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地面服務代理協議管理
5.3.1 目的
為了促進地面服務質量的提高,加強對協議代理單位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提高顧客滿意度。同時規范本公司協議代理人及本公司外站的旅客地面服務、行李運輸服務、重量與平衡控制、航空器機坪操作等標準程序,以確保我公司“安全第一、優質服務、信譽至上”的安全、服務宗旨得以貫徹實施。
5.3.2 適用范圍
本手冊中的旅客值機、旅客地面服務、行李運輸、航空器機坪操作等標準程序,是本公司協議地面服務代理單位、本公司地面服務保障人員工作的依據,在履行職責時必須遵照執行。
5.3.3 協議范圍界定
5.3.3.1 目前公司與外圍代理單位簽訂的有關地面服務代理協議
《地面服務代理協議》;《不正常航班服務代理協議》;《機組入住協議》;以上協議所對應的補充協議。
5.3.3.2 地面服務代理協議組成結構
一般由主協議(《地面代理協議》)和主協議所涉及的相應附件以及其他另附補充協議組成。
5.3.4 定義
5.3.4.1 協議變更、續簽和終止
協議變更、續簽和終止是指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因情況變化、協議條款需要修訂;或者協議到期,需繼續簽署;以及由于協議執行過程中因條件變化需提前終止。
5.3.4.2 協議結算、付款及成本控制
協議的結算、付款及成本控制是指協議管理部門同本公司計劃財務部密切合作,及時準確地結算和付款,共同承擔協議成本的控制責任。
5.3.4.3 協議監督評估及代理工作質量督察改進
協議監督及代理工作質量督察是指根據已簽協議條款,對協議代理單位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綜合評估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跟蹤并協調解決協議履行過程當中的不正常事件,以此最終提高改進協議單位的代理服務質量。
5.3.4.4 協議糾紛的解決
協議糾紛的解決是指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或造成一方損失,協議雙方在協商解決過程中又存在意見分歧,必要時付諸法律手段的行為。
5.3.5 責任界定
5.3.5.1 客艙與地面服務部地面服務管理中心負責《地面服務代理協議》、《不正常航班服務代理協議》、《機組入住協議》、及補充協議、附件的管理;并負責協議前期調查、考察、論證、談判、呈報、簽署整個過程的組織協調以及其他具體事宜工作;
5.3.5.2 本公司計劃財務部會同協議管理單位負責協議的成本控制,負責各協議代理價格的審核確認、費用結算、付款事宜;
5.3.5.3 集團合規部負責各協議條款的審核,及賠償、糾紛等所有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務,客艙與地面服務部地面服務管理中心協議管理室協助;
5.3.5.4 根據客艙與地面服務部總經理簽發的《協議談判委托書》,委托各區域管理單位、各駐外場站(分中心)負責所在機場或責任區協議的前期調查、考察、論證、談判和呈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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