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45-5(10/2001) 1/1
附件六
維修工作和項目分類
維修項目類別
維修工作類別
限制
航空器/機體
-航線維修
-定期檢修(如A、B、C檢;××小時檢查)
-修理(包括結構修理)
-改裝
-翻修(有的稱為大修、D檢)
-具體描述的航空器的制造廠商、型號或系列號。
動力裝置
-修理
-改裝
-翻修
-其它(如熱檢、單元體更換等)
-具體描述的發動機的制造廠商、型號或者系列號。
螺旋槳
-修理
-改裝
-翻修
-具體描述的螺旋槳的制造廠商、型號或者系列號。
除整臺發動機/螺旋槳以外的航空器部件
-檢測
-修理
-改裝
-翻修
-具體描述部件名稱或者所屬ATA章節名稱、制造廠商或者所裝航空器型號和制造廠商,并附有《維修能力清單》。
特種作業
-具體的特種作業名稱。
說明:
1. 除非另有特殊情況,本表基本上包括了所有批準維修項目的范圍。維修單位在申請維修許可證時應按照此表所列的范圍選擇維修項目,并使用規定的限制內容描述。
2. 動力裝置項目包括發動機和輔助動力裝置(APU)。
3. 螺旋槳項目包括直升機旋翼。
4. 對于除整臺發動機或者螺旋槳以外的航空器部件項目的ATA章節名稱如下表所列。
5. 特種作業項目包括無損檢測、熱處理和表面處理、外部噴漆、復合材料修理等適用于多種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具體作業類別。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