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件(詳見目錄),適用于對已建立儀表飛行程序的民用機場和軍民合用
機場制定民用飛機使用的機場運行最低標準,也適用于航空營運人對
所用機場制定本航空營運人的運行最低標準和實施細則。
《航空器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制定與實施規定》是局方制定航空
器機場運行最低標準,及局方進行審定和實施持續監督檢查,空中交
通管理,機場區域管制,以及航空公司的運行手冊制定機場運行最低
標準、機組飛行、簽派放行、運行控制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是對
提高運行安全水平能起重要作用的一部運行規章。
- 86 -
二、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制定和批準
第三章制定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準則
第一節起飛最低標準
第二節非精密直線進近的最低標準
第三節目視盤旋進近的最低標準
第四節I 類精密進近的最低標準
第五節Ⅱ類精密進近最低標準
第六節Ⅲ類精密進近最低標準
第七節夜間飛行
第八節備降機場的計劃最低標準
第四章實施儀表飛行程序和最低標準的規定
第一節起飛離場
第二節進近和著陸
第三節關子目視參考的規定
第四節進近程序
- 87 -
第五節非目視導航設施的降級和故障對著陸最低標準的影
響
第六節燈光發生臨時故障對著陸最低標準的影響
第五章附則
附件一機場運行最低標準
附件二輕型飛機的起飛著陸最低標準
附件三直升機起飛著陸最低標準
附件四Ⅱ、Ⅲ類運行確定最低跑道視程方法
三、有關規范性文件
目前沒有規范性文件。
復習思考題:
1 、制定《航空器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制定與實施規定》
(CCAR-97FS)的目的、依據各是什么?
2、《航空器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制定與實施規定》(CCAR-97FS)
的適用范圍:
3、《航空器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制定與實施規定》(CCAR-97FS)
的地位和作用:
4、《航空器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制定與實施規定》(CCAR-97FS)
- 88 -
的結構是什么樣的?
CCAR-91FS-II 及有關規范性文件
一、概述
CCAR-91FS-II 的名稱是《中國民用航空儀表著陸系統Ⅱ類運行規
定》,1996 年10 月16 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57 號公布。制定該部
規章的目的是為適應我國民用航空運輸的發展,滿足低能見度條件下
飛行安全和航班正常的需要。
《中國民用航空儀表著陸系統Ⅱ 類運行規定》
(CCAR-91FS-II)分別對運營人和機場實施Ⅱ類運行應具備的條
件作出了明確規定。
- 89 -
二、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營運人
第一節申請與批準
第二節航空器
第三節飛行人員
第四節其他運行要求
第三章機場
第一節申請與批準
第二節機場設施
第三節低能見度程序
第四章附則
附錄一Ⅱ類運行儀表著陸系統臨界區
附錄二機場Ⅱ類運行設施竣工項目一覽表
附錄三實施Ⅱ類運行對目視助航設施的基本要求
關于《中國民用航空儀表著陸系統Ⅱ類運行規定》的說明
- 90 -
三、有關規范性文件
目前沒有規范性文件。
復習思考題:
1 、制定《中國民用航空儀表著陸系統Ⅱ 類運行規定》
(CCAR-91FS-II)的目的是什么?
2、《中國民用航空儀表著陸系統Ⅱ類運行規定》(CCAR-91FS-II)
的適用范圍:
3、《中國民用航空儀表著陸系統Ⅱ類運行規定》(CCAR-91FS-II)
的結構是什么樣的?
CCAR-183FS 及有關規范性文件
一、概述
CCAR-183FS 的名稱是《民用航空飛行標準委任代表和委任單位代
表管理規定》,2000 年11 月27 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94 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委任代表制度是行政管理當局委托自身以外的人員或單位代表行
政管理當局行使管理權限的一種形式。
飛行標準委任代表和委任單位代表是代表飛行標準部門行使管理
權限的個人和單位。
- 91 -
CCAR-183FS 是對對飛行標準委任代表和委任單位代表進行管理的
一部規章。
二、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委任代表
第一節飛行檢查委任代表
第二節航空人員體檢委任代表
第三節飛行簽派檢查委任代表
第三章委任單位代表
第一節航空人員體檢委任單位代表
第四章監督措施
第五章附則
關于《民用航空飛行標準委任代表和委任單位代表管理規定》的
說明
三、有關規范性文件
AP-183FS-001R1 民用航空飛行檢查委任代表管理程序
AP-183FS-002 民用航空飛行簽派檢查委任代表管理程序
- 92 -
AP-183FS-003 航空人員體檢委任代表和委任單位代表管理程序
四、本次選學的條款
“第一章總則”的部分內容
第一條為委任民用航空飛行標準職能部門以外的人員和單位代
表民用航空飛行標準職能部門從事有關民用航空飛行標準檢查工作,
更加有效地對民用航空器的運行實施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用航空法》第三條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民用航空飛行標準委任代表(以下簡稱委任代表)和民用
航空飛行標準委任單位代表(以下簡稱委任單位代表)的委任程序、
委任條件及其職責權限,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使用的術語含義如下:
(一)飛行標準職能部門,是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
航總局)、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機構)及其
派出機構的飛行標準主管部門。
(二)委任代表,是指民航總局委任飛行標準職能部門以外的、
在授權范圍內代表飛行標準職能部門從事飛行標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
員。
(三)委托單位代表,是指民航總局委任飛行標準職能部門以外
的、在授權范圍內代表飛行標準職能部門從事飛行標準工作的單位或
者機構。
第四條民航總局飛行標準職能部門負責委任代表和委任單位代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飛行標準類監察員(飛行運行)專業知識培訓教材(14)