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4.5.3 認可審查紀要
現場認可審查結束時,審查組應與申請人討論并簽署認可審查紀要。紀要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 審查的時間、地點和目的;
(2) 人員名單;
(3) 項目說明;
(4) 認可審定符合性檢查清單及其版次;
(5) 認可問題紀要的狀態;
(6) 重要評審項目的完成情況;
(7) 遺留項目記錄;
(8) 申請人應提交資料的清單及收件人的地址。
4.6
批準
4.6.1
審查組在收到出口國適航當局的符合性聲明并完成了全部認可審查活動后(包括收到 4.5.1條規定的全部資料、關閉所有遺留項目等),應在 1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型號認可審查報告以及補充型號認可證或認可證更改的最終草案并提交到民航總局。
4.6.2
補充型號認可審查報告應以紙張和電子版形式提交,并至少包括下述內容:
(1) 認可審定情況簡介(包括項目的申請、受理、審查組組成及分工、現場審查時間和地點);
(2) 申請人總體情況簡介;
(3) 認可審定項目的介紹(包括改裝的機型、改裝的系統等);
(4) 出口國適航當局對該項目合格審定情況簡介(包括補充型號合格審定申請時間和批準時間,審定基礎以及改裝包的生產批準情況等);
(5) 關于確定認可審定基礎及其符合性的詳細說明。該說明的重點包括:
(i) 評估出口國審定基礎及其符合性的情況,尤其是有關專用條件、豁免、等效安全結論和不適用條款的評估情況;說明適用的部分以及接受的理由;
(ii) 確定附加技術條件中各項要求的考慮及其符合性結果。
(6) 重點關注項目的評審過程和符合性結果;
(7) 遺留項目的完成情況;
(8) 審查組要求的各種資料是否已齊備;
(9) 是否接受出口國適航當局的符合性聲明;
(10)
是否頒發補充型號認可證(或補充型號認可證更改)的建議和理由;
(11) 附件。其包括:
(i) 補充型號認可證(或認可證更改)的最終草案;
(ii) 出口國適航當局的補充型號合格證;
(iii) 出口國適航當局的符合性聲明;
(iv) 認可審查紀要;
(v) 出口國適航當局有關審定基礎(包括適用的適航標準、專用條件、等效安全、豁免等)的問題紀要的電子版本;
(vi) 認可項目申請書、受理通知書等。
4.6.3
審查組成員所在的適航部門存檔申請人提交的補充型號認可審查資料,以紙張和電子版形式編制資料目錄清單并提交民航總局;民航總局以紙張和電子版形式存檔型號認可審查報告和資料目錄清單。
4.6.4
民航總局審核補充型號認可證的草案以及補充型號認可審查報告,做出是否頒證的決定。
4.6.5
對于決定頒證的,民航總局簽署并頒發補充型號認可證。
4.6.6
對于決定不頒證的,民航總局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不頒證的具體依據和理由,并按約定的方式通知出口國適航當局。
4.6.7
補充型號認可證更改補充型號認可證更改時,原補充型號認可證的編號不變。
4.6.8
補充型號認可證不得轉讓。
5.1
適用性
5.1.1
當申請人欲在中國注冊的航空器上進行出口國適航當局補充型號合格審定時,應按本程序進行同步認可審定并取得民航總局頒發的補充型號認可證。
5.1.2
當申請人欲在非中國注冊的航空器上進行出口國適航當局補充型號合格審定時,經民航總局、出口國適航當局和申請人協商,也可按本程序進行同步認可審定并取得民航總局頒發的補充型號認可證。
5.2
申請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進口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認可審定程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