批準程序
1.目的
為了滿足國際民航組織(ICAO)和地區空域當局設定的國際標準,本
咨詢通告為使用不同數據鏈通信系統的航空用戶提供了多種方法,以獲得
使用數據鏈通信系統的運行批準。本咨詢通告對已有并使用的語音通信系
統規定未做任何改動。選擇使用數據鏈通信的運營人(除語音通信系統外)
必須獲得局方的設計批準和修改其運行規范的批準。本咨詢通告還為航空
用戶使用數據鏈通信系統提供了程序、方法和培訓要求。
2.適用范圍
本咨詢通告適用于CCAR121、129、135 部的航空承運人和運營人,規
定了獲得數據鏈通信系統的運行批準程序,可接受的訓練和維修辦法,以
及使用的運行政策。還規定了飛行機組在空中交通管制數據鏈通信異常事
件中所采用的相關措施,以及外國航空運營人在中國空域內使用數據鏈通
信的準則。本咨詢通告同樣適用CCAR91 部的運營人和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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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咨詢通告不涉及空中交通服務的服務信息和與飛機間隔無關的其
他數據鏈通信(如:ATIS、PDC 及DDTC)。
3.參考資料
《使用數據鏈通信系統的運行批準程序》FAA AC120-70A。
4.背景和定義
a. 數據鏈的實施
在飛行運行中廣泛應用的數據鏈通信包括:起飛前放行(PDC)、數字
自動航站信息系統(D-ATIS)、通信導航監視/空中交通管理(CNS/ATM)
管制員-飛行員數據通信(CPDLC)、 飛行信息系統/空中交通信息系統
(FIS/TIS)、 自動相關監視(ADS)等。無論是衛星、甚高頻或高頻空
地數據網絡,數據鏈通信應用的操作均無需航空運營人掌握特別的知識,
但是這些應用可能受限于所采用的端到端的數據鏈服務等級(如ACARS,
ACARS/ARINC622, CNS/ATM-1)。本咨詢通告向在中國境內運行的航空運營
人提供了空中交通服務通信中使用數據鏈通信系統的方式和相關信息,以
及數據鏈通信異常事件的處理方法,促進數據鏈通信使用技術標準化。
b. 定義
下列定義僅適用于本咨詢通告。
(1) 航空器適航審定部門。 適航審定部門根據CCAR21、23、25、33
部等相關法規負責對航空器的適航性進行型號合格審定,發布型號合格證
和補充型號合格證并對適航指令進行技術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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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航空器評審部門(AEG)。 負責對新型航空器及設計更改和加改
裝的航空器有關符合持續適航要求和運行要求的評審。包括建立新型航空
器涉及的機組成員型別等級、資格標準、訓練大綱和飛機訓練設備及模擬
機的審定。(此處增加了內容)機務維修人員的訓練大綱和訓練設備等進
行審定。主最低設備清單,初始適航性以及涉及CCAR61、91、121、135
部運行的其他批準。
(3) 合格證主管地區管理局。負責對CCAR121、135 和91 部合格證持
有人合格證的管理。
(4) 空中交通數據鏈通信服務。數據鏈通信服務包括:空-地和地-
地數據網服務,特定的數據鏈報文設置和協議,航空器設備,空中交通服
務設施設備,以及提供在大多數情況下無需轉換成語音程序的主要和輔助
的空中交通服務通信程序。
(5) 數據鏈通信事件。數據鏈通信事件是指在運行中出現以下一種或
多種的情況:
(a) 機組成員判斷因使用數據鏈通信造成潛在的飛行沖突;
(b) 懷疑因使用數據鏈通信服務而引起的空中危險接近;,
(c) 數據鏈通信性能低于正常運行要求;
(d) 空中交通管制不安全事件涉及配備數據鏈通信的航空器運行安
全;
(e) 懷疑因使用數據鏈通信服務而導致的危及持續運行安全的事件
或情況。在程序或機動飛行中,懷疑因數據鏈系統處理、失效或未監控到
的誤差而導致小于標準的空中交通管制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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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因使用數據鏈通信服務而導致增加機組額外工作量;
(g) 數據鏈通信服務提供了有效的錯誤信息;
(h) 懷疑因使用數據鏈通信服務而導致從指定的飛行高度或高度層
偏離超過150 米(500 英尺),或橫向或縱向偏離超過空中交通服務最小間
隔標準。
(6) 數據鏈通信服務理論培訓(僅適用本通告)。培訓的目的要求充
分掌握數據鏈通信概念、系統、限制、程序的知識。數據鏈通信的理論培
訓通常使用多種教學方法(包括課堂教學、錄像帶、計算機、指導課等),
并結合飛行手冊、通告、自學進行培訓。詳細解釋見6b。
(7) 使用數據鏈通信服務培訓。該培訓是針對使用數據鏈通信的所有
技能,包括:接收數據鏈通信服務信息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以及其它相
關信息的接受、拒絕、取消或延遲答復。另外,還包括對數據鏈通信服務
信息的錄入、儲存、編輯以及請求信息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8) 數據鏈通信系統。數據鏈通信系統通常是指基于數字或模擬的系
統。數字化的數據鏈通信系統是指甚高頻數據鏈模式2(VDL-Mode2)。模
擬的數據鏈通信系統是指FANS 系統。FANS(1/A)系統包含了數字和模擬兩
個部分。數據鏈應用是采用數字的和二進制編碼,然后由ACARS 收集功能
進行處理,通過面向字符的網絡系統傳輸。
(9) 地區飛行標準職能部門。地區飛行標準職能部門是在一個指定的
地理區域行使政府職能的機構,組織對航空承運人和運營人的運行合格審
定,運行規范的批準與頒發。
(10) 飛行標準化委員會(FSB)。飛行標準委員會是負責建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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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組資格要求(如訓練、檢查、復訓、型別等級等),為大型噴氣飛機、
渦漿飛機、以及航空規章規定的特定機型、運輸直升機和多發活塞式飛機
服務的組織。
(11) 與數據鏈通信相關的補充型號合格/認可證(STC/VSTC)。補充
型號合格證(STC)不同于初始型號合格/認可證,補充型號合格/認可證
(TC/VSTC,STC/VSTC):
(a) 已獲得批準的數據鏈通信設備安裝在隨后的型別或型號的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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