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3) 申請人的教員;
(4) 局方監察員;
(5) 總飛行師或飛行學校的教員;
(6) 航空器的所有人或運營人。
B.載運人員的許可。載運以上所列的人員必須經過申請人、飛行考試員以及航空器所有人/運營人的同意。
C.附加機組成員。在一些航空器上作模擬設備失效或應急程序時,機組成員及飛行考試員可能很難觀察到其他航空器的空中活動。在這種情況下,飛行考試員可以請求有資格的觀察員提供協助,以便始終能夠觀察其他空中活動。
4.1.7 實踐考試中所用的航空器
航空人員執照或等級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與所申請的執照或等級相應的航空器,該航空器必須帶有民用航空器適航證明。如果申請人在實踐時所提供的航空器由于運行特點限制其執行某些考試動作,則申請人的駕駛員執照上將被簽注相應的限制。
4.1.8 航空器設備要求
由申請人提供進行實踐考試的航空器必須配備合適的設備,以便完成實踐考試標準中要求完成的操縱科目。
A.足夠的視野。在航空器的駕駛員座位上必須具有保證運行安全的足夠視野,并且當飛行考試員在觀察員座位上執行考試時,飛行考試員必須能夠很好地觀察駕駛艙和外界環境,以便評估申請人的表現。
B.視線遮擋裝置。在儀表等級或其他執照和等級的實踐考試中,如果需要演示儀表熟練性,則申請人必須提供飛行考試員認可的、合適的視線遮擋裝置。
C.所需的飛行操縱裝置。航空器(輕于空氣的航空器除外)必須安裝了發動機功率操縱裝置和飛行操縱裝置,并且兩名駕駛員在正常的情況下能夠很容易地觸及并操縱這些裝置。
D.具有單套操縱系統的航空器。根據CCAR-61部第61.45條的規定,如果飛行考試員同意,申請人可以使用具有單套操縱系統的航空器。在這種情況下,飛行考試員可以在地面或其他航空器上觀察申請人的表現。
E.帶有增穩操縱系統的航空器。一些航空器裝備有增穩操縱系統,這些系統在航空器飛行中始終都在運行。如果這些系統是按照制造廠家推薦的程序及相應的運行限制使用,則在實踐考試中可以使用裝備這種系統的航空器。
4.1.9 飛行模擬機和飛行訓練器
所有的飛行模擬機和飛行訓練器用做訓練或實踐考試時必須符合CCAR-61部第61.11條的要求。
4.1.10 實踐考試期間在多發飛機上實施關車。
13
A.與申請人討論。飛行考試員在多發飛機上實施實踐考試前,應與申請人討論模擬發動機失效的方法。飛行考試員和申請人應討論并執行航空器制造商推薦的程序。
B.順槳。申請人應提供具有適當裝備的飛機。
(1)某些多發飛機的螺旋槳可以在空中安全地完成順槳和解除順槳,對于這些飛機應演示順槳這一動作。實踐考試標準要求申請人提供的飛機“可以執行所有執照或等級要求的合理動作并且飛機不能有操作限制導致不能執行這些動作”。
(2)如果因為環境原因導致不能安全地進行順槳演示,則應頒發中止考試通知書。
(3)在實踐考試期間,如果螺旋槳不能解除順槳,應按照應急程序處理。
(4)必須在一個高度,運行區域都能夠保證在預選機場安全落地的位置實施順槳和發動機失效科目。
C. 模擬發動機失效。在距地平面低于3000英尺的高度上采用減小發動機推力方式模擬發動機失效。該項安全措施不能替代實踐考試標準要求的“3000英尺的高度以上,一發失效動作”的科目。
4.1.11 實踐考試的組成。實踐考試由航空理論知識的演示和飛行技能的演示兩部分組成。這兩種演示并不是相互獨立的部分。兩種演示應同時進行。
A.航空知識的演示。航空知識的演示有時稱為實踐考試的口試部分。通常是在飛行考試員與申請人之間進行一問一答。口試的問題在適用的實踐考試標準和CCAR-61部和CCAR-63部中有所規定。在實踐考試中,口試部分應在飛行考試部分的前面實施。
(1) 應避免模糊性的問題。所有問題的明確答案應當能夠在規章、飛機飛行手冊或相應的實踐考試標準所列的參考中找到。
(2) 飛行考試員應創造輕松的考試氣氛;但是,飛行考試員不應在實踐考試期間給予申請人任何提示。如果申請人的回答始終不正確、含混不清或者與所問問題無關,則飛行考試員應中止其考試并建議頒發不批準通知書。申請人必須在各項知識考試領域中達到所要求的標準。
B.口試部分的記錄。飛行考試員執行實踐考試口試時,應將申請人回答錯誤的項目進行記錄,以便確定對申請人的飛行表現可能產生影響的知識缺陷。
C.單獨考試。通常情況下,飛行考試員應將申請人分開并單獨進行考試,特別是在實施為獲取駕駛員執照的實踐考試時(私用駕駛員執照、商用駕駛員執照或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但在下列情況下,經局方飛行人員執照管理職能部門批準,兩個申請人可以同時進行考試:
(1) 航空器型別等級口試部分可以兩人同時考試。
(2) 最多只有兩個申請人可以同時考試,并且兩人必須在同一機型訓練課程中。如果其中一人選擇單獨考試,飛行考試員則必須給予單獨考試。
(3) 在實施航空器型別等級實踐考試時可允許兩人同時考試(機型要求為兩人制機組)。
D.飛行技能的演示。作為實踐考試一部分的飛行技能演示是指申請人為獲得執照或等級在實際的飛行中或模擬機上演示其飛行熟練性。
(1) 實踐考試標準詳細說明了與執照或等級相應的操作、任務以及目的。如果申請人不能滿足任何科目的演示標準或者相關的操縱失敗,則實踐考試失敗,申請人將不能獲得執照或等級。
(2) 如果申請人所做的動作失敗以致不滿足執照或等級所要求的標準,飛行考試員或申請人可以隨時中止考試。如果考試中止,對于已經成功完成的科目,申請人可以在下一次考
14
試中得到認可。如果飛行考試員同意,在某一必需的科目失敗后,申請人可以繼續考試。申請人只能獲得對已成功完成的科目的認可。
4.1.12 中止實踐考試
周圍的環境、天氣情況、機械問題或個人原因等都可能會導致中止考試。在這種情況下,飛行考試員應通知申請人中止實踐考試。中止考試并不表示考試失敗,考試員應盡快重新安排考試。
A.未完成的實踐考試。在實踐考試時,如果發生特殊情況,飛行考試員和申請人可以選擇繼續考試也可在以后完成剩余考試。當考試中止時申請人應獲得一份由飛行考試員簽發的考試中斷證明。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飛行考試員工作手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