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5.6
批準
在出口國適航當局頒發(fā)補充型號批準文件后,按照本程序 4.6節(jié)的規(guī)定完成同步認可審定。
6 材料、零部件、機載設備設計批準認可審查程序
6.1
適用性
6.1.1
對于首次單獨進口的具有出口國適航當局技術標準規(guī)定項目批準的材料、零部件、記載設備(簡稱 TSO件),應按本程序進行設計批準認可審查,并取得民航總局頒發(fā)的民用航空器材料、零部件、機載設備設計批準認可證。
6.2 申請
6.2.1
設計批準認可證的申請人應是出口國適航當局技術標準規(guī)定項目批準文件(TSOA)或等效文件的持有人。
6.2.2
申請人應按民航總局規(guī)定的格式,完整、屬實地填寫設計批準認可申請書(樣件見附件 2),并附上 6.2.4條要求的資料,按兩國適航當局約定的方式提交給民航總局。
6.2.3
為了保證零部件在首次進口中國前取得民航總局頒發(fā)的設計批準認可證,申請人應盡可能早地提交申請,并保持與民航總局的聯系。
6.2.4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書時,應附有下列適用的資料:
(1) 出口國適航當局頒發(fā)的 TSOA批準(包括設計更改批準)或等效文件的復印件;
(2) 偏離批準的復印件;
(3) 對所依據審定要求的說明;
(4) 表明零部件符合原有審定要求的資料清單(包括設計圖紙、技術規(guī)范、分析和計算報告、軟件驗證資料、各種試驗的大綱和報告,以及安裝、使用和維護資料等);
(5) 民航總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有關資料。
6.2.5
申請設計批準認可證的有效期為 1年。有效期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6.3
受理
6.3.1
民航總局評估申請書并按兩國適航當局約定的方式,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向申請人發(fā)出受理申請通知書(樣件見附件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則以信函方式通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受理的理由。
6.3.2
申請人在收到受理申請通知書后,應完成該通知書中所規(guī)定的各項受理手續(xù),并與民航總局商定認可審查計劃。
6.3.3
民航總局在確認申請人的受理手續(xù)完備后將成立項目審查組(簡稱審查組)。審查組應按兩國適航當局約定的方式,將實地審查的時間計劃及時通知出口國適航當局的指定部門。
6.4
認可審定基礎
零部件的認可審定基礎應依據下列原則確定:
(1) 出口國適航當局原有的審定要求,包括技術標準規(guī)定( TSO)的性能標準、軟件標準、環(huán)境試驗標準,以及偏離批準等;
(2) 附加技術條件,它可包括:
(i) 基于預期的特定安裝要求確定的附加要求;
(ii) 基于預期的特定性能要求確定的附加要求;
(iii) 基于預期的特定使用和維護要求確定的附加要求;
(iv) 基于該零部件相關的使用經驗和強制適航性措施(適航指令)確定的附加要求。
6.5
設計批準認可審查
本節(jié)規(guī)定了設計批準認可審查的要點和一般步驟,審查組可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做必要的調整。
6.5.1
技術性介紹
在實地審查開始時,申請人應向審查組進行熟悉性介紹,并在實地審查的過程中進行技術性介紹,以使審查組充分了解以下情況:
(1) 零部件的設計及其設計更改、設計特點、安裝接口控制要求、使用限制和維護要求等;
(2) 出口國適航當局的審定要求(如 TSO標準、性能標準、軟件標準、環(huán)境試驗標準和其它的指導性資料等);
(3) 偏離批準及其背景;
(4) 相關的使用經驗,預防故障 /事故發(fā)生的措施(如服務通告或服務信函)以及強制適航性措施(如適航指令)等;
(5) 零部件設計對出口國審定要求的符合性情況,如分析和計算、軟件驗證、性能試驗、環(huán)境試驗和飛行試驗等。必要時,需進行試驗演示;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進口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認可審定程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