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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申請人申請在私用或商用駕駛員執照上增加型別等級,則在申請人的飛行經歷記錄本或訓練記錄中必須有授權教員的簽字,以證明申請人完成了61.81(d)款規定的訓練。
C.飛行經歷記錄本簽注。
(1) 申請在所持的私用或商用駕駛員執照上增加型別等級或在需要型別等級的航空器上初始頒發私用或商用駕駛員執照的申請人,必須在飛行經歷記錄本或訓練記錄上有授權教員的簽注,證明其滿足所申請執照級別(如私用或商用駕駛員執照級別,如適用)對航空器類別、級別或型別等級的航空知識要求。
(2) 申請在所持的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上增加型別等級或是在需要型別等級的航空器上初始頒發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的申請人,必須在飛行經歷記錄本或訓練記錄上有授權教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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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注,證明申請人滿足CCAR-61部第61.81(d)款中所列的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對航空器類別、級別或型別等級所需的運行范圍的熟練性要求。
(3) 核實申請人所持的飛行記錄本或訓練記錄必須有相應的單飛簽注(如適用)。
(4) 如實踐考試失敗,申請人可以在完成補充訓練并由授權教員在訓練記錄或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后重新申請考試。
D.如果申請人是屬于CCAR-121部合格證持有人的飛機駕駛員,申請人可以出示相應的訓練記錄,證明其已經圓滿完成按合格證持有人批準的增加型別等級的機長訓練,而不受本條A和B款要求的約束。
E.體檢合格證。如果在航空器上進行實踐考試,申則請人需要至少II級體檢合格證。
F.僅限于VFR的型別等級。帶有“僅限于VFR”限制的型別等級可以按照61.187(e)款的規定增加到現有的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上。本規定僅適用于在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上增加型別等級的情況。航線運輸駕駛員等級初始實踐考試不能在具有VFR限制的飛機上實施。
9.2 程序
9.2.1 前提條件及協調要求。
A.前提條件。對型別等級申請人實施實踐考試需要考試員具有CCAR-61部的知識、熟悉航線運輸駕駛員或型別等級實踐考試標準并且在適用的航空器類別、級別和型別上具有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考試員委任。
B.協調要求。本項工作需要與地區管理局飛行人員執照管理職能部門進行協調,根據局方主管監察員的委派實施實踐考試工作。
9.2.2 參考資料。CCAR-61部和CCAR-141部,以及航線運輸駕駛員和型別等級實踐考試標準。
9.2.3 程序
A.安排會面。通知申請人在會面時攜帶下列文件和記錄:
(1) 駕駛員執照和等級申請表(用墨水筆填寫或打印)。申請人必須認真如實地填寫申請表。
(2) 私用、商用或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
(3) 相應級別的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
(4) 所申請執照或等級的理論考試成績單(如適用);
(5) 批準的駕駛員學校畢業證(如適用);
(6) 個人飛行經歷記錄本或能證明申請表上飛行經歷的其他記錄;
(7) 航空器維修記錄;
(8) 航空器適航證;
(9) 航空器登記證;
(10) 航空器電臺執照(如適用);
(11) 帶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證明。
B.申請人到達會面地點。收集并審查3A(1)至(11)所列的文件和記錄。
C.審查申請表。認真核實駕駛員執照和等級申請表上的信息是否準確和完整。
(1) 在駕駛員執照和等級申請表第I部分,確保申請人選擇了“增加航空器等級”以及相應的“私用”、“商用”或“航線運輸駕駛員”選項。確保申請人已選擇了其它相應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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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確保申請人按照要求填寫完成了駕駛員執照和等級申請表的其余部分。
(3) 如果申請人申請帶有型別等級的私用或商用駕駛員執照,確保實踐考試時間距飛行教員簽字的時間不超過60天。
D.核實申請人的身份。按照4.1規定的程序檢查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1) 將身份證明信息與駕駛員執照和等級申請表上填寫的信息進行比較。
(2) 確認申請人身份后,繼續實施實踐考試。
(3) 如果由于缺乏有效身份證明而無法確認申請人的身份,應向申請人說明什么類型的身份證明是可以接受。通知申請人并退還相應的證明。
(4) 如果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與申請表上的信息不符或者存在弄虛作假的跡象,應中止本項工作并立即向飛行人員執照管理職能部門報告。
E.確定資格。確定申請人是否滿足61.81(d)(1)至(7)款關于增加型別等級的要求。
(1) 根據 CCAR-61部的要求,飛行考試員必須確認申請人能正確聽、說、讀、寫漢語,無影響雙向無線電對話的口音和口吃。如果申請人因某種原因不能完全滿足本要求,考試員應向飛行人員執照管理職能部門報告,并提出在該申請人執照上簽注必要的運行限制的建議。
(2)確保申請人滿足相應執照和等級所要求的一般資格、航空知識、航空經歷以及訓練規定。
(3) 確保申請人持有至少II級體檢合格證。
(4) 檢查申請表第III部分的飛行時間記錄,以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取得型別等級或執照級別所需的最低飛行經歷(如適用)。
(5) 如果申請人從批準的駕駛員學校畢業后申請考試,檢查申請人的畢業證,核實申請人是否滿足60天的要求。
(6) 檢查申請人的飛行經歷記錄本或其他可靠的記錄,核實所有的航空知識、航空經歷以及所需的教員簽字記錄。
(7) 如果申請人將升級執照或者同時獲得儀表等級,檢查理論考試成績單或來自具有考試授權學校的考試報告。
F.航空器要求。審查申請人的航空器維修記錄、經歷記錄本、適航證以及航空器登記證,以確定航空器是否適航并適合于本次實踐考試。
G.缺陷。如果申請人提供文件里存在不能立即糾正的缺陷,則將全部文件退回給申請人。
(1) 告訴申請人不合格的原因并向申請人解釋怎樣糾正缺陷。
(2) 如果需要,重新安排考試時間。
H.實施實踐考試。確定申請人有資格并滿足獲得執照或等級所需的所有前提條件后,接受申請并按照型別等級實踐考試標準及第4部分的要求實施實踐考試。
(1) 如果實踐考試不是因為演示失敗的原因而沒完成,向申請人頒發考試中斷證明。
(2) 演示失敗。如果申請人沒有達到所申請執照的要求,告訴申請人演示失敗的原因,并向飛行人員執照管理職能部門提出向申請人頒發不批準通知書的建議。在申請人的記錄中簽注有關內容,該簽注應反映考試類型、飛行部分所用時間、演示失敗的結果以及考試員證件的編號。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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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考試員工作手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