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升機地面滑行服務的滑行道。
附件14 — 機場 第II 卷
9/11/95 38
5.2.12 空中滑行道標志物
應用
5.2.12.1 建議:空中滑行道應用空中滑行道標志物
加以標志。
注:這些標志物不擬用于直升機地面滑行道。
位置
5.2.12.2 空中滑行道標志物必須位于沿空中滑行
道的中線上,其間距在直線段上不得大于30 m,在彎道
上不得大于15 m。
特性
5.2.12.3 空中滑行道標志物必須是易折的,裝置時
不得超出地面或雪面35 cm。駕駛員看到的標志物表面
必須是長方形的,其高度與寬度之比大致為3 比1,并
必須最少有150 cm2 的面積,如圖5-6 所示。
5.2.12.4 空中滑行道標志物必須分成顏色分別為
黃、綠和黃的三個相等的水平帶。如果空中滑行道要在
夜間使用,則該標志物必須從內部加以照明或為反光的。
5.2.13 空中穿越航線標志物
應用
5.2.13.1 建議:當建立空中穿越航線時,應用空中
穿越航線標志物予以標志。
位置
5.2.13.2 空中穿越航線標志物必須沿著空中穿越
航線的中線設置,其間距必須為直線段上不大于60 m,
彎道上不大于15 m。
白色
接地和離地區標志
無障礙物扇形面起點
障礙物扇形面
黑色
接地和離地區標志
210°扇形面起點
D 值
圖5-5 直升機甲板無障礙物扇形面標志
第5 章 附件14 — 機場
39 9/11/95
大致
圖5-6 空中滑行道標志物
示例A 示例B
圖5-7 空中穿越航線標志物
附件14 — 機場 第II 卷
9/11/95 40
特性
5.2.13.3 空中穿越航線標志物必須是易折的,裝置
時其高度不得超出地面或雪面1 m。駕駛員看到的標志
物表面必須是長方形的,其高度與寬度之比大致為1 比
3,并必須最少有1 500 cm2 的最小面積,如圖5-7 所示。
5.2.13.4 空中穿越航線標志物必須分成顏色分別
為黃、綠和黃三個相等的垂直帶。如果空中穿越航線在
夜間使用,則該標志物必須從內部加以照明或者是反光
的。
5.3 燈光
5.3.1 概述
注1:有關非航空地面燈遮蔽的規范和立式燈和嵌
入燈的設計,見附件14 第I 卷、5.3.1。
注2:關于位于通航水域附近的直升機甲板和直升
機場,需考慮保證航空地面燈不致對海員產生干擾。
注3:由于直升機一般將與外來光源非常接近,特
別重要的是,除非這些燈光是依照國際規范而顯示的導
航燈,否則要保證對它們加以遮蔽或者將其設置在避免
產生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的位置。
注4:下列規范是為準備與非儀表或非精密最后進
近和起飛區聯合使用的系統而制定的。
5.3.2 直升機場燈標
應用
5.3.2.1 建議:直升機場在下列情況下應提供直升
機場燈標:
a) 認為需要遠距目視引導,而又無其他目視方法
來提供;或
b) 由于周圍的燈光對直升機場的識別有困難。
位置
5.3.2.2 直升機場燈標必須設在直升機場上或其鄰
近處,最好在高架的位置,并使駕駛員在短距離內不感
到眩目。
注:當直升機場燈標可能在短距離內使駕駛員感到
眩目時,在進近的最終階段和著陸過程中可以將其關掉。
特性
5.3.2.3 直升機場燈標必須發出等間歇的短時白色
閃光重復系列,其模式如圖5-8 所示。
0.5 2.0
圖5-8 直升機場燈標閃光特性
第5 章 附件14 — 機場
41 9/11/95
5.3.2.4 燈標發出的燈光必須從所有的方位角均能
看到。
5.3.2.5 建議:每次閃光的有效光強分布應如圖
5-9,例示1 所示。
注:當需要控制亮度時,調整10%和3%已被認為
是令人滿意的。此外,為了保證駕駛員在進近最終階段
和著陸過程中不感到眩目,遮蔽可能是必要的。
5.3.3 進近燈光系統
應用
5.3.3.1 建議:當指示優選進近方向為可取和切實
可行時,直升機場應設置進近燈光系統。
位置
5.3.3.2 進近燈光系統必須位于沿優選進近方向的
一條直線上。
特性
5.3.3.3 建議:進近燈光系統應以一排等間距為30 m
的三個燈和一個長度為18 m、距最后進近和起飛區周邊
90 m 的橫排燈組成,如圖5-10 所示。組成橫排燈的燈應
盡實際可行地在一條水平直線上,與中線燈成直角并被
其平分,其間距為4.5 m。當需要使最終進近航線更加明
顯時,應在橫排燈以外以30 m 的均勻間距增設附加燈。
橫排燈以外的燈根據周圍的環境,可以是恒定光強的,
也可以是順序閃光的。
注:當由于周圍的燈光而難于識別進近燈光系統時,
順序閃光燈可能是有用的。
5.3.3.4 建議:當為非精密最后進近和起飛區設置
進近燈光系統時,該系統的長度不應小于210 m。
5.3.3.5 恒定光強燈必須是全方位的白色燈。
5.3.3.6 建議:恒定光強燈的光強分布應如圖5-9,
例示2 中所示。但非精密最后進近和起飛區的光強應增
加2 倍。
5.3.3.7 順序閃光燈必須是全方位的白色燈。
5.3.3.8 建議:閃光燈應具有每秒一次的閃光頻率,
其光強分布應如圖5-9,例示3 中所示。閃光順序應從最
外面的燈開始,向橫排燈行進。
5.3.3.9 建議:應包括有適當的亮度控制器,以調
整光強,滿足當時的環境條件。
注:下列光強調整被認為是適當的:
a) 恒定光強燈 —— 100%、30%和10%;
b) 閃光燈 —— 100%、10%和3%。
5.3.4 目視對準定線引導系統
應用
5.3.4.1 建議:當特別是在夜間存在下列一種或幾
種情況時,應提供目視對準定線引導系統,以用于直升
機場進近:
a) 障礙物凈距、減少噪聲或交通管制程序要求遵
循一個特定方向時;
b) 直升機場的環境提供很少目視地標;
c) 安裝進近燈光系統不實際可行。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ICAO附件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