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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包括實施RNP SAAAR進近要求的運行方式相關的信息。
2.性能要求
本節明確了航空器資格的一般性能要求。本附錄第3、4和5
段提供了滿足這些要求的可接受方法的指導材料。
a.航徑定義
圍繞公布的程序和航空無線電技術委員會文件(RTC.A/DO一
236B)第3.2條所定義的航徑來評估航空器能力。在最后進近航
段使用的所有垂直航徑可定義為飛行航徑角(RTCA/D0236B第
3.2.8.4.3條),作為飛向某定位點和某高度的直線。
b.水平精度
一1 3—
航空器應符合RTCA/DO一。236B第2.1.1條的規定。
c.垂直精度
垂直系統誤差包括高度測量誤差(假設國際標準大氣的溫度
和溫度遞減率)、沿航跡誤差影響、系統計算誤差、數據分辨率誤
差以及飛行技術誤差。垂直方向上99.7%的系統誤差必須小于
以下值(單位:英尺):
~/((鯽6.115)(1.225)R1W·圳)2+(60tto)1+752+((一8.8·10一8)(h+△h)2(6.5·lo_3)(h+△h)2+50)2
其中,0為垂直導航(VNAV)航徑角,h為當地高度表撥正值
高度測量報告站的高,Ah為航空器高于報告站的高。
d.空域包容度
公布的RNP SA.AAR進近是基于性能的進近。因此,它們本身
不對任何特定技術或程序作出規定,而是要求達到一定的性能水
皿
I o ,
(1)區域導航和氣壓垂直導航。確定對所需性能的符合性是
困難的。對于使用主要基于GNSS的區域導航(RNAV)系統以及
基于氣壓高度表的垂直導航(VNAV)系統的航空器,本咨詢通告
提供了詳細的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本附錄第3、4和5段以及附
錄3、4中的指南描述了取得所需導航性能的可接受的方法。航空
器和運行應符合這些段落中所述的空域包容度要求。
(2)其他系統或替代的符合性方法。對于其他系統或替代的
符合性方法,航空器每次進近超出水平和垂直凈空區域的概率不
得超過10—7,包括進近和復飛。這個要求可采用下列方法通過
一1 4——
運行安全評估來滿足:(a)適用的定量方法,(b)定性的運行和程
序考慮以及減緩措施,或者(c)定量和定性方法的適當組合。
注1:該要求適用于偏離凈空區域的所有可能性,包括故障告
警后,由潛在條件(完好性)和檢測到的條件(連續性)引起航空器
不能保持在凈空區域內的事件。為了確保飛機不會飛出凈空區
域,應考慮所有報警的監視限制、告警的延遲、機組的反應時間和
飛機的響應。考慮到運行的時間和助航設備的幾何形狀以及每一
公布進近的可用導航性能,該要求適用于單次進近。
注2:該包容度要求來源于運行要求。該要求與RTC.A/DO一
236B中規定的包容度要求有很大不同。RTCA/DO一236B中的限
制要求是為方便空域設計制定的,而不是直接等同于超障要求。
e.系統監控 .
RNP的關鍵要素是進近的RNP要求、航空器導航系統監視其
實際導航性能的能力以及為飛行員提供識別在運行中是否滿足運
行要求的能力。
3.RNP SAAAR一般要求
注:有關要求的功能的更多指導和信息包含在RTCA/DO一
236B中。
a.位置估計
導航系統必須估計航空器的位置。本節列出了在RNP
SAAAR進近中特有的導航傳感器問題。
(1)全球定位系統(GPS)
一1 5—
(a)傳感器必須符合FAA AC20—138的指南。對于符合FAA
AC 20—138的系統,在總系統精度分析中可使用下列傳感器精度
而無需附加的證明:GPS傳感器精度小于36米(95%),增強GPS
(GBAS或SB.AS)傳感器精度小于2米(95%)。
(b)在存在潛在的GPS衛星故障希GPS所用衛星的幾何形
狀處于邊緣狀態(如,水平完好性限制(HII.)等于水平告警限制)
情況下,總系統誤差(TSE)保持在用于評估程序的凈空區域內的
概率必須大于95%(包括水平和垂直)。
注:基于GNSS的傳感器輸出具有水平完好性限制(HII。),也
稱作水平保護標準(ItPL)(術語的解釋參閱RTCA/。DO一229C)。
HII。是假定存在潛在故障的情況下對位置估計誤差的一種測量。
在RNP SAAAR運行中,為取代詳細分析潛在故障對總系統誤差影
響,一種可接受的基于GNSS系統的符合性方法是確保HII,保持
小于RNP值的2倍減去95%的飛行技術誤差。
(2)IRS。慣性基準系統(IRS)必須滿足CCAR 121部附錄I
中的標準。雖然附錄I中明確了對于10 z卜時以內的飛行,每小時
偏移率2海里(95%)的要求,但該偏移率不適用于失去位置更新
功能后的區域導航(RNAV)系統。對于已演示符合CCAR 121部
附錄I規定的系統,無需進一步的證明就可假定其最初30分鐘的
初始偏移率4海里(95%)。航空器制造商和申請人可根據FAA
8400.12A附錄1或2中規定的方法演示改進的慣性性能。
注:綜合的GPS/INS位置解決方案減少了失去位置更新功能
一1 6~
后的降級程度。對于“緊密耦合"的GPS/IRrU,更多的指南參見
RTCA/DO一229C附錄R。
(3)測距儀(DME)。RN。P SAAAR程序基本上都是基于GNSS
更新的。除在程序上特別指定“未批準”外,當系統符合RNP值
時,在進近或復飛中DME/DME更新可用作恢復方式。營運人應
確認其航空器對于特定的DME基礎構型或程序限制滿足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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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授權的特殊航空器和機組(SAAAR)實施公共所需導航性能(RN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