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2) 旅客攜帶逾重行李乘機,應當支付逾重行李費。
2) 逾重行李費率
逾重行李費率以每KG按逾重行李票填開當日所適用的經濟艙票價的1.5%計算,以人民幣分為單位。收費總金額以元為單位,尾數四舍五入。
例:某航段經濟艙票價850元,其逾重行李費率為850×1.5%=12.75(元)。
3) 逾重行李費計算
應收逾重行李費=(托運行李的重量-適用的免費行李額)×適用的逾重行李費率
例:旅客航程為KMG-WUH,乘坐經濟艙(KMG-WUH全票價為人民幣1310元),托運50KG的行李,其逾重行李費應為:應收逾重行李費=(50-20)×(1310×1.5%)=590(元)。
4) 逾重行李費收取
(1) 收取逾重行李費,應填開逾重行李票。
(2) 逾重行李費總金額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尾數四舍五入。
(3) 旅客可用現金、支票、信用卡、旅費證等支付逾重行李費。
5) 逾重行李票
(1) 逾重行李票是旅客支付逾重行李費的憑證,也是逾重行李的運輸憑證。
(2) 逾重行李票的組成:①財務聯,用于財務作帳、審核、結算;②存根聯,由出票人留存備查;③承運人聯,又稱運輸聯,作為逾重行李的運輸憑證,是承運人之間的結算憑證和依據;④旅客聯、由旅客收執,作為已付逾重行李費的憑證。
(3) 逾重行李票號碼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承運人英文兩字代號,第二部分為由6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的順序號。例如XW 236768。
(4) 逾重行李票號碼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承運人英文兩字代號,第二部分為由6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的順序號。例如XW 236768。
(5) 逾重行李票不得涂改,涂改的逾重行李票無效。
(6) 逾重行李票必須與客票同時使用方為有效。
(7) 逾重行李票的填開:
A “旅客姓名”欄:可填寫旅客的姓名。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時必須填寫。
B “客票號碼”欄:填寫旅客客票號碼。旅客托運行李合并計算時可只填寫領隊或其中一張客票的號碼。
C 航段“自/至”欄:填寫收取逾重行李費航段的起訖地點。城市名可使用中文簡稱或英文三字代號。
D “承運人”欄:填寫運輸逾重行李的承運人的英文兩字代號。
E “航班號”欄:填寫運輸逾重行李的航班號。
F “重量”欄:填寫逾重行李(行李逾重部分)的重量。
G “費率”欄:填寫逾重行李票填開當日所適用的逾重行李費率。
H “運費金額”欄:填寫收取的逾重行李費金額數。
I “聲明價值附加費”欄: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時,填寫收取的聲明價值附加費金額數。
J “合計收費”欄:填寫收取的逾重行李費和聲明價值附加費之和。只收取逾重行李費或只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時,此欄可不填寫。
K “日期”欄:填寫填開逾重行李票的日期和月份。
L “經手人”欄:逾重行李票填開人簽字。
M “蓋章”欄:由填開人加蓋業務章后,逾重行李票方為有效。
9.1.4 行李聲明價值
9.1.4.1 一般規定
1) 旅客的托運行李,每KG價值超過人民幣50元時,可辦理行李的聲明價值。
2) 托運行李的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
3) 每一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元。
4) 對聲明價值有異議而旅客又拒絕接受檢查時,本公司有權拒絕收運。
5) 旅客辦理聲明價值的托運行李僅限于整包件行李。行李中的任何單個物品不得辦理聲明價值。
6) 自理行李不辦理行李聲明價值。
9.1.4.2 行李保險
旅客可自愿選擇向保險公司投保行李運輸險。此項保險金額的給付,不免除或減少本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9.1.4.3 聲明價值的辦理
1) 旅客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應支付聲明價值附加費。
2) 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時應填開逾重行李票。
3) 聲明價值附加費按照旅客聲明的每KG價值超過人民幣50元限額部分價值的5‰收取。即:
聲明價值附加費=(旅客聲明價值-50元/KG)×辦理聲明價值的行李重量×5‰。
例:旅客托運行李10KG,辦理聲明價值。聲明價值為每KG750元,其聲明價值附加費應為:(750-50)×10×5‰=35(元)。
4) 行李聲明價值附加費收取金額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尾數四舍五入。
5) 旅客可用現金、支票、信用卡、旅費證等支付聲明價值附加費。
6) 辦理聲明價值行李按一般托運行李收運,但應加掛易碎物品標示并與裝卸部門辦理交接,記錄下旅客姓名、行李的顏色類型、行李牌號、裝載位置等內容。航班離站后,向經停站和到達站拍發“行李聲明價值報”。
9.1.5 行李牌及行李標識
9.1.5.1 行李牌
1) 行李牌說明
(1) 行李牌是托運行李運輸和識別的標志及旅客領取托運行李的憑證。
(2) 行李牌分運輸聯、識別聯和一個或多個檢查聯。運輸聯貼掛在行李上,作為運輸的識別標志;識別聯為旅客收執,作為到達后領取托運行李的憑證;檢查聯根據需要分別粘貼在托運行李、客票乘機聯、行李集裝箱(或粘貼板)上,作為運輸聯脫落后需要翻找行李時的輔助識別標志。
(3) 行李牌按其式樣分為橫式和豎式,按其使用方式分為拴掛式和粘貼式。
2) 行李牌式樣(以現各機場使用的為準)
(1) 普通行李牌、空白行李牌、速運行李牌、免除責任行李牌。
(2) 行李牌作為旅客提取行李的標識牌,至少應含有以下信息:日期;航班號;出發地;目的地;行李票號。
9.1.5.2 行李標識
1) 行李標識說明
行李標識是行李運輸的輔助識別標志,與行李牌一并使用。
2) 行李標識式樣
(1) 自理行李標識:自理行李標識是旅客自理行李的識別標志。
(2) 免費隨身攜帶物品標識:免費隨身攜帶物品標識是旅客免費隨身攜帶物品的識別標志;免費隨身攜帶物品標識分頭等艙標識和公務艙標識和經濟艙標識(式樣相同,顏色不同。頭等艙標識為紅色,公務艙標識為藍色,經濟艙標識為除紅色、藍色以外的其他顏色)。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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